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進拘留所體檢費還得自己交嗎
進拘留所不用交體檢費。體檢費,依法由辦案單位交納。個人不交。如果辦案單位強迫,當事人可以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紀檢部門投訴。派出所無權決定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
看守所與拘留所的區別是什麼
1、拘留所和看守所的羈押的對象不同。拘留所羈押的是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所受到行政拘留的人;看守所羈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羈押期間不同。看守所里的人有可被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也有可能被批准逮捕,從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最長時間是37天。一個刑事案件從偵查到判決快則三個多月,慢則一年半載,要依據具體的案情來定。拘留所羈押的最長時間是15天,具體會依據違法情節輕重判定天數;。
3、兩者的會見權。羈押在犯罪嫌疑人拘留所的人,可以會見家人,只要向拘留所提交申請即可;但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看守所羈押期間,即公安機關偵查期間,其家人不可以與其見面。只有辯護律師可以與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提供法律幫助和服務;
4、關於不得羈押的對象。患精神病或患有傳染病需隔離治療的、病情嚴重可能危及生命的,應停止執行拘留的決定。
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十六條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由醫生對其進行健康檢查,並填寫入所健康檢查表。
發現被拘留人身體有傷或者情況異常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情況說明,拘留所詳細登記傷情或者異常情況,並由送拘人員和被拘留人簽名確認。
第十五條
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對其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嚴禁將違禁品帶入拘室。
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並統一保管。拘留所民警應當與被拘留人當面清點、核對後填寫被拘留人暫存物品、現金收據(一式三份,一份由被拘留人收執,一份連同物品、現金存保管室,一份拘留所留作存根),註明物品、現金的名稱、規格、數量、重量、特徵等,由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簽名確認。
發現被拘留人攜帶違禁品或者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的,拘留所應當填寫被拘留人違禁品、涉案物品移交清單(一式三份,被拘留人、拘留所和拘留決定機關各一份),由送拘人員、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簽名確認,經拘留所領導批准後移交拘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由2名以上民警進行。對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檢查,應當由女性民警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