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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保全費是什麼費用

發布時間: 2024-10-23 04:40:59

⑴ 保全費是什麼

法律分析:保全費是指:法院保全費是法院在對被申請的財產保全時收取的費用,收取的錢歸政府財政所有,不予退還。保全費是指:法院保全費是法院在對被申請的財產保全時收取的費用,收取的錢歸政府財政所有,不予退還。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畝悶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五條 案件受理費

(一)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

一交納;

(二)侵害姓名權喚腔、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一元至五十元;

(四)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照下列比例交納:

1、不滿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過一千元至五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納;

3、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納;

4、超過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納;

5、超過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點五交納;

6、超過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7、超過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五)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和耐衫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准交納。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標准交納: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元至三十元;

2、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四百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一百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准交納。

(七)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五十元。

(八)破產案件,按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准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