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超標扣除如何賬務處理
2010年實現銷售收入610萬元,其中:主營業務收入580萬元,其他業務收入30萬元,實際發生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780萬元。請問2009年超過稅法規定標准5萬元如何做會計處理? 答:《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的所得稅費用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採用應付稅款法或者納稅影響會計法進行所得稅的核算。採用納稅影響會計法的企業,可以選擇採用遞延法或者債務法進行核算。 若你公司是選用應付稅款法,2009年超過稅法規定標准5萬元,不涉及會計處理。 若你公司是選用納稅影響會計法進行核算,該5萬元差異,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應當確認為當期費用或損失,但按照稅法規定待以後期間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減,將形成可抵扣減時間性差異。 採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時,在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稅款借方金額的情況下,為了慎重起見,如在以後轉回時間性差異的時期內(一般為3年),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予以轉回的,才能確認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並作為遞延稅款的借方反映,否則,應於發生當期視同永久性差異處理。 假設你公司所得稅稅率25%,並且在以後轉回時間性差異的時期內(一般為3年),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予以轉回。 2009年度分錄: 借:遞延稅款 12500(5×25%) 貸:所得稅 12500 2010年度該5萬元還不能抵減,不做賬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