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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費用怎麼納稅調整

發布時間: 2024-09-01 02:08:08

1. 最新准則中機械行業安全生產費用計提及使用會計上如何處理是在利潤分配中提取,還是直接貸記專項儲備

根據財政部、安全生產監督總局於2006年12月8日印發的《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6]478號)的規定,安全生產費用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礦山開采、建築施工、危險品生產以及道路交通運輸的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按照規定標准提取,在成本費用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本文將從會計和稅務兩個方面全面剖析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的處理。

一、安全生產費的會計處理

我國對安全生產費會計處理的規定真是一波三折,最早應當追溯到財政部於1993年6月10日印發的《工業企業會計制度若干問題的補充規定》(財會字[1993]29號)。該文件規定,礦山企業提取維簡費時,應按實際提取的金額,借記有關的費用科目,按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計算的折舊,貸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財政部於2004年5月28日印發的《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准則問題解答(四)》(財會[2004]3號)規定,煤炭生產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安全費用時,應將按照國家規定標准計算的提取金額,借記「製造費用(提取安全費用)」科目,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安全費用)」科目。煤炭企業於未來期間使用已提取的安全費用時,在相關費用實際發生時,直接沖減長期應付款;如能確定有關支出最終將形成固定資產,應在「在建工程」科目下單列項目歸集所發生的費用。待有關安全項目完工後,對於形成固定資產的,應按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同時,按固定資產的實際成本,借記「長期應付款」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該項固定資產在以後使用期間不再計提折舊。

人民出版社於2008年12月出版發行、由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的《企業會計准則講解(2008)》指出,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的安全費用以及具有類似性質的的各項費用,應當在所有者權益中的「盈餘公積」項下以「專項儲備」項目單獨反映。企業按規定標准提取安全費用等時,借記「利潤分配——提取專項儲備」科目,貸記「盈餘公積——專項儲備」科目。按規定范圍使用安全生產儲備購建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等資產時,按應計入相關資產成本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對於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和核算的安全防護設備等,企業應當按規定計提折舊,計入有關成本費用。按規定范圍使用安全生產儲備支付安全生產檢查和評價支出、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等費用性支出時,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企業按上述規定將安全生產儲備用於購建安全防護設備或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費用性支出等時,應當按照實際使用金額在所有者權益內部進行結轉。借記「盈餘公積——專項儲備」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提取專項儲備」科目,但結轉金額以「盈餘公積——專項儲備」科目余額沖減至零為限。企業未按上述規定進行會計處理的,應當進行追溯調整。

財政部於2008年12月26日印發的《關於做好執行會計准則企業2008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函[2008]60號)規定,高危行業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講解(2008)》中的具體要求處理,在所有者權益「盈餘公積」項下以「專項儲備」項目單獨列報,不再作為負債列示。煤炭企業在固定資產折舊外計提的維簡費,應當比照安全生產費用的原則處理。

財政部於2009年6月11日印發的《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3號》(財會[2009]8號)規定,高危行業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應當計入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記入「4301專項儲備」科目。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時,屬於費用性支出的,直接沖減專項儲備。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形成固定資產的,應當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歸集所發生的支出,待安全項目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確認為固定資產;同時,按照形成固定資產的成本沖減專項儲備,並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該固定資產在以後期間不再計提折舊。「專項儲備」科目期末余額在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項下「減:庫存股」和「盈餘公積」之間增設「專項儲備」項目反映。企業提取的維簡費和其他具有類似性質的費用,比照上述規定處理。本解釋發布前未按上述規定處理的,應當進行追溯調整。

從安全生產費會計處理的歷史演變,並結合財會[2009]8號文件的規定來看,安全生產費的會計處理應當注意以下三個方面:

1、從安全生產費的提取角度來看,安全生產費應當從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中提取,而不能從稅後利潤中提取。這樣,既可以防止成本費用外部化,也可以避免侵害企業投資者的利益。

2、從安全生產費的使用角度來看,安全生產費的使用應當區分費用性支出(或稱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並採取不同的會計處理。對於企業發生的費用性支出,直接沖減提取的安全生產費。對於企業發生的資本性支出,應當先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歸集所發生的支出,待安全項目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轉作固定資產;在轉作固定資產的同時,企業應當全額計提折舊(即無需預留殘值)並沖減提取的安全生產費。

3、從安全生產費的性質角度來看,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和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概念框架,高危行業企業提取的安全生產費因不符合負債的定義而不具有負債性質,應當作為「專項儲備」列入所有者權益。

二、安全生產費的稅務處理

我國對安全生產費的稅務處理應當追溯到財政部於2004年5月21日印發的《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建[2004]119號)。該文件規定,企業提取的煤炭生產安全費用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以來,我國僅對安全生產費中的資本性支出——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問題做了特殊規范,而對安全生產費提取和使用的一般稅務處理則沒有明確規定。

(一)安全生產費提取和使用的稅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只有企業實際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合理的支出才能准予稅前扣除。高危行業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標准提取的安全生產費雖然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相關、合理,但並未實際發生支出。因此,在稅務處理上,企業應將當年提取的安全生產費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將實際發生的費用性質的安全生產費支出,調減應納稅所得額;將形成固定資產的安全生產費支出,應當按照稅法規定的折舊政策計算各年度應計提的折舊額,分年度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稅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

實施條例第一百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所稱稅額抵免,是指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享受前款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當實際購置並自身實際投入使用前款規定的專用設備;企業購置上述專用設備在5年內轉讓、出租的,應當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並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環境保護 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56號)的規定,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稅務處理應當注意以下三個方面:

1、企業自2008年1月1日起購置並實際使用列入《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可以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後年度結轉,但結轉期不得超過5個納稅年度。專用設備投資額,是指購買專用設備發票價稅合計價格,但不包括按有關規定退還的增值稅稅款、允許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予以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設備運輸、安裝和調試等費用。自2009年1月1日起,企業購進並實際使用財稅[2008]48號文件規定進行稅額抵免時,如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抵扣,其專用設備投資額不再包括增值稅進項稅額;如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其專用設備投資額應為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價稅合計金額。企業購買專用設備取得普通發票的,其專用設備投資額為普通發票上註明的金額。當年應納稅額,是指企業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扣除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國務院有關稅收優惠規定以及稅收過渡優惠規定減征、免徵稅額後的余額。

2、企業利用自籌資金和銀行貸款購置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抵免企業應納所得稅額;企業利用財政撥款購置專用設備的投資額,不得抵免企業應納所得稅額。

3、企業購置並實際投入使用、已開始享受稅收優惠的專用設備,如從購置之日起5個納稅年度內轉讓、出租的,應在該專用設備停止使用當月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並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轉讓的受讓方可以按照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例:甲公司系一家於2009年年初新成立的金屬礦山企業,其安全生產費用依據開採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提取標准井下礦山為8元/噸,原礦產量為100萬噸/月,原礦產量為1200萬噸/年。2009年2月3日,經有關部門批准,甲公司利用自籌資金購入一批需要安裝用於完善和改造礦井運輸的安全防護設備,該安全防護設備屬於符合《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條件的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列示:價款為2000萬元,增值稅進項稅額340萬元;安裝過程中支付人工費400萬元,2月27日安裝完工並交付使用。該類設備採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預計凈殘值率為5%,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2009年度,甲公司另支付安全生產檢查和評價支出、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200萬元。

假定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按年確認遞延所得稅;甲公司在未來期間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

解析:

(1)會計處理

①每月提取安全生產費用時

借:製造費用(100×8) 800

貸:專項儲備 800

②使用安全生產儲備支付費用性支出時

借:專項儲備 200

貸:銀行存款 200

③使用安全生產儲備購置該安全防護設備時

借:在建工程 2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0

貸:銀行存款 2340

④支付該安全防護設備的安裝費時

借:在建工程 400

貸:銀行存款 400

⑤該安全防護設備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

借:固定資產 2400

貸:在建工程 2400

⑥按照形成固定資產的成本沖減專項儲備,並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

借:專項儲備 2400

貸:累計折舊 2400

該安全防護設備在以後期間不再計提折舊。

⑦確認2009年年末與該安全防護設備相關的遞延所得稅

A.該安全防護設備2009年12月31日的賬面價值=2400-2400=0(萬元)

B.該安全防護設備2009年12月31日的計稅基礎=2400-2400×(1-5%)/10×(10÷12)=2400-190=2210(萬元)

C.該安全防護設備2009年12月31日產生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2210-0=2210(萬元)

D.應確認的與該安全防護設備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2210×25%=552.5(萬元)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552.5

貸:所得稅費用 552.5

⑧確認2009年年末與安全生產儲備相關的遞延所得稅

A.安全生產儲備2009年12月31日的賬面價值=(800×12)-200-2400=7000(萬元)

B.安全生產儲備2009年12月31日的計稅基礎=0萬元

C.安全生產儲備2009年12月31日產生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7000-0=7000(萬元)

D.應確認的與安全生產儲備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7000×25%=1750(萬元)

⑨甲公司2009年度共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552.5+1750=2302.5(萬元)

⑩遞延所得稅資產確認的驗算

A.甲公司2009年度納稅調整增加額=9600-200-190=9210(萬元)

B.甲公司2009年度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9210×25%=2302.5(萬元)

(2)稅務處理

①甲公司應將2009年度提取的安全生產費9600萬元(800×12)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填寫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的14行「納稅調整增加額(填附表三)」;

②對於2009年度實際發生的費用性支出200萬元調減應納稅所得額,應當填寫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的15行「納稅調整減少額(填附表三)」;

③對於資本性支出2400萬元,則應當按照稅法規定的折舊政策計算各年度應計提的折舊額度228萬元[2400×(1-5%)/10],分年度調減應納稅所得額,填寫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的15行「納稅調整減少額(填附表三)」。但按稅法規定的折舊政策計算2009年度應計提的折舊額為190萬元(228×10/12),應當填寫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的15行「納稅調整減少額(填附表三)」。

④由於該安全防護設備屬於符合《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條件的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因此該安全防護設備的投資額2000萬元的10%(200萬元)可以從甲公司2009年度的應納稅額中抵免,填寫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的29行「減:抵免所得稅額(填附表五)」;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三、與安全生產費相關的政策建議

(一)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增設「專項儲備」專欄或項目

財會[2009]8號文件僅規范了專項儲備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列示,而沒有規范專項儲備在其他財務報表中的列示,筆者建議完善與「專項儲備」相關的財務報表的列示。

(二)明確安全生產費提取和使用的稅務處理規定

目前,我國稅法除了對安全生產費中的資本性支出——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問題作出了特殊規范外,對安全生產費提取和使用的一般稅務處理並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因此,筆者建議稅法對安全生產費提取和使用的一般稅務處理作出明確規范,以避免某些企業認為財建[2004]119號文件目前仍然有效,即企業按規定提取的煤炭等生產安全費用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2. 按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要不要納稅調整

不需要的。

依據《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企業安全費用的會計處理,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屬於企業自提自用資金,其他單位和部門不得採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對其進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各級財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對企業安全費用提取、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企業未按本辦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行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

(2)安全生產費用怎麼納稅調整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費用的相關要求規定:

1、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列入標外管理。國家對基本建設投資概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中小微型企業和大型企業上年末安全費用結余分別達到本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的5%和1.5%時,經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商財政部門同意,企業本年度可以緩提或者少提安全費用。

3. 計提安全生產費用有什麼稅收優惠計提的安全生產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條的規定,企業購進並實際使用的安全生產設備並符合稅收優惠目錄范圍的,則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 可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五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如果企業購入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當年沒有足夠的應納稅額可供抵免,但以後五年內預計有足夠的應納稅額可供抵免,應確認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形成的遞延所得稅資產。該項差異隨著以後年度的實際抵免而轉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