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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建築評標專家費用如何計

發布時間: 2024-09-19 01:04:30

『壹』 山東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辦法第五章 監督管理

山東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受到嚴格監管,以保障其公正、透明。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其中發揮核心作用,通過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他們建立了健全的監督檢查制度,對招標投標過程中的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

電子化轉型也在進行中,第四十四條明確指出,通過開發並經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鑒定合格的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推行無紙化交易,確保其科學、安全、高效和開放的特點,提升整個行業的效率。

對於實體建築市場,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其基本要求,包括交易場所、信息服務以及監管平台,旨在為招標投標活動提供穩定且高效的環境。市場設立和審批需遵循國家和省的相關法規。

為了保證評標專家和招標代理機構的專業素質,第四十六條強調了教育和培訓,以及定期的考核制度,確保他們具備良好的專業水平和職業道德。

建立信用制度和違法行為公告制度是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第四十七條指出,招標人、投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需提供真實、准確的信用信息,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則負責記錄並公開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

最後,第四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利對違法行為進行舉報,行政主管部門承諾接收到舉報後將依法進行調查,並及時向舉報者反饋查處結果,保護公眾的監督權利。

『貳』 建築工程開標費用中的公證費 專家評審費 交易費應該由甲方還是乙方交納還是按比例共同承擔

一、建築工程開標費用中的公證費 專家評審費 應該由甲方(招標人)承擔。

理由如下:

按照《建設項目總投資及其他費用項目組成規定》第三章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組成 第十二條 第一項 建設管理費包括了: 工程招標費、合同契約公證費、法律顧問費、咨詢費等和其他管理性質開支。咨詢費也就包括專家評審咨詢費。

二、建設工程交易費一般是招標人和中標人各承擔50%,由各省規定,應按當地規定執行,例如:

山東省 魯價費發[2001]243號 第一條 交易服務費規定 各范工程建設及材料采購招標投標(含直接發包)交易服務費,以招標項目中標價為基數按下列標准計收,由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單位繳納50%,中標單位繳納50%。


陝西省 陝價費調發[2004]40號 第二條 建設工程交易服務收費標准規定 建設工程交易服務費,按每宗招標項目中標價為計費基礎實行定額收費,由工程項目招標方和中標方各承擔50%。

(2)山東建築評標專家費用如何計擴展閱讀

支付專家評審費時,附憑證

如果該收取咨詢費方是公司法人,需由他們出具收款發票;如果是個人,由專家憑個人身份證、付款單位證明(項目、金額、加蓋公章)到地稅局申請開票並繳納稅收(8%左右)。單位憑此發票支付憑證原始附件。

建設項目其他費用的內容

據建設部建設項目其他費用的組成及內容有下列各項:

1.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是指依據批準的設計文件規定的范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應支付的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等費用。

具體包括以下各項:

(1)土地補償費:徵用土地補償費,被徵用土地地上、下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徵用城市郊區菜地繳納的菜地開發建設基金,耕地佔用稅或城鎮土地使用稅,上地登記費及征地管理費等。

(2)徵用耕地安置補助費:徵用耕地需要安置農業人口的補助費。

(3)征地動遷費:徵用土地上房屋及附屬構築物、城市公用設施等拆除、遷建補償費、搬遷運輸費,企業單位因搬遷造成的減產、停產損失補貼費,拆遷管理費等。

(4)水利水電工程水庫淹沒處理補償費:指農村移民安置遷建費,城鎮遷建補償費,庫區工礦企業、交通、電力、通信、廣播、管網、水利等的恢復,遷建補償費,庫底清理費,防護工程費,環境影響補償費用等。

2.建設單位管理費。是指建設項目從立項、籌建、建設、聯合試運轉、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及建後評估等全過程管理所需費用。其內容包括:

1)建設單位開辦費:指新建項目為保證籌建和建設工作正常進行購置必要的辦公設備及生活傢具、用具、交通工具等所需費用。

2)建設單位經費:包括:

①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工資性質補貼,勞動保險費、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勞動保護費、辦公費、差旅交通費、固定資產使用費、工具用具使用費、技術圖書資料費、職工教育經費、工程招標費、工程質量監督檢測費、合同契約公證費、咨詢費、法律顧問費、審計費,業務招待費、竣工交付使用清理及竣工驗收等費用,

②.房產稅,車稅,船使用稅,印花稅。

③工程監理費(指委託工程監理部門實施工程監理所需費用):

④臨時設施費。

3.研究試驗費。是指為本建設項目提供或驗證設計參數,數據資料等進行必要的研究試驗以及設計規定在施工中必須進行試驗、驗證所需費用,其內容包括自行或委託其他部門研究試驗所需人工費、材料費、試驗設備及儀器使用費等。

4.勘察設計費。指為本建設項目提供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設計文件等所需費用。具體內容包括有:

(1)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投資估算、工程咨詢、評價及為編制上述文件所進行的勘察、設計、研究試驗等所需費用;

(2)委託勘察、設計單位進行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及概、預算編制等所需費用;

(3)在規定的范圍內由建設單位自行完成的勘察、設計工作所需費用。

5.工程保險費。是指建設項目在建設期間根據需要,對工程實施保險部分所需費用。

6.供電貼費及電力建設基金。是指新建項目按規定應交付的供電貼費及電力建設基金。

7.辦公及生活傢具購置費。是指新建項目的保證初期正常生產、生活和管理所必須的或改擴建項目需補充的辦公、生活傢具、

用具等費用:該項費用內容包括:辦公室、會議室、資料檔案室、閱覽室、文娛室、職工食堂、理發室、浴室、單身宿舍及設計文件規定必須建設的托兒所、幼兒園、醫務室、招待所、子弟學校等傢具、用具、器具購置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