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車輛事故測速怎麼測
發生車輛事故車速鑒定方法一般是通過路口的監控來進行測算或者是根據地上的剎車痕跡進行計算出交通事故的時候的行車速度。交通事故車輛速度鑒定一般是由當地交通管理部門委託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各地鑒定費用不盡相同,一般機動車在1300-2500之間非機動車一般是300-800元之間。
關於車輛的行駛速度規定有哪些:
1、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3、機動車行駛中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掉頭、轉彎、下陡坡時等情況,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4、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
5、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
綜上所述,在某一個路段上布置兩個相同的監控點,並且計算汽車通過這兩個點的時間,根據時間算出車輛在這段路上的平均速度,用於判斷該車在這一路段有沒有超速違章。同時如果有超速會在LED大屏處進行違章車輛信息的報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2. 交通事故中我認全責還需要做測速鑒定嗎
正常來說,事故中有一方承擔全責,那麼就不需要做其他的檢測了,直接出具簡易程序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就可以了。但有的交警隊為了創收,可能還是要做車輛鑒定,因為這個鑒定是收費的。而且費用還不低。想車速、碰撞痕跡、剎車系統等鑒定下來要幾千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