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長春供暖費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居民住宅供熱價格為每平方米27.00元(建築面積);非居民(經營性房屋和其他房屋)供熱價格為每平方米31.00元(建築面積)。
法律依據:《關於做好冬季供熱採暖工作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第二條 適當調整供熱價格,各地根據煤炭價格上漲情況,按照定價分工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適當調整供熱價格。具體調價水平由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和居民承受能力自行確定。原則上,非居民(包括公建和工業)供熱價格,可根據煤價上漲幅度適當調整;居民供熱價格分步調整到位,調價幅度要嚴格控制在群眾可承受范圍內,並充分考慮對當地居民消費物價指數的影響。各地調整供熱價格前,應對供熱企業的成本、經營狀況進行認真調查,需要聽證的,按照規定程序召開價格聽證會,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
② 供熱費是怎麼交的按建築面積還是實際面積
各地規定不同,以長春市為例:
根據《關於規范長春市城區供熱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1、關於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學生宿舍、職工公寓及經民政部門批準的養老機構、教育部門批準的幼兒園供熱收費問題。學校(中、小學及大專院校)學生宿舍,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公寓及經民政部門批準的養老機構、教育部門批準的幼兒園供熱執行居民住宅供熱收費標准,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9元。
2、關於工業企業和學校(不含企業職工公寓和中小學、大專院校學生宿舍)用熱超高加價問題。工業企業和學校用熱收費標准執行每平方米建築面積33元,層高超過三米的,每超高0.3米,熱價加收5%,層高達到6米(含6米)最高加價不超過50%。層高超過6米的特殊用戶,可由供熱企業和熱用戶根據實際耗熱情況協商議價。
3、關於公共地下車庫供熱收費問題。公共地下車庫按現行其他類收費標准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3元的50%收取,即每平方米16.50元。
(2)長春供暖費用面積不一樣怎麼辦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規范長春市城區供熱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9、關於住宅閣樓收費問題。住宅閣樓安裝採暖裝置的,按房屋產權證記載的建築面積收取熱費。閣樓面積未計入房屋產權證標注的建築面積的閣樓熱費計費面積,按供用熱雙方認定的建築面積收取熱費。
供用熱雙方存在異議的,依據國家標准《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05)第3.0.4條規定:「多層建築坡屋頂內和場館看台下,當設計加以利用時凈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凈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
當設計不利用或室內凈高不足1.20m時不應計算面積。」的規定確認建築面積,收取熱費。閣樓未安裝採暖裝置的,暫不收費。
10、關於贈送面積收費問題。房屋贈送面積不在房屋產權證內的,按照供熱企業實測面積收費。雙方存在異議的,由提出異議方申請房屋測繪部門進行測繪,按測繪面積收取熱費。測繪費用由雙方各承擔50%。
11、關於閣樓、地下室收取集中供熱管網建設費的問題。對於新入管網的房屋,其附屬的閣樓、地下室,不論是否安裝供暖設施,均不應向熱用戶收取集中供熱管網建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