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辭職還要交錢
如果違反合同需要交,如果合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辭職需要交違約金嗎
一般情況下肆滑,員工主動辭職不需支付違約金。勞動合同法規定,轉正以後的員工如需辭職,應該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至於員工主動離職是否要支付違約金,在現在的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違約金支付有兩種情形:
1、用人單位為勞動凳粗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除了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試用期辭職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許多求職者因對工作不滿意而在試用期內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時,後者往往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理由是求職者此時提出辭職,已是在勞動合同生效之後,屬違約行為。
其實,《勞動合同法》設立試用期的目的,就在於給予雙方一個相互考察的期限。
這個期限的特殊性就在於,雖然勞動合同已經生效,但是任何一方因不滿意對方而解除勞動合同,都不承擔違約責任。
所以求職者在試用期內辭職不必承擔違約責任。
在勞動合同簽訂之後,可能勞動者會出現提前離職的情況。很多時候這被認為是勞動者違約,而雙方也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違約金。但一般來說,只是因為勞動者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而要求其支付違約金,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就算當事人有約定,也是無效。所以,通常勞動者提棗雹鎮前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B. 一個員工的離職成本到底有多高
一個員工離職後留下的坑,並不是再找一個人填上就萬事大吉了。一般來說,核心人才的流失,至少有1-2個月的招聘期、3個月的適應期,6個月的融入期;此外,還有相當於4個月工資的招聘費用,超過40%的失敗率。
《財富》發現,員工離職後,從找新人到新人順利上手,光是替換成本就高達離職員工年薪150%,如果離開的是管理人員則代價更高。
更為糾結的是:權威機構估算,一個員工離職會引起大約3個員工產生離職的想法,照此計算的話,如果員工離職率為10%,則有 30%的員工正在找工作;如果員工離職率為20%,則有60%的員工正在找工作。
員工3個月離職和2年離職,差很大!
關於員工離職的原因,你當然可以引用某位名人的觀點,無非就是兩個:錢沒給到位、心委屈了。這話當然沒錯,但從HR的角度來看,不同層級、不同工作年限的員工提離職,其實有更復雜、包羅萬象的原因。
1、入職2周離職
入職2周離職,說明新員工看到的實際狀況與預期產生了較大差距,這些情況包括公司環境、入職培訓、待遇、制度等方方面面的第一感受。
HR要做的是,在入職面談時,就把實際情況盡可能的講清楚,不隱瞞也不渲染,讓新員工能夠客觀的認識他的新東家,這樣就不會有巨大的心理落差,不要擔心即將到手的新人不來了,該走的總是留不住;然後把入職的各個環節工作進行系統梳理,包括從招聘到通知入職、報道、入職培訓、與用人部門交接等環節,充分考慮到新人的感受和內心需求,進行系統規劃和介紹,讓新人感受到被尊重、被重視,讓他了解他想了解的內容。
2、入職3個月離職
入職3個月離職,主要與工作本身有關。這可能說明公司的崗位設置、工作職責、任職資格、面試標准等方面存在某些問題,需要認真審查是哪方面的原因,以便及時補救,降低在招聘環節的無效勞動。
3、入職6個月離職
入職6個月離職,多半與直接的上級領導有關。HR要想辦法讓公司的管理者們接受領導力培訓,了解並掌握基本的領導力應具備的素質。管理者要了解下級的優勢,並讓他的優勢與崗位職責匹配,為公司發揮最大效用,同時也讓員工體現出了他的價值。
一個優秀的管理者就是一個教練,他有義務和責任發掘潛能和優勢,並培養下屬,成為下屬成功的重要推動力。同一個部門換一個領導結果可能完全不一樣,同樣一批員工的表現可能也截然相反,一個可能戰鬥力十足、激情四射,另一個可能抱怨漫天、團隊渙散、離職頻發。
直接上級應該是最先了解下屬的各種動向和傾向的,他的一句話可能解決問題也能造成矛盾,如果沒有處理好,隊伍士氣下降、戰鬥力下滑,就會進入不良循環。因此在1年內離職員工較多的團隊,要注意他的直接上級可能出問題了。
4 、2年左右離職
2年左右離職,一般與企業文化有關系。這時的員工一般對企業已經完全了解,各種處事方式、人際關系、人文環境、授權、職業發展等等了解的都很全面,甚至包括公司戰略、老闆的愛好。
企業文化好的公司,在招聘環節對應聘者的價值觀方面會有全面考察,希望新員工能融入到公司文化中,為文化的持續優化添磚加瓦;而企業文化不太好的公司,對應聘者的價值觀要求不是太高,往往只是片面考察,希望他們進來能凈化和改良文化氛圍,但事與願違:
他們自身的價值觀取向可能就有問題或有缺陷
即使他們價值觀取向都是正向的,但一個人的力量無法與長久形成的氛圍相匹敵
新員工入職,都在努力融入到團隊,盡量表現的不那麼離群,因此更容易被同化
當公司文化與新員工價值觀沖突到一定程度,甚至達到臨界或突破原則,就會導致關系破裂,離職就在所難免。作為企業,要每日三省吾身,察覺到公司內的不良因素,公司不在大小,都需要良好的工作氛圍讓員工愉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