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匯算清繳各項費用扣除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扣除標准如下:
1、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業發生的工會經費,不起超過工資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
3、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
4、公益性扣贈范圍,不起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
5、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
6、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起過當年銷售收入的0.5%.
以上三項所要調增的費用都在管理費用中核算,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調增,要在銷售費中,業務招待費要在管理費用中核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