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屋買賣委託公證費用
房產過戶委託書公證費用一般是50-200元的,辦理的時候需要帶委託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及房產證明,到本地公證處辦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第九百二十二條 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需要變更委託人指示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託人取得聯系的,受託人應當妥善處理委託事務,但是事後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託人。
⑵ 房屋買賣委託公證費收取標准
根據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房屋買賣公證費用會按照一定的梯度進行收取,具體的收取梯度如下。房屋在5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照0.3%的比例來進行費用的收取,如果房屋按0.3%的費用來收取仍不足200元的,則直接按200元的價格來收取公證費用;當房屋價值在50萬元到500萬之間時,超出50萬的部分按0.25%的價格來進行公證費用的收取;房屋裝修設計價值超出500萬但低於1000萬的部分,公證費用按0.2%來收取;房屋價值超出1000萬但低於2000萬的部分,按0.15%的比例來收取公證費用。
一、房屋買賣委託公證條件:
1.委託人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委託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需要提供營業執照副本、法人身份證;
2.委託事項的權屬憑證:如房屋所有權證;
3.受託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委託的事項涉及重大財產權益處分的,還需要提供結婚證或者是單身證明等,如夫妻共同到公證處辦理委託等;
二、房屋買賣委託公證程序:
1.自然人申辦出售房屋的委託書公證的,應當提交購房時的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或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2.房屋委託書所涉及的房屋權屬(權利)憑證原件;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辦出售房屋的委託書公證的,按照法律、法規或者章程規定需要審批的,應當提交股東會(董事會)決議或者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
4.處分已設定抵押權的房屋,提交抵押權人同意處分的書面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