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強制保險醫療費用哪些不報銷
(1)搶救期間的醫療費用
原則上醫療費用按醫保標准執行,需特殊處理的傷情,首先根據醫院監護和護理的級別判斷搶救;其次依據傷情需要,對合理的、必要的自費葯品和進口葯品、監護費用等進行審核,並核對使用劑量、次數是否與傷情相符,對相符部分予以認可。如手術麻醉葯、止血葯、輸血(輸血互助費除外)輸氧、監測等。生命體征平穩後,應立即轉入普通病房。
(2)住院期間醫療費用
審核住院期間費用全部按照醫保標准審核:與傷情無關的費用不予賠付;與傷情有關的預防性醫保用葯給予賠付、非醫保用葯不予賠付;與治療傷情有關的在使用了同類型其他葯物情況下醫保限制性用葯、與醫保葯同名的進口葯根據病情需要考慮可最高賠付50%;對住院期間常規的、與傷情無明顯的直接因果關系的各種檢查如B超、X光、心電圖、化驗等最多可賠付1次;與傷情無關的大型的檢查不予賠付、與傷情有關的根據病情需要予以賠付、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不予賠付;對牙齒冠折、缺失需要鑲牙、補牙的給予補償修復原則,價格視當地標准300元—600元以內酌定(含治療費),對資料不齊全(如無病歷、清單等)2000元以下的費用在客戶簽字同意自負30%後審核,2000元以上的經負責人簽字後按批示意見審核。對事故誘發某種疾病或加重原有病情的特殊情況需要報總公司批准後審核。
(3)手術材料及輔助用具:按醫保規定的國產普及型標准核定,使用國產豪華型或進口材料,其差價部分由客戶自行承擔。
(4)床位費:按當地醫保標准。若因急性-腦外傷、復合性內臟損傷昏迷需住ICU(重症監護病房)者除外,但脫離危險後應立即轉入普通病房。
(5)康復理療費:按當地醫保標准。原則上不得超過3種,醫保范圍以外的康復理療不予賠償。
(6)換葯及康復功能指導訓練:按當地醫保標准結合病情需要核定。
(7)救護車費:按當地衛生部門及物價部門核定的標准計算。
(8)續醫費:被保險人為提前結案,對傷者未來可確定且必須的續醫費用可提前支付。必須在出院證明或診斷證明上主管醫生有明確記錄需要繼續治療或半年、一年後取內固定物或是定期復查或是記錄了後續治療費用,同時被保險提供的賠償支付憑證上記錄已經支付了後續費用的才可審核續醫費。審核續醫費根據病情需要,對明顯超出病情需要的不予賠償。
以下費用不屬賠償范圍
(1)與保險事故無關的檢查、治療及相關費用(包括傷者原發疾病;傷者傷情已愈,經治醫生建議出院,但傷者拒不出院所發生的費用)
(2)醫療事故、差錯擴大的費用。
(3)無轉院證明或未經我司同意,私自轉院後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4)非特殊病情需要或我司同意,住院治療期間門診或院外發生的費用(包括外購葯品、器材等)
(5)非特殊病情需要或我司同意,未在能提供電腦發票的縣級以上醫院治療的費用。
(6)工傷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其它商業保險(如意外險)等已賠付的費用。
② 出交通事故,保險公司那些醫葯費不能報銷
一、交通事故醫療費用哪些不能報銷
非醫保用葯保險不予保險,也即丙類葯和乙類要按比例承擔。
二、交通事故醫療費賠償范圍有哪些
祥輪醫療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由於造成一定的人身傷害,為恢復健康而需要就醫診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醫療費主要包括掛號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治療費、住院費和葯費等。醫療費可以為住院醫療費,也可以為門診醫療費,但支出的目的在於治療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傷殘人員以及搶救傷重死亡人員。醫療費的發生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顯而易見的後果,體現了對受害人身體權和健康權等基本人身權利的尊重和保障,自然應當予以賠償。
三、交通事故醫療費怎麼墊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謹笑信條例》第九十條 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保險公司。在交強險中,關於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墊付醫療費須具備以下條件:
1、由交警出椐醫療費墊付通知書;
2、搶救費用已經產生,醫院必須提供醫療費清單和發票;升乎
3、符合國務院頒布的《交通事故創傷人員臨床診療指南》和出險當地的醫療保險規定;
保險公司的墊付款是以轉帳方式支付給醫院的;
交強險醫療費有責賠付限額為:10000元;
交強險醫療費無責賠付限額為:2000元;
通過上文我們可以知道醫保規定非醫保用葯保險不予保險,也即丙類葯和乙類要按比例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