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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加工費費用如何做會計分錄

發布時間: 2024-10-10 11:00:13

⑴ 建安業如何賬務處理

建築施工企業有一定的特殊性,與廣大生產型企業有很大的區別。特別是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的確認上,和產品銷售企業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在賬務處理上,應嚴格按照生產企業的「生產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項目成本及毛利。

⑵ 請問什麼是增值稅什麼是消費稅請詳述

增值稅
開放分類: 科學、政治經濟學、財政學
增值稅value added tax(VAT )

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但在實際當中,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准確計算的。因此,我國也採用國際上的普遍採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計算出銷項稅額,然後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的原則。

公式為: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增值稅計算公式:含稅銷售額/(1+稅率)=不含稅銷售額
不含稅銷售額×稅率=應繳稅額

上面說增值稅是實行的「價外稅」,什麼是價外稅?也就是價外征稅,就是由消費者負擔的。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購進貨物100件,金額為10000元,但你公司實際上要付給對方的貨款並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設增值稅率為17%)=11700元。

為什麼只購進的貨物價值才10000元,另外還要支付個1700元呢?因為這時,你公司做為消費者就要另外負擔1700元的增值稅,這就是增值稅的價外徵收。這1700元增值稅對你公司來說就是「進項稅」。a公司收了多收了這1700元的增值稅款並不歸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稅上交給國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繳而已,並不負擔這筆稅款。

再比如:

你公司把購進的100件貨物加工成甲產品80件,出售給b公司,取得銷售額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甲產品貨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 15000+15000*17%=17550元,因為b公司這時做為消費者也應該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稅款,這就是你公司的「銷項稅」。你公司收了這2550元增值稅額也並不歸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給國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稅款也不是你公司負擔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繳而已。

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進項稅就可以在銷項稅中抵扣。

你公司購進貨物的支付的進項增值稅款是1700元,銷售甲產品收取的銷項增值稅是2550元。由於你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進項增值稅可以在銷項增值稅中抵扣,所以,你公司上交給國家增值稅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所以這850元也b公司在向你公司購甲產品時付給你公司的,通過你公司交給國家。b公司買了你公司的甲產品,再賣給c公司,c公司再賣給d公司...... ,這些過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稅的, 直到賣給最終的消費,也就把增值稅轉嫁到了最終消費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稅也是流轉稅。

如果你是一名會計,從會計分錄中也看得出來:

你公司向a公司購進100件貨物時,分錄:

借:原材料 1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

貸:應付賬款——a公司 11700

分錄中並沒有把收取的1700元做為公司的費用,而是做為「應交稅金」,因為你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你公司向b公司銷售80件甲產品時,分錄:

借:應收賬款——b公司 1755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5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550

分錄中並沒有把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增值稅款做為公司的業務收入,而是掛「應交稅金」,因為這並不歸你公司所有,而是應交給國家的稅收。

銷項稅額 - 進項稅額 = 2550 - 1700 = 850 元就是要交給國家的稅收。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12月25日,財政部下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於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實行增值稅的優點:第一、有利於貫徹公平稅負原則;第二、有利於生產經營結構的合理化;第三、有利於擴大國際貿易往來;第四、有利於國家普遍、及時、穩定地取得財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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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稅的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二、增值稅的徵收范圍
增值稅徵收范圍包括:1、貨物;2、應稅勞務;3、進口貨物。

三、增值稅的稅率
增值稅稅率分為三檔:基本稅率17%、低稅率13%和零稅率。

四、增值稅的計稅依據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計稅依據為其銷售額,進口貨物的計稅依據為規定的組成計稅價格。

五、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一般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2、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含銳銷售額÷(1+徵收率)×徵收率
3、進口貨物的應納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關稅十消費稅)×稅率

六、增值稅的納稅申報及納稅地點
增值稅納稅申報時間與主管國稅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是相聯系的。以1個月為一個納稅期的納稅人,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為一個納稅期的納稅人,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次月1至10日申報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增值稅固定業戶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增值稅非固定業戶向銷售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進口貨物應當由進口人或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七、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初級農業產品;
2.避孕葯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設備;
6.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
7.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8.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不含遊艇、摩托車、應征消費稅的汽車)。

增值稅徵收范圍

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包括:銷售和進口貨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勞務。這里的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等,不包括不動產。加工是指受託加工貨物,即委託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託方按照委託方的要求製造貨物並收取加工費的業務;修理修配是指受託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此外以下八種行為在增值稅法中被視同為銷售貨物,均要徵收增值稅。
1.將貨物交由他人代銷
2.代他人銷售貨物
3.將貨物從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縣市除外)
4.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對其他單位的投資
6.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職工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在中國,增值稅的徵收范圍和營業稅的徵收范圍互不重疊,徵收增值稅的不再徵收營業稅,徵收營業稅的不再徵收增值稅。但在實際經濟活動中存在納稅人兼營或混合經營這兩種稅的應稅行為。
對於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又涉及營業稅的應稅勞務,被視為混合銷售行為,如:納稅人銷售貨物並負責運輸,銷售貨物為增值稅徵收范圍,運輸為營業稅徵收范圍。對此的稅務處理方法是,對主營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指納稅人年貨物銷售的營業額占其全部營業額的50%以上),全部視為銷售貨物徵收增值稅,而不徵收營業稅;對非主營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其他納稅人,全部視為營業稅應稅勞務,而不再徵收增值稅。
與混合銷售行為不同,兼營行為是指納稅人在從事增值稅應稅行為的同時,還從事營業稅應稅行為,且這兩者之間並無直接的聯系和從屬關系。對此的稅務處理方法是要求納稅人將兩者分開核算,分別納稅,如果不能分別核算或者分別核算不準確的,則全部徵收增值稅。
其他較為特殊的增值稅應稅范圍還包括:貨物期貨的實物交割、典當業銷售死當、非郵政部門生產銷售集郵商品(郵政部門生產銷售集郵商品繳納營業稅)等等。
★ 混合銷售行為與兼營非應稅勞務行為的比較:
混合銷售行為與兼營非應稅勞務行為的比,其相同之處是兩者既包括銷售貨物與提供非應稅勞務兩種行為。不同之處是混合銷售行為強調在同一項銷售行為(同一業務)中存在兩者的混合,即銷售貨物與提供非應稅勞務緊密相連以致混合為一體(如銷售空調並負責安裝),貨物銷售款與非應稅勞務款同時從同一購買者(客戶)那裡取得而難以分清;而兼營行為強調的是在同一納稅人的經營活動中存在著兩類不同性質的應稅項目,他們不是在同一銷售行為(同一業務)中發生的,即不同是發生在同一個購買者(客戶)身上。因此判斷某納稅人的行為究竟是混合銷售行為還是兼營行為,主要是看其銷售貨物行為與提供非應稅勞務的行為是否同時發生在同一業務中(即其貨物銷售與非應稅勞務的提供是否同時服務於同一客戶),如果是,則為混合銷售行為;如果不是,則為兼營行為。正因為混合銷售行為與兼營行為的性質不同,故其納稅原則也不相同。前者是以納稅人的'經營主業"為標准劃分,就全部銷售收入(營業額)只征一種稅,或征增值稅,或征營業稅,而後者是以會計核算為標准,納稅人能夠分別核算、准確核算,則分別征稅(即銷售行為征增值稅,非應稅勞務行為征營業稅);如果不能分別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核算,則非應稅勞務行為也要一並徵收增值稅。
另外,應特別注意的是,應稅勞務與非應稅勞務在《增值稅暫行條例》與《營業稅暫行條例》中的內涵是不相同的。《增值稅暫行條例》中的內涵是不同的。《增值稅暫行條例》中所稱的應稅勞務是指應征增值稅的勞務,即加工、修理修配兩類勞務;其所稱非應稅勞務是指應按《營業稅暫行條例》徵收營業稅的交通運輸、建築業等七類勞務。而《營業稅暫行條例》中所稱的應稅勞務,即指應征營業稅的七類勞務,所稱非應稅勞務恰恰是指應征增值稅的加工、修理修配兩類勞務。因此,在增值稅法章和營業稅法章介紹的混合銷售行為與兼營非應稅勞務行為,實際上是《增值稅暫行條例》與《營業稅暫行條例》從不同的稅種角度,對同一問題從不同的視角所做的的實質相同的規定。

,j納稅義務人
從事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一切單位、個人以及雖不從事增值稅應稅行為但賦有代扣增值稅義務的扣繳義務人都是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在1994年之前外資企業繳納工商統一稅,並不是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但1993年11月6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國稅發[1993]138號《關於涉外稅收實施增值稅有關征管問題的通知 》後,從1994年1月1日起外資企業也成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由於增值稅實行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的制度,因此對納稅人的會計核算水平要求較高,要求能夠准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但實際情況是有眾多的納稅人達不到這一要求,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將納稅人按其經營規模大小以及會計核算是否健全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具體劃分標准為:
生產型納稅人,年增值稅應稅銷售額為100萬元人民幣;
批發、零售等非生產型納稅人,年增值稅應稅銷售額為180萬元人民幣。
小規模納稅人
年銷售額達不到前述標準的為小規模納稅人,此外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以及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企業也被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在達到標准後經申請被批准後可以成為一般納稅人。
對小規模納稅人實現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其進項稅不允許抵扣。
一般納稅人
年增值稅應稅銷售額達到標準的可以成為一般納稅人,此外對於生產型納稅人如果會計核算健全的,這一標准可以放寬至30萬元人民幣,但對非生產型商貿企業無論其會計核算健全是否健全均要達到標准才能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另外,由於自1999年起國家強制推廣稅控加油機,並禁止非稅控加油機的生產和銷售,所以國家稅務總局2001年12月3日發布國稅函[2001]882號《關於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征稅的通知》規定從2002年1月1日起將所有從事成品油銷售的加油站都認定為一般納稅人,而無論其規模是否達到標准和會計核算是否健全。
已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如無下列行為,即使某一年度的應稅銷售額達不標准通常也不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有偷、騙、抗稅行為;
連續3個月未申報或者連續6個月納稅申報異常且無正當理由;
不按規定保管、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裝置,造成嚴重後果。
對於剛剛成為一般納稅人的商貿企業(包括小規模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需經過一個納稅輔導期才能成為正式的一般納稅人,輔導期一般不少於6個月。輔導期內稅務部門將對其進行較嚴格的管理,包括:限制每月的專用發票申購數量,如需超額申購的,要按前次巳領購並開具的專用發票銷售額,向主管稅務機關預繳 4%的增值稅款等等。
輔導期達到6個月後,稅務機關應對其進行全面評審,如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可認定為正式一般納稅人。
納稅評估的結論正常
約談、實地查驗的結果正常
企業申報、繳納稅款正常
企業能夠准確核算進項、銷項稅額,並正確取得和開具專用發票和其它合法的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凡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主管稅務機關可延長其納稅輔導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
稅率、徵收率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基本稅率、低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徵收率,一般納稅人銷售舊貨等也適用徵收率。
基本稅率
對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事應稅行為,除下述低稅、免稅等以外,一律適用17%的基本稅率,對於煙、酒、奢侈品等特殊貨物另通過加征消費稅來進行稅收負擔的調節。
低稅率
為減輕某些行業的稅收負擔,除基本稅率以外,另規定了一檔13%的低稅率,適用低稅率的貨物有:農業產品;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製品;圖書、報紙、雜志;飼料、化肥、農葯、農機( 不包括農機零部件)農膜;金屬和非金屬礦采選產品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上述貨物,按13%的低稅率計征增值稅。
徵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徵收率,其中商業類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徵收率為4%;工業類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徵收率為6%,並且均不得抵扣進項稅。
另根據財政部財稅[2002]29號《關於舊貨和舊機動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納稅人〔無論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舊貨,一律按4%的徵收率計算稅額後再減半徵收增值稅,並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徵收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遊艇,售價超過原值的,按照4%的徵收率計算稅額後再減半徵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徵增值稅。舊機動車經營單位銷售舊機動車、摩托車、遊艇,按照 4%的徵收率計算稅額後再減半徵收增值稅。
對於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按國家稅務總局2002年5月17日國稅發[2002]56號《關於自來水行業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也按6%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但同時對其購進水廠的自來水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稅款可以抵扣。
中外合作油(氣)田開採的原油、天然氣根據國務院1994年2月22日國發(1994)10號《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按5%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減免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了下列8個項目免徵增值稅: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
避孕葯品和用具
古舊圖書
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
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另外,未達到起征點的也予以免徵增值稅,增值稅的減免權在國務院,任何地區、部門均無權減免增值稅,但各省級國稅局可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適用的起征點。
除以上法定免稅外,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委又陸續發文規定了一些新的減免項目,包括:
基建單位和從事建築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的加工廠、車間,在建築現場製造的預制構件,凡直接用於本單位或本企業建築工程的,不徵收增值稅
因轉讓著作權而發生的銷售電影母片、錄像帶母帶、錄音磁帶母帶的業務,以及因轉讓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而發生的銷售計算機軟體的業務,不徵收增值稅
經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的計算機軟體產品,在銷售時一並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
供應或開采未經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庫供應農業灌溉用水、工廠自采地下水用於生產的,不徵收增值稅
對電信部門及其下屬的電話號簿公司銷售電話號簿業務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銷售給軍隊、軍警的軍事用品免徵增值稅
軍隊、武警系統所屬企業生產的在系統內部調撥或銷售的鋼材、木材、水泥、鍋爐等貨物,免徵增值稅
軍隊、武警、軍工系統各單位經總後勤部和國防科工委批准進口的專用設備、儀器儀表及其零配件,免徵進口增值稅
對軍隊武警、公安部門進口的警犬免徵進口增值稅
殘疾人用品免徵增值稅
殘疾人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免徵增值稅
進口的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免徵進口增值稅
利用廢渣生產的建材產品,免徵增值稅
中國圖書進出口總公司銷售給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的進口科研、教學書刊,免徵增值稅
農村電管站收取的農村電網維護費,免徵增值稅
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等農業生產資料,免徵增值稅
對國家計劃內進口的化肥、農葯,免徵進口增值稅
對承擔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企業銷售糧食,以及其他糧食企業銷售軍用糧、救災糧、水庫移民用糧和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的,免徵增值稅
血站供應給醫療機構的臨床用血,免徵增值稅
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徵增值稅;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徵增值稅3年
人民銀行按國際市場價格配售的黃金,免徵增值稅
黃金生產和銷售單位銷售黃金(不含成色為AU9999、AU9995、AU999、AU995;規格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標准黃金)和黃金礦砂(含伴生金),免徵增值稅
黃金交易所會員單位通過黃金交易所銷售標准黃金,未發生實物交割的免徵增值稅;發生實物交割的,由稅務機關按照實際成交價格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實行增值稅即征即返的政策,同時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對進口黃金(含標准黃金)和黃金礦砂(含伴生礦),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
在上海鑽石交易所內交易的鑽石,免徵增值稅,對銷往國內市場的鑽石,不在免稅之列
對直接進入上海鑽石交易所的進口鑽石,在進口環節不徵收增值稅
高校後勤實體為高校師生食堂提供的糧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調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徵增值稅
高校後勤實體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銷收入,免徵增值稅
校辦企業生產的用於本校教學科研方面的應稅產品(不包括消費稅應稅產品),免徵增值稅
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中國信達、華融、長城和東方等4家資產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接受相關國有銀行的不良債權,借款方以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和票據等抵充貸款本息的,免徵資產公司銷售轉讓該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票據以及利用該貨物、不動產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應繳納的增值稅
鐵路系統內部單位為本系統修理貨車的業務,免徵增值稅
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徵增值稅
對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援助在國內采購的貨物,免徵增值稅
駐華使領館運進的公務用品,外交代表運進的自用物品,使領館行政技術人員到任半年內運進的安家物品,免徵進口增值稅
中遠集團的輪船修理業務,免徵增值稅
國家專業運動隊進口或國際組織和國外贈送、贊助的體育器材,比賽專用服裝,免徵進口增值稅
對第29屆奧運會組委會再銷售所獲捐贈物品和賽後出讓資產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對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捐贈用於第29屆奧運會的進口物資,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和關稅
對國際奧委會、國際單項體育組織和其他社會團體等從國外郵寄進口且不流入國內市場的、與第29屆奧運會有關的非貿易性文件、書籍、音像、光碟,在合理數量范圍內,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和關稅。對奧運會場館建設所需進口的模型、圖紙、圖板、電子文件光碟、設計說明及縮印本等非貿易性規劃設計方案,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和關稅
對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用於第29屆奧運會的體育場館建設所需設備中與體育場館設施固定不可分離的設備以及直接用於奧運會比賽用的消耗品(如比賽用球等),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和關稅
對國際奧委會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與第29屆奧運會有關的收入以及中國奧委會按有關協議、合同規定,由組委會支付的補償收入及分成收入,免徵相關稅收
對中標的加工生產企業為青藏鐵路建設加工生產的軌枕和水泥預制構件,免徵增值稅
由政府組織拍賣或指定機構銷售非典捐贈物資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外國團體、企業、個人向中國境內捐贈的食品、葯品、生活必需品和搶救工具等救災物資,免徵進口增值稅
對國內企業生產銷售的尿素產品增值稅由先征後返50%調整為暫免徵收增值稅
邊境地區邊民通過互市貿易進口的商品,每人每日價值在人民幣1000元以下的,免徵進口增值稅
遠洋漁業企業的漁船在公海或國外海域捕獲,並運回國內銷售的自捕水產品及其加工製品,免徵進口增值稅
對民航總局直屬航空公司和地方航空公司"九五"期間進口飛機(包括租賃飛機),暫減按6%計征進口增值稅
對利用煤礦石、煤渣、油母頁岩和風力生產的電力,以及國家列名的部分新型牆體材料產品,減半徵收增值稅
以上所列僅為部分減免項目而非全部。

增值稅轉型

所謂增值稅轉型,就是將中國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轉為消費型增值稅。在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稅制下,企業所購買的固定資產所包含的增值稅稅金,不允許稅前扣除;而如果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則意味著這部分稅金可以在稅前抵扣。世界上採用增值稅稅制的絕大多數市場經濟國家,實行的都是消費型增值稅。因為它有利於企業進行設備更新改造,因而頗受企業的歡迎。

消費稅
開放分類: 稅收、法律、政治經濟學、財政學、稅種
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在流轉稅中新設置的一個稅種。

消費稅是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徵收的一個稅種,主要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現行消費稅的徵收范圍主要包括:煙,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妝品,成品油,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等稅目,有的稅目還進一步劃分若乾子目。

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在消費稅於1994年1月1日正式開征後,有人認為消費稅是額外增加的商品稅負,會引起物價的上漲,其實這是一種誤解。根據稅制設計,徵收消費稅的產品原來是徵收產品稅或增值稅的,先改為徵收增值稅後,這些產品的原稅負有較大幅度的下降,為了不因稅負下降造成財政收入減收,需要將稅負下降的部分通過再征一道消費稅予以彌補。

因此,開征消費稅屬於新老稅制收入的轉換,徵收消費稅的消費品雖然還是徵收增殖稅,但基本上維持了改革前的稅負水平。對少數消費品徵收消費稅不應成為物價上漲的因素。

消費稅的納稅人有哪些?
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 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
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國有企業、集體企 業、私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根據《國務院關於外商投資企業 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 國企業,也是消費稅的納稅人。
消費稅是國家為體現消費政策,對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的應稅消 費品徵收的一種稅。

消費稅的徵收范圍有哪些?
消費稅的徵收范圍包括了五種類型的產品:
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妝品等;
第二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轎車、摩托車等;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類: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汽車輪胎、護膚護發品等。

消費稅是對一些特定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徵收的一種稅。國務院於1993年12月13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財政部1993年12月25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並於1994年1月1日開征消費稅。

消費稅的特點:1、徵收范圍具有選擇性;2、征稅環節具有單一性;3、徵收方法具有選擇性;4、稅率、稅額具有差別性;5、稅負具有轉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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