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辭職不幹了失業金怎麼領
1. 辭職後通常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是給予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作為他們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臨時補償。
2. 辭職往往是因為個人意願導致就業中斷,而這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根據規定,只有非因個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人員才能領取失業金。
3. 失業金的領取需要滿足一定條件,包括參加失業保險並繳納滿一年,失業原因是非個人意願,以及完成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主動離職的情況通常不符合這些條件。
4. 辭職後要領取失業金,通常需要完成一系列程序:公司需要在解除勞動合同前15天內向社保局報備,並提供相關材料;個人需滿足繳費一年以上的條件;完成失業登記並接受培訓;最後,攜帶相關文件到所在地街道辦理失業登記和申領手續。
5. 失業金的領取標准根據繳費年限確定: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每滿1年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最長12個月;滿5年不足10年的,每滿1年增領2個月,最長18個月;10年以上的,每滿1年增領1個月,最長24個月。
6. 失業保險金的具體領取金額和期限由參保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個人的繳費年限確定。失業人員需到參保地辦理申領手續,並符合相關條件。
㈡ 社保卡里的失業金怎麼取出來
【法律分析】:首先要攜帶身份證和社保卡去對應的銀行櫃台激活金融賬戶功能,(相當於一張銀行卡),激活之後裡面發放的錢就和銀行卡取款一樣的,去銀行自助機,櫃台,手機銀行APP,綁支付寶,這些方法都可以取款出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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