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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費用涉稅風險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4-10-21 13:25:34

1. 企業常見的涉稅風險點有哪些

在經營企業的過程中,能夠了解常見的涉稅風險,進行規避不失為一種妥當的方法。那麼常見的涉稅風險有哪些呢?這里總結了以下7點:

一、差旅費中的餐費無論是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相關依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產生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特別提醒:因餐費不能抵扣進項稅額,所以除差旅費以外的職工教育經費、會議費、董事會會費及其他相關成本中的餐費,均需要單獨核算或單獨列示。

二、企業注銷後賬簿等涉稅資料的保存應特別注意的事項

政策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第二十九條規定:「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合法、真實、完整。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賬簿等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不得擅自銷毀。

三、員工多處取得工資薪金,多處扣除費用標准,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相關規定,為了有利於征管,對僱傭單位和派遣單位分別支付工資、薪金的,採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減除費用的方法,即只由僱傭單位在支付工資、薪金時,按稅法規定減除費用,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派遣單位支付的工資、薪金不再減除費用,以支付全額直接確定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四、不能准確把握進項稅的抵扣范圍,被加處罰款和滯納金

稅法對進項稅額抵扣的范圍和條件都做了明確的規定,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非正常損失的貨物(勞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勞務)要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納稅人要准確把握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范圍和條件。

五、通過虛假的雇員信息向真實雇員發放工資問題

部分納稅人在咨詢開具完稅證明或自助查詢申報情況的問題時,系統中會出現很多的扣繳單位申報記錄及扣繳稅款記錄,所記錄人員並未在該單位任職受雇。出現這種狀況有以下可能性:一是扣繳單位未刪除離職人員名單;二是對非法獲取的人員信息進行虛假申報,在多列企業所得稅費用的同時,將虛假申報的工薪數額用於對其他雇員的工薪發放上。

六、少記銷售收入或是隱匿了一部分銷售收入

那麼金稅三期可通過你的成本和費用來比對你的利潤是否為負數,或是比對你開具出去的發票,收到的貨款數額以及賣出的商品,或者進一步通過大數據,查詢與你交易的下游企業的相關賬本數據,比對出異常。

七、長期零申報

企業設立的核心目的是為了創造價值,長期零申報也就是意味著長期沒有收入來源,這對企業的長遠發展並沒有好處。

其次,企業的營運是有成本費用的,如人員工資、門面租金、水電氣費等,如果沒有收入來源,誰還會願意「賠錢賺吆喝」,此舉必然引起稅局的關注。

另外就是如果長期零申報企業有發票,風險會更大,可能涉及「走逃戶」、虛開發票、隱瞞收入等情況。

財務人員應積極學習了解財稅新政,避免進入涉稅處理誤區,降低企業的涉稅風險。

2. 如何發現財務報表中的納稅風險

一、稅收風險為何隱藏在會計報表中
以前財稅工作人員認為,將納稅工作做好的重要前提是對稅法的掌握,但調研發現結果並不是這樣。假設一個剛考完注冊會計師或注冊稅務師的大學生,腦子里都是稅法條款,但是面對財務報表可能一片茫然,並不知道每個指標背後所揭示的經營信息和涉稅信息,稅務機關對這些指標會有什麼樣的思考和聯想,沒有經驗的累積就沒有分析判斷的思路,離稱職的稅務管理人員還有很大的差距。所以轉換稅收風險管理的思路,要將單一重視稅法的學習和理解,轉為對本公司涉稅財務指標的關注和分析非常有必要。
現在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系統也紛紛承諾,對一個企業上門檢查原則上不得超過一次,國家稅務總局牽頭發布的文件中,取消了大量進企業上門核查的項目。稅務征管和檢查調整了思路,還責於納稅人,由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報和遞交信息,稅務機關運用信息化手段,通過其行政網路捕捉到經營信息和涉稅信息,對企業進行信息的跟蹤、分析、篩選、監控和判斷。稅務機關對企業的監管改為後台的信息分析,所以企業也應該進行內部稅收風險管理的調整。
二、稅務機關是如何從會計報表中發掘稅收疑點的
稅務機關在構建指標時,有層級的概念。在財務分析中,著名的杜邦財務分析體系有個核心指標,就是凈資產收益率;在凈資產收益率下,有二層指標(資產負債率、資產收益率等),層層將財務指標進行分解。稅務機關在構建納稅評估風險分析指標體系時,也是使用了同樣的思路。
通常,稅務機關認為稅負率是核心指標,會抓取行業的平均稅負率。之後,每個企業也需要思考核心的二層指標。如增值稅的分析上,納稅多少的最主要影響因素顯然是毛利率,醫葯企業、煙草企業毛利率高,所以納稅多,而傳統的紡織企業則因為毛利率低而導致納稅少。而在企業所得稅上,雖然毛利率與稅負有直接的關系,但是決定所得額的還有費用率,所以稅務機關對營業費用率也是比較關注的。
對於一些特殊企業,如私募投資企業,稅負率和資本利得、分紅、轉讓有關,那麼這些指標的敏感度就比較高。
所以,圍繞核心指標,稅務機關會分解二層指標,而之後也需要對三層指標進行分解。
如增值稅的分析上,毛利率下降會引起稅務機關的關注,而其原因可能是收入下降,也可能是成本上升,那麼會對這兩個配比的因素進行具體分析。
而有時候稅務機關也會繼續追查四層指標,四層指標有時並不是財務指標,而可能是統計指標。
案例一:某年某啤酒企業由於偷稅金額比較大,進入了稅務機關的黑名單,在補罰稅款之後對該企業進行持續的跟蹤和監控。此後,該企業的各項財務指標都比較正常,稅務機關認為其已經「改邪歸正」。之後在某次審計署的檢查中,發現企業存在現金銷售的情況,牽出其帳外銷售的問題。稅務局發現,以農產品為原料的生產企業,部分的農產品收購可以不入賬。而在銷售環節,由於其是在農村及娛樂市場銷售,客戶不需要開票,那麼企業可以現金回攏,隱瞞收入。由於企業在供銷環節有都一部分都在帳外,所以其毛利率、稅負率都比較正常。
所以稅務機關認為單純地以財務指標分析問題並不全面,也開始關注深一層的統計指標。例如通過與水廠和電廠對接,分析這些信息來分析企業真實的經營規模;通過對企業固定資產的數量的變化,分析企業經營規模及產能的變化;還有員工人數的變化等底層指標,都是稅務機關會關注的。
此外,這些指標除了層級間縱向的聯系外,相互之間也是橫向聯系的。
案例二:某些企業為了評高新技術企業,為了使研發費用達到收入的3%以上,人為地用台賬的方式從明細賬中抓取一些信息。但是由於外商投資企業的毛利率和凈利率都不高,企業向稅局解釋時以「只做加工無法獲得高利潤率」為理由,前後信息自相矛盾。
哪些指標應該高?哪些指標應該低?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每個指標應該定性定量,高和低不是絕對的。
案例三:江蘇的化工企業A在上海設有貿易公司B,B公司的會計報表中只有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營業費用、財務費用、管理費用基本為零,營業外收入較大。對於B公司,從會計報表上分析,其盈利能力很強,納稅也多,卻也存在稅務風險。從稅務局的角度,B公司為空殼公司,認為工廠壓低價格出售給B公司再加價賣出去,將利潤轉移,然後與地方政府談財政返還(俗稱退稅),而營業外收入就是財政返還的體現。
三、識別稅收風險所依託的主要會計信息
稅務機關對於企業的徵收管理,有兩種方式: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稅收征管是基於企業的財務信息,所以財務信息是揭示稅收風險和企業應納稅義務的最直接因素。那麼識別稅收風險主要依託哪些會計信息呢?
1.財務會計報告
1.1資產負債表;
1.2利潤表;
1.3現金流量表;
1.4會計報表附表;
1.5會計報表附註。
2.科目余額表
3.審計報告
4.其他信息:工商、房產、土地、金融、證券、海關、外管等。
在年度匯算清繳時,稅務機關往往要求企業提交財務會計報告,其中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註以及會計報表附表。這是稅務機關對於企業進行稅收情況分析的重要信息。對於外商投資企業,還需要報送審計報告。同時,稅務機關也會從其他部門,如工商、房產、海關、外管等,抓取相關信息,而所有的信息,是以財務會計信息為核心。
企業相較於稅務部門,還有科目余額表。科目余額表是對財務會計報表的構成、結構所做的分檢,可以更方便地將企業特定時點的財務狀況和特定時期經營活動的過程和結果呈現出來。
企業應橫向、縱向組合起來分析這些涉稅指標,才能知道是否存在異常。而學習納稅評估的財務指標分析方法,實際上是學習這些指標的組合方法。同時,企業也需要結合稅法設立自己的管控指標。例如稅法有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收入連續12個月達到500萬以上就要變為一般納稅人。如果企業不想變為一般納稅人,可設立相應的管控指標。而對於稅法沒有明文規定的,如毛利率下降多少即為異常,那麼企業需要看主管稅務機關有什麼樣的預警的值域,可以通過相關渠道去了解如毛利率比平均值低多少會有風險,行業稅負率的平均值是多少等。

3. 關聯企業平價銷售的涉稅風險

不是平價銷售就無稅務風險了,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啦。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購銷業務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作價的,稅務機關可以調整其應納稅額。如果您銷售給非關聯企業也是平價銷售,則認為您平價銷售給關聯企業是合理的。如果您加價銷售給非關聯企業,則認為您平價銷售給關聯企業是不合理的,稅務機關可以調整您的應納稅額。在這里稅收考慮的是橫向公平原則。
依據《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五十四條 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可以調整其應納稅額:
(一)購銷業務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作價;
(二)融通資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過或者低於沒有關聯關系的企業之間所能同意的數額,或者利率超過或者低於同類業務的正常利率;
(五)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作價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條 納稅人有本細則第五十四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調整計稅收入額或者所得額:
(一)按照獨立企業之間進行的相同或者類似業務活動的價格;
(二)按照再銷售給無關聯關系的第三者的價格所應取得的收入和利潤水平;
(三)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
(四)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