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出院後的護理費和營養費
如果在住院期間已經賠償完陪護費和營養費,出院後將不會再次賠償。(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法律依據】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7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② 我家孩子住院時交了2000多,最後出院時又補交了三百多,總共的是兩千五百多,報賬時是不是自己就沒有
現在醫院都是預交,如果預交不夠,會催費,出院時補交了,說明預交的費用不夠,所以,所以不剩錢了。
③ 出院為什麼還要補交費用
法律分析:應該到醫院去查一下,是不用還欠費,如果真欠費是應該補繳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