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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主次保全費用怎麼算

發布時間: 2024-10-15 19:48:52

❶ 交通事故。申請財產保全,需要交哪些費用。這些費用最後歸哪方出

在交通事故案件的民事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需要自己先繳納訴訟費用,法院判決由誰承擔。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條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二)申請保全措施;
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
第十二條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第十四條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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