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買房除了首付還有什麼費用
【法律分析】
1.買方在房子過戶時要繳納的契稅。
2.公共維修費用
3.權屬登記費
4.管理費——-由業務委員和物業協商制定
5.面積差價——如果實際面積與合同上寫的面積不一樣,就要多退少補。
6.物業費——按所購房子平方計算
7.簽約費
8.裝修押金
9.裝修固廢處理費用——處置和運輸費都不一樣。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當事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貳』 買新房除了首付還需要交哪些費用
買新房除了首付還要交以下費用:
1、面積補差,現在的商品房以預收居多,商品房買賣合同以規劃面積計價。但在實際收房時,實測面積會與合同面積有誤差。如果超出了,需要按照房價來補償相應的房款,一般在3%以內的需要補交房款,超出3%的部分不需要。如果實測面積比合同面積小,開發商也得退回部分房款的,如果面積縮水超過3%,則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
2、物業費,物業費也是一筆不小的費用。開發商交房時都會找一個物業公司合作,負責業主收房的各種手續,這個物業公司可以是開發商的子公司,也可以是第三方物業公司;一般開發商在收房告知書中都會要求業主繳納一年的物業費,大部分業主收房時都必須繳納,這個費用各地不等,具體以物業服務標准來確定;
3、供暖費用,如果是在北方,如果是元旦收房,可能還需要繳納一部分的供暖費用,各開發商標准不同,筆者所在的小區正好是在元旦交房,雖然是毛坯房,但是也被要求繳納60%的供暖費。至於供暖費的標准,一般小區自供暖比市政供暖要貴;
4、契稅,契稅是收房時必須要繳納的;
5、裝修保證金,裝修保證金也是一筆支出,一般在申請裝修時收取,如果收房後不著急裝修入住,這筆費用可以暫緩繳納;
6、公共維修基金,公共維修基金也是國家強制徵收的。徵收的標准有兩種,有的按建築面積計算,也有的按總房款的百分比計算。
7、其他費用,期房小額費用,還有建築垃圾清運費、各種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電話開通費等,各地方各樓盤都不盡相同。具體以開發商發放的收房告知書為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5%。
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