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被騙五百起訴成本多高
被騙五百起訴成本並不高,只需要寫好起訴狀去法院起訴,訴訟費用25塊,但是另外可能還需要律師費等費用。
很多地方的規定是詐騙金額需要3000以上才能夠認定為詐騙罪。所以如果被騙了500塊的話不足以立案。
另外起訴要有明確的被告,如果並不知道騙子的具體信息,那麼建議還是報警處理。
『貳』 要賬難,訴訟成本高,法律如何保障公民合法權益
1、和解法。協商和解是指討債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
2、調解法。討債人如果不想傷和氣、結怨仇並迅速化解債務糾紛,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3、仲裁法。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
4、訴訟法。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討債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
5、申請支付令法。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討債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討債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討債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申請先予執行法。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等困難,先向被告執行一定財物的臨時措施。
7、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強制執行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於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經審查核實認為無疑議的,對討債文書進行公證,並依法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採用這種方式,使討債人省去了復雜的訴訟過程,節約了訴訟費用,不失為一種簡便而高效的討債方法。
8、優先受償權法。
9、保證人優先追償權法。指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之後,有向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
10、代位追償法。所謂討債人的代位追償權,通俗地說就是討債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權利的權利。
以上介紹的討債方法,都是以法律規定為輔助工具的,在法制社會,依靠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一種最安全可靠的方法。如果債權人憑借自己的力量無法實現債權,可以發布債權信息到催天下平台,催天下平台是互聯網催收平台,平台提供機器人催收,律師催收,催收機構催收,大數據催收工具輔助催收等催收服務,彌補債權人法律認知上的不足,證據收集中的困惑,為您追討欠款提供幫助。
『叄』 職工勞動維權成本太高,導致員工不敢維權,問有何方法解決此問題
職工維權成本太高,導致員工不敢維權,問有何方法解決此問題?這的確是一個比較具體的問題,員工不敢維權,其實不是成本高低的問題,關鍵還是法治意識的問題,如果大家都不敢去維權,其實也是對違法者的一種縱容。
維權肯定是要付出成本的,但是違法者的成本實際更高。比如企業不為職工辦理 社會 保險,如果職工不維權,忍氣吞聲,最終得利的是企業,而受損失最大的還是職工自己。如果職工維權,失去的可能是眼前的利益,就是工作的機會,但是得到了企業要為員工補繳多年的 社會 保險的實惠,眼前的飯碗雖然丟了,但還可以找,這也是可以找回來的,但是 社會 保險一旦丟了,自己是無法補繳的,而且這個是長久的代價,即今後無法按時辦理退休的代價。但如果維權成功了,這個代價也就找回來了,違法者要承擔補繳 社會 保險和滯納金,同時對企業的形象和聲譽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所以丟失工作和挽回自己更為長久的損失相比,既有成本,但是獲得的成果是完全可以彌補這種成本的。
如果勞動有心要維權,其實違法者始終還是害怕的,畢竟他們是違法的一方,不管是勞動法還是勞動合同法,只要仔細閱讀其中的內容,實際都是保護勞動者的,一般情況下只要有維權的意識,有維權的意願,對勞動者都是有利的,當然做任何事情都是要有成本的,該維權的時候就要維權,實際上獲利的還是自己。勞動維權一般都是出現的企業,如果企業違法,勞動者不舉報,不維權,執法部門是無法介入的,不管哪種情況都需要勞動者的配合,都需要勞動者提供有力的證據。
目前我國勞動維權,大都是採用舉報,投訴和勞動仲裁等方式,不管哪種方式,勞動者的成本就是丟失工作,但是也會得到相應的補償。如果維權成本過高,解決的途徑就是依靠政府的法律援助。目前我國法律援助的機構設在縣級總工會,本身工會就是我們自己的家,只要有充分的證據,找到各級工會組織,法律援助都能解決;第二個渠道就是輿論監督。各個地方的電視台都推出了許多 社會 監督的節目,都有相應的舉報或是熱線電話;第三是網路渠道,網路的影響力也是非常之大的,只要在網上曝光,問題解決起來也比較方便。但是我們在使用網路曝光時,一定注重事實,講究證據,如果出現惡意的污衊和攻擊時,不但無法維權,可能自己還有牢獄之災,這是務必要高度注意的。
綜上所述,在勞動糾紛維權中,勞動者的確是屬於弱者一方,需要的得到 社會 的同情和支持,但是很多人因為維權成本太高的原因,不敢維權,不願意維權,解決之道除了提高勞動者的維權意識以外,可以尋求政府部門、工會組織、新聞媒體的幫助。
其實維權成本並不高,仲裁不需要費用,法院只收取10元,還是誰輸誰支付,比如,我給別人打官司,勞動者先支付的10元最後由法院判用人單位承擔了。
打勞動維權官司難的就是勞動者的心理素質,因為勞動者對勞動法律法規一無所知,完全聽任公司擺布,遇到事情也是忍氣吞聲,想要維權心裡沒底,不知道從何處下手,咨詢律師吧,一開口先打200元過去再說,根本不知道這個律師水平如何,說實在的,好多律師胡說八道,完全是騙錢,為什麼這么說呢,舉個例子,有個律師告訴公司老闆,帶薪年休假是針對國企和政府部門的,管不了民營企業,還有律師說勞動合同法中公司原因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只需要支付補償金,只有對孕婦、工傷等解除合同才算是違法解除支付賠償金。這樣的律師別說要錢了,白給打官司還怕她把有理變成沒理呢。所以勞動者平時多看一點與自己切身利益相關的法律法規沒有錯,不說很懂,起碼不會兩眼一抹黑,成為公司砧板上的魚。
而打勞動糾紛官司最大的成本就是律師費,請個好律師盡心盡責的也還值,萬一請個吃裡扒外的律師,賠了夫人又折兵,一分錢討不回來還賠一大筆律師費,這可能是所有勞動者所不願意打官司維權的原因。
要想打官司不被坑,還真不能什麼都依賴律師自己當甩手掌櫃,律師畢竟沒有當事人清楚怎麼回事。那麼自己可不可以打官司呢?完全可以,平日里學習公司規章制度並且嚴格遵守,當然有的公司根本沒有規章制度,做什麼全憑老闆心情,很任性,這種公司相信他炒掉你也拿不出合理合法的證據做支持。
平日里在公司工作,首先是要有勞動合同吧,要有我們自己簽收了勞動合同的簽字,否則就是公司沒有簽合同,那他要支付你從第二個月開始雙倍的工資,最長十一個月,一年後你就自動成為無固定期限的員工了,公司再不能以合同到期為由炒掉你。
如果沒簽或者簽了沒給合同,那就記得多拍一些工作場景的照片視頻,上面要有你本人,總之,多證明你就是那個公司的員工即可,比如,領導安排工作的微信,如果是企業微信,那就截圖保存下來。當公司要炒掉你的時候,前提是你自己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符合正常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范圍,你就開始錄音吧,錄下公司為什麼炒掉你,欠你多少工資、加班費等等,什麼時候給你,錄音的時候要記住稱呼對方的職位名字,不然不知道你和誰對話,然後公司讓你簽字別簽,很可能他讓你簽離職申請書,保密協議,競業協議等等,都別簽,那些是入職的時候需要簽的,離職了還簽那些沒用的幹嘛?問清楚讓你離職補償金給你多少(這個也要錄音),合意的拿錢後簽字走人,不合意的等著公司給你解聘通知書,這沒什麼丟人的,就像你炒了公司,就代表公司不好?
然後拿著解聘通知書和離職證明去申請仲裁吧,人家會告訴你該做什麼事的,很簡單,對了,還可以去社保局申請失業保險金。
仲裁申請書就是寫明原因,訴求和你的個人信息等,並且去公司所在的工商局列印公司信息,一說仲裁,辦事人員就知道給你什麼了。然後把你是公司員工的證據和公司違法炒掉你的通知書,有合同的最好拿合同一起復印了提交給仲裁委收資料的,然後等著開庭就可以了
在企業職工維權,有些領導是不會妥協的,領導是不會認錯的,領導常說的一句話,我就不信治不了你了,我向你低頭我的威嚴我的顏面何存,領導不僅不面對問題,他們會製造許多問題來讓維權的職工痛苦不堪,什麼勞動法呀工傷法呀!早丟到九霄雲外去了。
這是中國政府對企業員工沒有最基本的法律法規 保障工人合法權益 讓企業有了商量的餘地 為什麼外企遵紀守法的多 違反勞動法的少 中國政府應該像對外企那樣 堅決執行勞動法沒有妥協 只有這樣沒有企業敢違法 員工和企業就雙贏 工人階級只要有錢了 國家只會更富強 更不會再依賴外國來消化中國生產的產品 工人階級是中國政府不可呼試的中堅力量
同用人單位相比,那勞動者確實不存在很多劣勢。雖然我們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都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的義務以及職工享有相應的權利,但基本多數用人單位難以落實相應規定,依法保障勞動者權益。勞動者權益受到侵害,這是常見現象。勞動者想要維護自己的權益,那相應的維權成本自然是需要承擔。對於勞動者來說,若是考慮到聘請律師等維權費用,那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對於多數律師來說,雖然屬於法律援助,但也基本會用心提供服務。
勞動者想維權真是很難,找證據難,請律師難,時間也難,廠里不管輸贏都和你打,你想仲裁,仲裁差不多兩個月,一審,二審共計要一年,你說說勞動者有多少人等的起?都是賺錢養家糊口的人,能有這么多時間嗎?希望國家政府能為勞動者主持公道。
勞動者維權的方式有以下幾種:一、請求勞動爭議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二、向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 三、申請勞動仲裁。三種方式都無需繳納任何費用。申請仲裁時自己委託律師是要支付律師費的,如果最終取得的二倍工資、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較高,花律師費也是值得的。當然如果勞動者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則由司法局安排律師免費提供法律服務。對仲裁結果不服向法院起訴時訴訟費有的地方只收10元線,所以勞動者維權的經濟成本並不高,但所花的時間成本會比較高。
樓主您好,職工勞動維權的成本太高,導致員工不敢維權,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在現實中如果說索道的企業單位不遵守相關規定,比如說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者說沒有給員工正常的交納相應的社保待遇,那麼都是屬於勞動維權的范疇之內。我們確實是可以依法來進行維權,一方面是可以申請勞動監察,另外一方面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解決這個問題。
但同時在維權的過程中所付出的成本和代價實際上還是比較高的,如果你所在的工作單位一旦發現是你本人申請維權的,那麼在這個維權的結果出來以後,實際上企業單位就很有可能會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如果你申請維權,可能會冒著被公司解僱的風險,那麼也就意味著勞動成本確實是非常高,這也就是很多人不願意進行勞動維權的根本原因。
除非你確實不想幹了,那麼利用這樣的方式得以讓自己得到一定的補償,然後再離開這家工作單位,但是這樣的概率對於一個員工來說是比較低的,所以大多數人可能還是想繼續留在原工作單位,但是又不敢去維權,如果不維權自己又失去了相關的權益。那麼確實是比較矛盾的事情,實際上現在較以前來說相對好一些,因為你可以直接通過網上來進行監察和仲裁舉報。那麼在整個流程的過程中,也可以匿名勞動監察,那麼以這樣的方式多多少少對自己來說是有一定的保護,但是想要做到完全的規避也是很困難的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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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其實是錯誤的。現在國家給予職工勞動維權的通道還是比較多的,尤其是勞動仲裁部門還是比較給力的,而且職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申請,如果被受理後是不收費的。法院也同樣對職工勞動維權給予了方便之門,如果針對勞動仲裁不服裁決的,需要提起法律訴訟的。法院收費也是非常便宜的,而且有時候還不予收費。
如果覺得勞動維權成本太高,其實主要存在於兩個原因:
1.不懂如何去維權。有些職工在受到損害後,總是想到了去打官司、去找律師,但是這是一個比較錯誤的做法。勞動仲裁委員會是首先應該去的申訴部門,而不是去找律師去打官司。律師為了賺錢,有時候會開出比較高的代理費,這樣還沒有開始維權,費用已經付出去了。而且不論是否輸贏,前面付出的律師費是不會退的。
2.不找相關部門,而自己同企業進行談判。進行所謂和解和調解,以及反復談判,而導致的勞動者人力成本投入太多。勞動者在此過程中需要放下工作去專門談判,有時候拖延時間過長,導致證據還發生了缺失,這樣其實對勞動者來說,也是維權成本非常高,因為時間就是金錢嘛。
所以如何正確解決勞動維權呢?其實按照下面4點步驟來進行,那麼基本上都能解決:
1.首先員工和企業之間產生矛盾的事情,自己先要心中有數,是不是企業有了過錯,是不是勞動者合法權益遭到了損害?自己先要定個性,既不要胡攪蠻纏,也不要放棄自己的權利。
2.其次就是收集證據,准備材料。在正式同企業進行勞動維權之前,一定要將證據固化出來,也就是說人證、物證、客觀證據全部要收集好。否則等同企業開始糾紛時,有些證據其實已經很難收集了,可能有些同事不敢作證,可能企業會銷毀某些證據,可可能企業在往來談話時,會小心謹慎,避免被人錄下證據。
3.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申請。只要手裡的證據確鑿,事情描述清楚,一般勞動仲裁委員會都會受理並且立案的。要相信我們政府部門是為廣大勞動者做一些工作的。如果勞動仲裁委員會不受理不立案,那麼他們也會反饋給勞動者相關的書面通知。如果覺得不服,可以向上級部門進行申訴。
4.其實在勞動仲裁委,基本上把大部分的勞動糾紛都解決掉了。那麼在仲裁委出了仲裁決議書後,如果勞動者或者企業不服裁決,可以向當地法院起訴理要求法院審查辦理。此時法院對於勞動者是給予照顧的,一般起訴費非常便宜,大約50元。那麼法院也會進行快速簡易審理,並且盡快給出判決。
當然不論是勞動仲裁委還是法院,都會以雙方調解為主,判決或者裁決為輔。這樣可以快速促進雙方達成和解意見,快速了結此事。
德先生建議,如果對方或者中立機關提出和解建議,那還是積極配合,爭取能達成一致意見,有時候條件還是不錯的哦。我可是辦理過多起此類事情呢。
樓主你好,職工勞動維權的成本太高,導致員工不敢維權,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呢?這個問題確實是客觀事實存在的,由於職工在維權的過程中屬於弱勢群體,或者說弱勢一方,那麼一旦維權成功,即便是維權不成功,那麼企業方面一旦得知是員工哪個人為的全,所以說一定會以各種理由來辭退這個員工,所以對於員工來講,它所意味的結果就是很有可能會失去現有的這份工作。
這也就是很多員工不敢勞動維權的一個根本原因,因為畢竟他不想失去現有的這份工作,如果一旦失去這份工作,由於自己的年齡技能等各個方面的因素,可能在實現再就業的過程中並不會一帆風順,所以說工作單位即便是沒有嚴格的按照勞動合同法執行相關的規定,比如說繳納社保或者是簽訂勞動合同等這樣的規定,那麼作為員工來講也是不能不敢輕易的去維權的。
我認為想要根本性的解決這些問題,那麼首先要建立匿名維權的通道,這個方式比較的合理。因為如果說能夠通過匿名維權來解決這個問題的話,那麼基本上我相信企業單位是很難查出是哪名員工申請的勞動維權,所以說最終也只會是不了了之,他不可能拿所有的員工去開刀,所以說這樣的方式有助於保護自己的利益,有助於保護自己在這份工作單位的崗位,但是匿名維權實際上還是有很多問題無法實現,比如說你要提供你的工資表,你要提供你的流水明細,你要提供你的勞動合同,基本上命名是很難去,做到真實意圖的勞動維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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