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機票代理費屬於什麼會計科目名稱
這個地方的代理費,實際上是一個「特許權使用費」。一般情況下,要作為「無形資產」來核算。簽合同時:借:無形資產-特許經營權800000貸:應付賬款500000銀行存款300000按月攤銷:借:管理費用66666.67(800000/12)貸:累計攤銷66666.67年底轉銷:借:累計攤銷800000貸:無形資產-特許經營權800000
B. 代訂機票服務費計入什麼科目
具體分以下兩種情況,旅行社本身需要會計入賬,如果是某公司委託代訂機票,公司也要進行入賬:
旅行社:代訂機票部分收入,應作為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不應作為營業外收入.旅遊業代定機票屬於代理服務業,代理服收入在會計上屬於提供勞務收入,在稅法上屬於代理服務業,應按代理服務業交納營業稅,稅率5%。
因此,在旅行社的實際業務操作過程中,如有可能,應當盡量的在與遊客簽署的單項/多項委託代訂合同中,並且需要約定或告知:服務費用的具體收費標准(服務費和單項待定產品的款項相區分),不對事項的承辦結果作出任何承諾;對於承辦的結果可能存在的風險予以提示(比如機票使用的限制性規則,能否退改簽,聯程機票的使用方法或限制規定等等)。
C. 代訂機票服務費計入什麼科目
代訂機票款並非我們以為的僅僅是幫人墊付的款項而已,有的時候代訂部分的款項也是由企業承擔的,所以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判定實質,進而確認計入的科目。如果是企業員工出差支付的代訂機票款,因為是跟生產經營相關,應當計入管理費用—差旅費科目核算;如果是企業給到職工旅遊福利,此時涉及到殲或的代訂機票款,則應當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核算;如果是企業提供給他人的代訂機票服務,後續是會將該筆款項收回的,所以此時取得的代訂機票款,應當段改拿計入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
具體的賬務處理如下:
①企業員工出差支付的代訂機票款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
貸:銀行存款
②企業給到職工旅遊福利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③企業提供給他人的代訂機票服務
幫人訂票付款時:
借:其他應收款-XX人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後續收到錢時: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XX人
代訂機票和住房屬於"經紀代理服務",企業納稅人提供經紀代理服務,選擇差額徵收方式計稅,開具發票時可選擇全額開具普通發票或差額開具增值稅發票。如接受服務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且不屬於上述不得開具增握搭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可差額部分開具普通發票,其他部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在稅控系統中選擇"差額征稅"方式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法律依據:
2011年10月18日,財政部發布了《小企業會計准則》,要求符合適用條件的小企業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並鼓勵提前執行。
2012年12月6日,財政部修訂發布了《事業單位會計准則》,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施行。該准則對我國事業單位的會計工作予以規范。
2015年10月23日,財政部發布了《政府會計准則——基本准則》,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