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船舶港口停靠費用
通常由船方承擔。港口使用費按著停靠時間計算,港口依據交通部的文件有明確的標准。除此之外,船方還要繳納港口建設費,港口建設費的徵收對象為經對外開放口岸港口轄區范圍內所有碼頭、浮筒、錨地、水域裝卸的貨物。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港口轄區內港口建設費的徵收工作。港建費徵收標准:
1、國內出口貨物每重量噸4元,國外進出口貨物拇重量噸5.6元
2、國內出口集裝箱和內支線集裝箱20英尺每箱32元,40英尺每箱48元;國外進出口集裝箱20英尺每箱64元,40英尺每箱96元。另,水泥、糧食、化肥、農葯、鹽、砂土、石灰粉按標准減半徵收,黃沙、磷礦石、碎石等低值貨物暫緩徵收港口建設費。
記載船舶性質(指船舶屬於外輪、租輪、國輪或中外合營船舶)、噸位、付費對象(主要是指貨物的裝卸費、港機費用(指艙底交貨的貨物,由船方負擔的港機費用)、起貨機工力費等的付費對象)、艙單、貨物積(裝)載圖、船舶抵達錨地時間、起運港、目的港、來港、去港等內容的文件。
需要提出申請的付費項目有:捆拆、加固、鋪艙、隔票、翻艙、開(關)艙、租用港口船舶(機構、設備)、掃艙、洗艙、拆(搭)防動板、特殊平艙、處理污水、集裝箱特殊清洗、雜項作業。
必須由船方簽證的項目有:
引航、移泊、使用拖輪(包括協助船舶靠離碼頭、調頭及航行中的護航)、引航員滯留、引航員待時、引航員交通(長江引航)、停泊(指與裝卸作業無關的船方責任造成的停泊)、船上困難作業、分票、開(關)艙、裝卸技術指導、供水、倒垃圾、工人待時。
㈡ 海運港口一般收取哪些費用
一、港口費收
作為交通運輸樞紐的港口,憑自己擁有的設備、設施和人力,為船舶運輸和貨物裝卸提供勞務,根據有關規定標准,向各個服務對象收取的費用,叫做港口費收。所從事的這項工作稱為港口費收工作。
二、港口費及其種類
1、港口費是船舶和貨物進、出港口時,船方或貨方向港口和港口管理當局所繳納的必須費用。港口費又分為港口勞務費和規費兩種。
2、港口勞務費主要包括裝卸費、貨物保管費、移泊費、拖輪費、過駁費、系解纜費、開關艙費、起貨機工力費等項目。
3、規費是指港口管理當局按有關規定向船方或貨方徵收的港口非勞務費,包括港務費、港口建設費等項目。
三、船舶費用和貨物費用
1、港口費用如果按付費對象來分,又分為船舶費用和貨物費用。
2、船舶費用即向船方徵收的費用,包括領航費、移泊費、系解纜費、船舶港務費、停泊費、開關船費、船舶代理費以及與船方有關的一些雜項作業費。
(2)港口封閉貨主需要付什麼費用擴展閱讀:
海運條款:
海運條款是船舶保險合同中的一個基本條款。我國參照國際海上保險慣例,亦在船舶保險條款中規定了條款。其主要目的是要求被保險船舶不能從事海上拖帶或救助服務;不得與他船(非港口或沿海使用的小船)在海上直接裝卸貨物,包括駛近、停靠和離開。
禁止被保險船舶從事為拆船或為拆船出售目的的航行。在此限制范圍內,除非被保險人事先徵得保險人的同意。
並接受修改後的承保條件及加付所需的保險費,或者對於為了拆船或為拆船而出售的航行另行投保航次保險時,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和對第三人的責任,保險人不負責任。
㈢ 船隻在港口滯港會有哪些費用產生
船隻靠港以後由於船方的問題不能正常裝卸作業的,船主或者傳代要繳納港口佔用費和等值的滯期費,由於貨主的原因,例如貨物不齊全,手續不完備,費用有糾紛等各個方面,由貨主承擔港口佔用費。正常情況下只繳納港使費,系纜費,引航費和助航費,垃圾回收費,費油回收費,壓艙水費和補給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