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家行政單位修車不付錢咋辦
這要看你想怎麼弄了 要巴結的當沒事就行了 要談崩的話可以告 不過完事以後那部門可能要弄你
B. 汽車維修行業需要安裝機修業治安管理系統嗎
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
來源:中國交通 2008-11-04 10:00:2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汽車維修行業的管理,維護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及用戶的正當權益,提高公路運輸及社會綜合效益,保證交通安全,以適應道路交通事業發展的需要,特製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本著面向全行業管理的精神和精簡的原則,建立健全和加強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機構,負責對汽車維修行業的管理。
第三條凡是經營汽車(包括掛車、半掛車)修理、維護或專項維修的國營、集體企業和個體戶均應遵守本暫行辦法。
第四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在汽車維修行業的管理工作中,必須堅待「規劃、協調、服務、監督」的方針,促進行業內的橫向聯合,走專業化生產的道路,使各種類型汽車維修業協調發展。
第二章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的開業和歇業
第五條申請經營汽車維修業務的單位由其主管部門批准,個人持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或人民政府證明,報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按開業技術條件進行技術審查,發給技術合格證,並持批件和技術合格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對已開辦的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由交通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暫行辦法的規定進行清理。經審查合格的發給技術合格證;對不合格者,應限期整頓,整頓後仍不合格的應令其轉業或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六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變動維修項目,應經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復查合格後,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變動營業地點,需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向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申請歇業的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在一個月前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提出報告,並負責清理債權債務,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繳銷營業執照,撤銷銀行帳戶。
第八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開業、變更、歇業時,有關稅務事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三章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開業技術條件
第九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開業的技術條件應按經營項目分類制定。主要分為以下三類:一、汽車大修、總成修理;二、汽車維護;三、汽車專項修理(指專門從事汽車車身修理和噴漆、電器設備修理、蓄電池修理、蓬布座墊修理、水箱修理、輪胎修理、更換汽車門窗玻璃、汽車空調器修理等業務)。
第十條各類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具備與其經營范圍、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維修廠房和停車場地,且必須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的要求。不準利用街道和公共場地停車和進行作業。
第十一條經營第一類汽車維修業務的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有一定比例的具有正式級別的汽車維修工程技術人員和技工(含具有安全駕駛兩年以上,持有正式駕駛證的試車員),其技術負責檢驗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其它類型的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配有一比例的有正式級別的汽車維修技工。
第十二條各類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具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的、必要的維修設備、檢測設備和符合國家計量標準的計量工具。對其中利用率較低的大型設備,可以委託外協作業,但雙方必須有固定的委託合同。
第十三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開業技術條件的具體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中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規定的原則並結合當地情況制定。第四章汽車維修質量管理。
第十四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按國家標准局發布的汽車修理技術標准(GB3798-3803–83、GB5336-85)和交通部頒發的汽車修理技術標准(JT-3101-81)的規定執行,或按各地交通主管部門根據上述標准會同各級標准部門制定的地方標准和企業標准執行,並必須符合車輛管理部門安全檢驗標準的要求。
第十五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保證維修質量,健全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制度,配備專職檢驗人員和必要的檢驗設備。凡進行大修和解體維修的車輛出廠時,承修單位應向用戶提供全部技術檔案、出廠合格證等技術文件。車輛合格出廠後,要規定一定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機件事故和經濟損失,由承修單位負責。
第十六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與用戶發生維修質量糾紛時,由當地標准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仲裁。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接受委託負責組織技術分析和鑒定。
第五章汽車維修的收費管理
第十七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按統一的《汽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汽車維修收費標准》計算維修作業工時及收取汽車維修費。不得隨意加價,亂收費用;不準用給私人回扣等違反國家財務制度的不正當手段,搞非法經營。《汽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汽車維修收費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報當地物價部門審批。
第十八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使用的發票(包括各種結算憑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報當地稅務機關批准印製,或由使用者向稅務機關申請購賣。
第六章維修車輛的管理。
第十九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對維修車的路試,必須按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對發行交通事故的車輛的維修,必須由當地公安機關簽署意見後,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方可承接。
第二十一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認真執行不準利用維修配件拼裝車輛的規定。在用車輛的改裝,須由當地公安機關批准後方可承接。
第七章汽車維修行業的業務管理。
第二十二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認真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政府的有關規定,抓好汽車維修行業的管理,做好本行業的規劃、服務和維修新技術、新標準的推廣工作。
第二十三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積級組織汽車維修職工的技術培訓的技術考核工作。第二十四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積極組織汽車維修的技術經濟信息交流和配件調劑工作。
第八章檢查監督和違法處理。
第二十五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要接受交通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以及財政、公安、物價、稅務、標准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按照有關規定,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經濟制裁、停業、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具體處罰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製定並執行。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可根據本暫行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交通部備案。
第二十八條本暫行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C. 行政單位車輛交通費用支出情況分析,謝謝,很急,在線等!
目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每年僅公務用車消費支出每年就達1500億~2000億元;中央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縮減公務用車消費對於減少機關行政事業公用經費支出具有現實意義
據國家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和國家統計局調研數據顯示,2005年以來,我國財政行政事業公用經費支出每年增加1000多億元,2007年以來,該項經費支出已接近9000億元,其中公務用車消費佔比較高。目前,黨政機關及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總量為200多萬輛,每年公務用車消費支出1500億元~2000億元(不包括醫院、學校、國企、軍隊以及超編配車)。每年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增長率為20%以上。
這種公務用車狀況與黨的十七大所提出的「倡導勤儉節約、勤儉辦一切事業,反對奢侈浪費」的戰略方針不協調,也與黨中央近來提出的「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自覺與廣大人民群眾同甘共苦」的精神不適應。因此,為切實貫徹落實中央精神,應強化對公務用車制度的管理,以縮減我國機關行政事業公用經費支出。
現行公務用車管理模式及弊端
公務用車是指由政府財政為各級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需要所配備的車輛,主要分為各級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固定用車和公務人員公務活動用車兩大類。
我國現行公務用車管理制度,一直沿用計劃經濟時代的編制管理、標准控制、按需配給、單位所有的模式。這種管理模式是在我國經濟發展水平較低、交通事業不發達情形下形成的產物。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公共交通條件的明顯改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以及公務員收入水平的大幅提高,這種公務用車管理制度的缺陷越來越明顯。尤其是一些地方公車消費支出的加速增長,不僅成為各級財政的沉重負擔,也成為政府管理的黑洞,更易成為滋生腐敗的主要溫床,其弊端主要是有四:
公車消費膨脹,財政不堪重負。
違規超編超標配車現象嚴重。據國家財政部統計,全國超編配車率達50%以上,有些地區的主要領導一人配兩輛專車(市內和下鄉各一輛)。據測算,1人2車比1車2用的社會成本還要高。
變相專車和固定用車現象嚴重。按照中辦發[1994]14號文件規定:只有部長級和省長級以上幹部才能配備專車,現職副部長級和副省長級幹部保證工作用車或相對固定用車,副部長級和副省長級及其以下工作人員,包括離退休後享受部長級和省長級待遇的幹部都不允許配備專車。但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地區或有關職能部門都自行給黨政領導配備了專車,有些領導用車雖然不稱為專車,但卻專用。
加油、維修虛開發票,國有資產流失嚴重。據有關部門調研結果顯示,一些單位一輛公車一年僅維修費用就高達10萬元以上,甚至有的公車一年竟換了40多個輪胎,平均每周換一個,其中的漏洞可想而知。另據國家有關部委統計,每輛公車年消費額平均為8萬元~10萬元。
公車使用效率低,公車資源利用失衡。
據國家發改委及廣東省測算,黨政機關的公車,每萬里運行成本是社會運營車輛成本的5~6倍,而使用效率則僅為社會運營車輛的1/5至1/6。相當一部分領導的專用車,除了接送領導上下班、參加必要的公務活動或出差外,大部分時間或者閑著或者跑司機個人或領導家裡的私事。與此同時,也存在公車資源利用不平衡的現象,一些普通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中用車難的問題仍比較突出,甚至也有私車公用的現象。
制度規定不嚴格,有效監管缺位。
由於國家對公車尤其是領導專車的使用范圍和監管主體缺乏明確規定,對公車的油耗、維修等費用支出缺乏具體標准,對公車違規使用的處罰缺乏具體措施,致使公車使用弊端日益突出。
公車私用現象嚴重,有損於領導幹部形象。
據國家發改委調研報告顯示,公車使用有三個「三分之一」,即車輛公用三分之一,領導及家屬私用三分之一,司機使用三分之一。中央乃至地方新聞媒體曾多次曝光公車接送孩子上學,造成學校門口大塞車,以及婚喪嫁娶公車成龍的現象。損害了領導幹部形象,社會影響很不好。對公車管理與改革的探索
早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我國一些地區和國家有關部委就自發地對公車管理與改革工作進行了積極的實踐和探索,並取得了明顯的成效。據國家發改委等部委調查,截止到2007年,已有交通部、國家審計署、國資委、宗教局等8個國務院部門,廣東中山、珠海、惠州、佛山等7個地級市,江蘇省南京、蘇州、無錫,浙江義烏,山東威海,黑龍江齊齊哈爾、大慶等地區均進行了公車管理制度改革的嘗試。主要有三種模式:
其一,貨幣化改革模式。即取消公車(執法等特殊車除外),向全部或部分公務人員按照職級發放交通補貼,公務交通由個人自行解決。廣東省珠江三角洲地區公車改革多數採取這種模式,其交通補貼標准差別不大,以珠海為例說明(見表1)。
其二,半貨幣化改革模式。即取消各部門公車,由政府行政後勤部門或由新組建的機關車輛管理機構實行統一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定期結算。具體方法大致有3種。
按年度核定各單位用車經費,實行總額包干,計費用車。廣東省深圳市鹽田區、重慶市開發區以及湖南省資興市等採取這種形式。
向各級公務人員發放數額不等的乘車卡,實行公車有償使用,以年度進行結算,超支自負,結余結轉次年繼續使用,或按結余額30%~50%的比例以現金形式獎勵個人。
按職級核定公務人員用車經費補貼限額,個人憑車輛養路費、燃料費、維護費、保險費、路橋費、年檢費和車票等有效票據在規定的個人補貼限額內報銷,超支自負,結余轉次年繼續使用或按比例獎勵個人。廣東省佛山市的縣級部門採取這種形式。
其三,加強管理型模式。即各單位繼續保留現有公車,取消事實上的「領導專車」,通過完善和強化公車管理制度,嚴格實行「一車一登記簿」制度,車輛外出公幹必須逐次登記,詳細記錄要車、派車、事由、起始時間、地點、行程、油耗、計費、駕駛員、乘車人等信息。下班後和節假日期間未經批准不得使用公車。廣東省中山、惠州等地區以及汕頭海關對車改留用車採取這種形式。
公車管理與改革的成效
從近年有關部門、地區加強公車管理與改革的實施效果看,整體成效明顯,普遍認為是多方受益的舉措,主要成效包括:
節約了經費開支,降低了行政成本。
據有關部門調研結果表明,凡是加強公車管理和進行公車改革的地區和部門,交通費用支出普遍比從前減少了30%左右。廣東省7個地市車改後,每個地市每年的財政公車交通費支出均節約了幾千萬元,並且不包括司機的費用(見表2)。
杜絕了工作時間乘公用車辦私事的行為,提高了工作效率。
加強公車管理與改革後,公務人員在執行公務活動時,需自掏腰包,這在客觀上促使公務人員採取最有效的方式和最小的成本完成工作,從而降低了工作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促進了政府職能的轉變。
規范了公務人員職務消費行為,有利於對公務用車的監管。
加強公車管理與改革後,由於將公車過去的暗處消費變成了明處補貼,將公車消費難以控制的「增量」轉變成公開透明的「常量」,使得屢禁不止的公車私用、超標配車、修車謀私等種種漏洞得以有效堵塞,有利於對公車使用狀況的監管,有利於促使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向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和社會化方向轉變。
促進了黨風廉政建設,密切了干群關系。
由於強化公車管理與改革後,政府對公務人員不再無償提供公車並供養司勤人員,從而規范和約束了領導幹部的職務消費,遏制了公車使用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據調查結果顯示,加強公車管理與改革後,機關幹部的支持和滿意率普遍達到95%以上。同時,領導幹部取消了專車和司機,與職工群眾同乘公交車或駕私車上班,進一步密切了干群關系。基層幹部群眾對此評價說,「財政減負,政治加分。」
完善公車管理和改革的政策建議
開展全國公務用車情況的摸底調查。全面掌握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公車數量、車輛結構、經費支出、公車使用等方面的情況,清查超編超標配車、變相專車、公車私用等違規問題,以便為我國公車制度全面改革和有效監管提供准確依據。
進一步調整和完善中央關於公務用車的政策規定。強化公車編制管理,縮減公車數量並降低配置標准。隨著我國汽車工業的快速發展,汽車價格已逐年下調,因此,應盡快修訂現行公車管理制度,適當降低按領導級別配置的公車價格標准。
盡快出台推進公車改革的指導性文件。明確車改模式、車改范圍、車改對象、車改補貼標准等指導性原則。
車改措施應綜合配套推進。深化公車管理和改革,應與政府職能轉變、政府機構精簡、監管制度完善、廉潔從政建設、財政體制改革和後勤服務社會化等方面工作緊密結合。避免公車改革後公車數量再度膨脹的現象發生。
免徵公務交通補貼個人所得稅。因公務交通補貼屬於公務活動消費補貼,不屬於個人收入范疇,應免徵個人收入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