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
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城鄉基層黨組織服務群眾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京組通〔2017〕66號)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學院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於學院所屬基層黨組織使用財政資金開展的黨建活動。
第二條 基層黨組織使用黨建活動經費的原則:
(一)立足支部。要確保經費用於基層黨組織,特別是用於黨支部正常開展工作和活動。
(二)服務基層。要確保經費用於基層黨組織加強黨員教育管理、豐富組織生活和服務黨員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動。
(三)統籌安排陸辯陵。使用黨建活動經費,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統籌使用財政資金和黨費,結合黨建工作要求和工作實際,按年度編制計劃,實行審批備案管理。
(四)專款專用。要確保經費嚴格按規定的范圍使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挪用、佔用。
第三條 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從事業經費中列支。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按照學院黨員年人均不低於300元核定,黨員數以每年12月31日在冊黨員為准。經費60%劃撥黨支部,40%劃撥黨總支。
第四條 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的使用范圍:
(一)開展黨內學習教育,召開黨內會議,開展「三會一課」主題黨日、學習調研,培灶逗訓黨員、入黨積極分子和黨務工作者,訂閱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製品和電教設備,進行黨內宣傳,攝制黨員電教片。
(二)組織開展黨員先鋒崗、黨員責任區、黨員突擊隊、黨員志願服務等主題實踐活動產生的活動用品和工作用品等各類費用。
(三)表彰獎勵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
(四)黨組織換屆、組織關系接轉、黨旗黨徽配備、黨建工作調查研究等產生的會議費、印刷費、服務費等各類費用。
(五)走訪、慰問、補助生活困難黨員和老黨員。走訪慰問生活困難黨員和老黨員工作中需要發放慰問金的,一般由院黨委統一組織,嚴格按照規定范圍調查摸底,確定發放對象和支出金額,從學院留存黨費中列支。二級黨組織看望生病和生活困難黨員需購買慰問品,一般不超300元/次。
(六)租賃、修繕、維護黨組織活動場所,新建、購買必要活動設施,研發和維護黨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七)其他與黨的建設直接相關的工作。
第五條 使用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組織開展各類黨建活動,可支出以下項目:租車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費、住宿費、場地費、講課費、資料費、門票費、講解費和其他費用。
(一)租車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需集體出行發生的租車費用。
(二)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發生的城市間交通支出。
(三)伙食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期間發生的用餐費用。
(四)住宿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期間發生的租住房間的費用。
(五)場地費是指用於黨建活動的會議室、活動場地租金。
(六)講課費是指聘請師資為黨員授課所支付的費用。
(七)資料費是指為黨員學習教育集中購買和印製的培訓資料費用。
(八)門票費是指黨員學習、參觀活動中購買的門票費用。
(九)講解費是指聘請專業人員為黨員學習、參觀進早戚行講解的費用。
第六條使用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組織開展黨建活動按支出項目,分別執行下列標准
1.租車費,參照北京市政府采購車輛租賃有關規定,由後勤管理處協助聯系招標定點服務機構,按標准執行。
2.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參照《北京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京財黨政群〔2014〕176號)和《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差旅住宿費標准明細表>的通知》(財行〔2016〕71號)執行,交通費、住宿費憑票按標准報銷。
3.伙食費,參照《北京市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京財黨政群〔2014〕176號),在差旅費伙食補助費標准內據實報銷,個人不得領取伙食補助。伙食費每人每天不超過130元,每餐不超過52元。
4.場地費(會議室、活動場地租金),每半天人均不得超過50元。
5.講課費,參照《北京市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培訓費管理辦法》(京財預〔2017〕1389號)實施。
6.資料費、門票費、講解費和其他有關費用經批准後據實報銷。
第七條開展黨建活動,要突出增強黨員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同時注重與中心工作結合,注重質量效果,防止形式主義。
(一)開展黨建活動,要豐富載體,強化政治性、體現莊重感,讓活動有「黨味」,使黨員從中得到鍛煉、受到熏陶,增強對黨組織的歸屬感,提升黨組織凝聚力、影響力。
(二)開展黨建活動,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條件,優先使用學院內部資源;每個基層黨組織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原則上每兩年不超過一次;要嚴格控制租用場地舉辦活動,確需租用的,要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場地。
(三)開展黨建活動,要根據實際情況集體出行。確需租用車輛的,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應當視人數多少租用大巴和中巴車,不得租用轎車(5座及以下)。人數較少的黨支部要在黨總支的指導下與其他黨支部聯合開展活動,聯合租車。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一般不得乘坐飛機,應乘坐火車硬席(硬座、硬卧),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輪船(不包括旅遊船)三等艙。
(四)開展黨建活動,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嚴禁借黨建活動名義安排公款旅遊;嚴禁到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展黨建活動;嚴禁借黨建活動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購置電腦、復印機、列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黨建活動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發放任何形式的個人補助;嚴禁轉嫁和挪用黨建活動費用。
第八條黨建活動經費的計劃管理和報銷結算。
(一)基層黨組織使用黨建活動經費,要按年度編制黨建活動計劃(包括活動內容、形式、時間、地點、人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充分聽取黨員意見,並經黨總支或黨支部委員會討論,分別報上一級黨組織審核(黨支部報所在黨總支、黨總支和直屬黨支部報黨委組織部)。各黨總支和直屬黨支部每年3月15日前將年度黨建活動計劃報黨委組織部。
(二)黨委組織部匯總並審核各基層黨組織年度黨建活動計劃,經財務處審核後,報黨委批准。要嚴格控制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的規模、時間、數量。
(三)先審批後使用。各基層黨組織將黨建活動經費的情況納入黨務公開內容,與黨建活動計劃一致。使用黨建活動經費需填寫黨建活動經費使用審批表,寫明用途(包括活動主題、內容、形式、時間、地點、人數等)和預算金額。5000元以下的支出,由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研究初審,黨總支書記簽字並加蓋黨總支公章,報黨委組織部審批,報銷單據需由經手人、驗收人、黨總支書記、黨委組織部負責人簽字;5000元(含)以上至30000元(含)的支出除履行上述審批流程外還需報主管院領導審批;30000以上支出報院黨委主要負責人審批;重要項目、較大金額需經黨委常委會集體研究決定。
(四)支出方式。黨建活動經費支出一般包括支票、轉賬匯款、公務卡支付三種方式。如經辦人發生500元以下支出並在不具備刷卡條件的場所使用現金結算,須按照學院相關規定,提前申請,報銷時持不具備刷卡條件場所開具的證明,填寫《北京農業職業學院支出憑單》和《北京農業職業學院未使用公務卡結算審批單》,經批准後方可履行現金報銷手續。
(五)報銷流程。報銷時,應履行規范的審批和報銷流程,使用合法的原始票據入賬,具體報銷要求和規范見《北京農業職業學院財務審批報銷手冊(試行)》。重要項目、較大金額的支出還需附學院黨委常委會會議紀要。
第九條要加強對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的管理,建立基層黨組織活動經費專項賬簿,指派專人負責經費的使用管理。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
一、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
(一)簡化預算編制。進一步精簡合並預算編制科目,按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三大類編制直接費用預算。直接費用中除50萬元以上的設備費外,其他費用只提供基本測算說明,不需要提供明細。計算類儀器設備和軟體工具可在設備費科目列支。合並項目評審和預算評審,項目管理部門在項目評審時同步開展預算評審。預算評審工作重點是項目預算的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經濟合理性,不得將預算編制細致程度作為評審預算的因素。(項目管理部門負責落實)
(二)下放預算調劑權。設備費預算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不再由項目管理部門審批其預算調增。項目承擔單位要統籌考慮現有設備配置情況、科研項目實際需求等,及時辦理調劑手續。除設備費外的其他費用調劑權全部由項目承擔單位下放給項目負責人,由項目負責人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自主安排。(項目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三)擴大經費包干制實施范圍。在人才類和基礎研究類科研項目中推行經費包干制,不再編制項目預算。項目負責人在承諾遵守科研倫理道德和作風學風誠信要求、經費全部用於與本項目研究工作相關支出的基礎上,自主決定項目經費使用。鼓勵有關部門和地方在從事基礎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獨立法人科研機構開展經費包干制試點。(項目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財政部、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落實)
二、完善科研項目經費撥付機制
(四)合理確定經費撥付計劃。項目管理部門要根據不同類型科研項目特點、研究進度、資金需求等,合理制定經費撥付計劃並及時撥付資金。首筆資金撥付比例要充分尊重項目負責人意見,切實保障科研活動需要。(項目管理部門負責落實)
(五)加快經費撥付進度。財政部、項目管理部門可在部門預算批復前預撥科研經費。項目管理部門要加強經費撥付與項目立項的銜接,在項目任務書簽訂後30日內,將經費撥付至項目承擔單位。項目牽頭單位要根據項目負責人意見,及時將經費撥付至項目參與單位。(財政部、項目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② 黨員活動經費使用范圍
法律分析:黨支部活動經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范圍為:
(一)培訓黨員;
(二)黨支部訂閱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設備;
(三)開展黨員集體活動的必要支出;
(四)黨支部優秀黨員的表彰、獎勵;
(五)慰問、補助特困黨員;
(六)黨支部開展工作所需的日常開支。
在開展黨員集體活動前,黨支部應向醫院黨委申報,經醫院黨委同意後組織活動。申報內容包括:活動內容、參加人員、經費預算。
法律依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 第九條 本辦法所稱黨建活動經費支出項目包括:租車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費、住宿費、場地費、講課費、資料費和其他費用。
(一)租車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需集體出行發生的租車費用。
(二)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發生的城市間交通支出。
(三)伙食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期間發生的用餐費用。
(四)住宿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期間發生的租住房間的費用。
(五)場地費是指用於黨建活動的會議室、活動場地租金。
(六)講課費是指請師資為黨員授課所支付的費用。
(七)資料費是指為黨員學習教育集中購買的培訓資料費用。
③ 什麼是活動經費
活動經費就是舉辦活動所需要各種開銷的費用。
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
第九條 本辦法所稱黨建活動經費支出項目包括:租車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費、住宿費、場地費、講課費、資料費和其他費用。
(一)租車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需集體出行發生的租車費用。
(二)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發生的城市間交通支出。
(三)伙食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期間發生的用餐費用。
(四)住宿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期間發生的租住房間的費用。
(五)場地費是指用於黨建活動的會議室、活動場地租金。
(六)講課費是指請師資為黨員授課所支付的費用。
(七)資料費是指為黨員學習教育集中購買的培訓資料費用。
第十條 黨建活動經費按支出項目,分別執行下列標准:
(一)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按標准執行;個人不得領取交通補助。
(二)伙食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在差旅費伙食補助費標准內據實報銷;一天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費不超過40元;個人不得領取伙食補助。
(三)講課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有關標准執行。
(四)租車費,大巴士(25座以上)每輛每天不超過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輛每天不超過1000元;租車到常駐地以外的,租車費可以適當增加。
(五)場地費,每半天人均不得超過50元。
(六)資料費和其他有關費用經批准後據實報銷。
(3)黨員活動講解員費用如何報銷擴展閱讀:
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報銷黨建活動經費,需經單位機關黨委審核後履行報銷程序。各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審核報銷。
第十八條 黨建活動的資金支付,應當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和公務卡管理有關制度規定。
第十九條 黨建活動所需財政資金,原則上在部門預算公用經費中列支,由各單位在年度部門預算中合理保障。
第二十條 各單位應當將黨建活動經費開支情況以適當方式公開。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將上年度黨建活動開展情況(包括活動形式、內容、時間、地點、人數、經費開支及列支渠道等)按黨組織隸屬關系,分別報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備案。
第二十二條 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對各單位黨建活動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黨建活動計劃的編報是否符合規定;
(二)臨時增加黨建活動是否報單位機關黨委批准;
(三)黨建活動經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四)黨建活動經費報銷和支付是否符合規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費現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有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由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追回資金,並予以通報。相關責任人員按規定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④ 公司黨員活動應該從什麼費用列支
公司黨員活動費用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管理和組織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包括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費,咨詢費,審計費,訴訟費,排污費,綠化費,稅金,土地使用費,土地損失補償費,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業務招待費,壞賬損失,提取的存貨跌價准備,存貨盤虧,毀損和報廢(減盤盈)損失,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公司經費包括公司總部管理人員工資,獎金,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以及其他公司經費。
⑤ 黨支部經費用途有哪些都可以買哪些東西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黨費工作的通知》》
細化黨費使用項目。在遵循黨費使用五項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體使用項目可以從黨費中列支:
(1)教育培訓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基層黨務工作者所產生的住宿費、伙食費、交通費、師資費、場地費、資料費、門票費、講解費等。
(2)開展「三會一課」、創先爭優、黨組織換屆以及黨內集中學習教育所產生的會議費等。
(3)黨內表彰所棗慧需費用。
(4)修繕、新建基層黨組織活動場所、為活動場所配置必要設施等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5)編印黨員教育培訓教材和印製入黨志願書、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證明信、流動黨員活動證、黨費證、黨員檔案等所產生的工本費,以及購買黨徽黨旗等費用。
(6)黨費財務管理中發生的購買支票、轉賬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上述項目的開支標准,參照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上級黨組織要指導基層黨委在留存黨費中向黨支部劃撥一定額度,主要用於訂閱黨報黨刊、開展鏈岩神支部活動等。
(5)黨員活動講解員費用如何報銷擴展閱讀
關於向基層黨支部撥付活動經費的問題
2018年《組工通訊》第28期作出答復意見:
一是黨支部使用上級黨組織劃撥的活動經費,要遵循黨費使用五項基本用途,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黨費工作的通知》(組電明字〔2017〕5號)規定的使用項目規范使用。
二是黨支部使用上級黨組織劃撥的活動經費須經集體討論決定,不能個人或者少數人說了算。開展主題黨日、創先爭優等活動,一般應召開支委會研究制定活動方案,報上級黨組織同意後組織實施。同時,要定期向本支部黨員公布上級黨組織劃撥的活動經費使用管理情況。
三是黨支部活動經費的開支,應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執行相關的財務制度。報銷費用時,原則上需提供規范的財務票據和憑證。特殊情況下,確實無法取得財務票據和憑證的;
如開展支部活動購買工作簡餐、礦泉水,看望慰問生病住院黨員購買果籃、鮮花,悼念去世黨員購買花圈、輓聯等不能取得財務票據和憑證的,可由經辦人員出具情況說明,黨支部書記對支出的真實性、合規性審核把關並簽字,按程序審批後,將情況說明代作原始憑證。
四是黨支部使用黨費新建(修繕)基層黨組織活動場所等,要嚴格遵循黨費使用和財務管理相關規定,不得予以變通。要把這4條答復意見傳達到基層黨支部棚虧,指導基層黨支部把上級撥付的活動經費用起來,把支部活動開展起來,通過黨的活動來凝聚黨員、服務群眾,增強黨支部組織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