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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務有什麼費用

發布時間: 2024-06-28 09:10:07

1. 基層黨建工作經費使用范圍

法律分析:1.開展黨的常規工作和專題活動。可用於組織「三會一課」,開展主題黨日,如黨員知識競賽、支部風采比賽等。2.教育培訓黨員。可用於舉辦各級黨校相關培訓班、參觀紅色景點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觀看具有教育意義的影視作品等。3.訂閱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製品和設備。可用於訂閱黨報黨刊,購買政治理論書籍、音像製品和有關學習資料,印製黨課教材、購置黨員電化教育器材設備。4.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可用於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的獎勵金、獎品、獎狀、會務費等。5.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可用於因病弱及其他偶然原因而造成的生活困難黨員、老黨員的補助等;對口扶貧單位支部共建的支出等。

法律依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

第九條 本辦法所稱黨建活動經費支出項目包括:租車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費、住宿費、場地費、講課費、資料費和其他費用。

(一)租車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需集體出行發生的租車費用。

(二)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發生的城市間交通支出。

(三)伙食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期間發生的用餐費用。

(四)住宿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期間發生的租住房間的費用。

(五)場地費是指用於黨建活動的會議室、活動場地租金。

(六)講課費是指請師資為黨員授課所支付的費用。

(七)資料費是指為黨員學習教育集中購買的培訓資料費用。

第十條 黨建活動經費按支出項目,分別執行下列標准:

(一)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按標准執行;個人不得領取交通補助。

(二)伙食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在差旅費伙食補助費標准內據實報銷;一天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費不超過40元;個人不得領取伙食補助。

(三)講課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有關標准執行。

(四)租車費,大巴士(25座以上)每輛每天不超過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輛每天不超過1000元;租車到常駐地以外的,租車費可以適當增加。

(五)場地費,每半天人均不得超過50元。

(六)資料費和其他有關費用經批准後據實報銷。

2. 黨費支出六類18項

1類是稅,即個人所得稅;
2類是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5險;
3類是金,包括住房公積金(含個人和單位繳納部分),職業年金、企業年金等3金;
4類是補貼,包括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公務用車補貼、通訊補貼、加班補貼、誤餐補貼等6種改革性補貼;
5類是費,包括取暖費、防暑降溫費、物業費等;
6類是其他津補貼,包括針對少數地區、部分單位、特殊崗位、部分人員發放的津貼補貼。
一、具體使用項目可以從黨費中列支(6個方面,18種費用):
1教育培訓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基層黨務工作者所產生昌梁的住宿費、伙食費、交通費、師資費、場地費、資料費、門票費、講解費等。
2開展「三會一課」、創先爭優、黨組織換屆以及黨內集中學習教育所產生的會議費等。
3黨內表轎迅攔彰所需費用。
4修繕、新建基層黨組織活動場所、為活動場所配置必要設施等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5編印黨員教育培訓教材和印製入黨志願書、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證明信、流動黨員活動證、黨費證、黨員檔案等所產生的工本費,以及購買黨徽黨旗等費用。
6黨費財務管理中發生的購買支票、轉賬手續費等相關費用。
二、黨建活動經費支出項目包括:租車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費、住宿費、場地費、講課費、資料費和其他費用。
1租車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需集體出行發生的租車費用。
2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發生的城市間交通支出。
3伙食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期間發生的用餐費用。
4住宿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期間發生的租住房間的費用。
5場地費是指用於黨建活動的會議室、活動場地租金。
6講課費是指請師資為黨員授課所支付的費用。
7資料費是指為黨員學習教閉胡育集中購買的培訓資料費用。
法律依據
《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
第十七條使用黨費應當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第十八條使用黨費要向農村、街道社區和其他有困難的基層黨組織傾斜。
第十九條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范圍包括:
(1)培訓黨員;
(2)訂閱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製品和設備;
(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
(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
(5)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緒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第二十條使用和下撥黨費,必須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者少數人說了算。
第二十一條請求下撥黨費的請示,應當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不得越級申請。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3. 黨組織工作經費使用范圍

法律分析:組通字〔2017〕38號文件規定,納入管理費用的黨組織工作經費必須用於企業黨的建設,使用范圍主要包括:1、開展黨內學習教育,召開黨內會議,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三會一課」、主題黨日,培訓黨員、入黨積極分子和黨務工作者,訂閱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製品和設備,進行黨內宣傳,攝制黨員電教片。2、組織開展創先爭優和黨員先鋒崗、黨員責任區、黨員突擊隊、黨員志願服務等主題實踐活動。3、表彰獎勵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4、黨組織換屆、流動黨員管理、組織關系接轉、黨旗黨徽配備、黨建工作調查研究。5、走訪、慰問、補助生活困難黨員和老黨員。6、租賃和修繕、維護黨組織活動場所,新建、購買活動設施,研發和維護黨建工作信息化平台。7、其他與黨的建設直接相關的工作。各級黨組織應堅持勤儉節約、規范嚴格的原則,統籌使用好黨費和黨建活動經費、黨組織工作經費。

法律依據: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問題的通知》規定:三、納入管理費用的黨組織工作經費必須用於企業黨的建設,使用范圍主要包括:(1)開展黨內學習教育,召開黨內會議,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三會一課」、主題黨日,培訓黨員、入黨積極分子和黨務工作者,訂閱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製品和設備,進行黨內宣傳,攝制黨員電教片(2)組織開展創先爭優和黨員先鋒崗、黨員責任區、黨員突擊隊、黨員志願服務等主題實踐活動;(3)表彰獎勵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4)黨組織換屆、流動黨員管理、組織關系接轉、黨旗黨徽配備、黨建工作調查研究;(5)走訪、慰問、補助生活困難黨員和老黨員(6)租賃和修繕、維護黨組織活動場所,新建、購買活動設施,研發和維護黨建工作信息化平台;(7)其他與黨的建設直接相關的工作。凡屬黨費使用范圍的,先從留存黨費中開支,不足部分從納入管理費用列支的黨組織工作經費中支出。

4. 黨支部經費用途有哪些都可以買哪些東西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黨費工作的通知》》

細化黨費使用項目。在遵循黨費使用五項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體使用項目可以從黨費中列支:

(1)教育培訓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基層黨務工作者所產生的住宿費、伙食費、交通費、師資費、場地費、資料費、門票費、講解費等。

(2)開展「三會一課」、創先爭優、黨組織換屆以及黨內集中學習教育所產生的會議費等。

(3)黨內表彰所需費用。

(4)修繕、新建基層黨組織活動場所、為活動場所配置必要設施等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5)編印黨員教育培訓教材和印製入黨志願書、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證明信、流動黨員活動證、黨費證、黨員檔案等所產生的工本費,以及購買黨徽黨旗等費用。

(6)黨費財務管理中發生的購買支票、轉賬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上述項目的開支標准,參照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上級黨組織要指導基層黨委在留存黨費中向黨支部劃撥一定額度,主要用於訂閱黨報黨刊、開展支部活動等。

(4)黨務有什麼費用擴展閱讀

關於向基層黨支部撥付活動經費的問題

2018年《組工通訊》第28期作出答復意見:

一是黨支部使用上級黨組織劃撥的活動經費,要遵循黨費使用五項基本用途,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黨費工作的通知》(組電明字〔2017〕5號)規定的使用項目規范使用。

二是黨支部使用上級黨組織劃撥的活動經費須經集體討論決定,不能個人或者少數人說了算。開展主題黨日、創先爭優等活動,一般應召開支委會研究制定活動方案,報上級黨組織同意後組織實施。同時,要定期向本支部黨員公布上級黨組織劃撥的活動經費使用管理情況。

三是黨支部活動經費的開支,應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執行相關的財務制度。報銷費用時,原則上需提供規范的財務票據和憑證。特殊情況下,確實無法取得財務票據和憑證的;

如開展支部活動購買工作簡餐、礦泉水,看望慰問生病住院黨員購買果籃、鮮花,悼念去世黨員購買花圈、輓聯等不能取得財務票據和憑證的,可由經辦人員出具情況說明,黨支部書記對支出的真實性、合規性審核把關並簽字,按程序審批後,將情況說明代作原始憑證。

四是黨支部使用黨費新建(修繕)基層黨組織活動場所等,要嚴格遵循黨費使用和財務管理相關規定,不得予以變通。要把這4條答復意見傳達到基層黨支部,指導基層黨支部把上級撥付的活動經費用起來,把支部活動開展起來,通過黨的活動來凝聚黨員、服務群眾,增強黨支部組織力。

5. 黨費的使用范圍有哪些

黨費使用范圍:

第十七條使用黨費應當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第十八條使用黨費要向農村、街道社區和其他有困難的基層黨組織傾斜。

第十九條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范圍包括:(1)培訓黨員;(2)訂閱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製品和設備;(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5)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第二十條使用和下撥黨費,必須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者少數人說了算。

第二十一條請求下撥黨費的請示,應當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不得越級申請。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拓展資料

交納黨費是黨員的義務,黨員要知道黨費的使用是黨員應有的知情權。黨員上交的黨費,按照中央組織部的規定,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

6. 黨費的使用范圍是什麼

黨費使用范圍:

第十七條使用黨費應當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第十八條使用黨費要向農村、街道社區和其他有困難的基層黨組織傾斜。

第十九條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范圍包括:(1)培訓黨員;(2)訂閱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製品和設備;(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5)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第二十條使用和下撥黨費,必須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者少數人說了算。

第二十一條請求下撥黨費的請示,應當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不得越級申請。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拓展資料

交納黨費是黨員的義務,黨員要知道黨費的使用是黨員應有的知情權。黨員上交的黨費,按照中央組織部的規定,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