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開庭後發現起訴狀計算錯誤要怎樣辦
如果原告在庭審開始時和庭審結束前發現起訴書的計算錯誤,可以對其進行修改。變更訴訟請求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或者支持訴訟。被告可在法庭上對變更後的訴訟作出回應,或要求法庭在答辯期內給予合理的書面答復期。
開庭後發現起訴狀計算錯誤要怎樣辦?
如果原告在庭審開始時和庭審結束前發現起訴書的計算錯誤,可以對其進行修改。變更訴訟請求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或者支持訴訟。被告可在法庭上對變更後的訴訟作出回應,或要求法庭在答辯期內給予合理的書面答復期。
並提供相應的證據支持其辯護意見。如果原告訴狀中所列數據、計算公式及相應的證明索賠的證據是正確的,但計算結果是錯誤的,經法院許可後,可以向法院提出並說明修改計算結果。如果原告發現起訴書中列出的數據和計算公式和相應的證據來證明這種說法是准確的審判活動完成後,只計算結果是錯誤的,和庭審記錄中記錄數據和計算公式也准確,但計算如果結果是錯誤的,你可以申請法官口頭或書面解釋。
法官將根據事實和經法院審查的相應證據糾正錯誤。
法律依據:第121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訴訟法》應當說明下列事項:
(一)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信息的原告或法人或者名字,其他組織的住宅,和名字,職位,和聯系信息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情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
(三)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
(四)證人的姓名、住所和證據、證據的來源。
㈡ 訴訟費計算錯誤能補正嗎
法律分析:可以。訴訟費是指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向法院繳納的提起訴訟的費用,其中包括案件受理費,以及其他訴訟費用。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訴訟是不需要當事人交納費用的,除非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交納訴訟費的標准需參照民事訴訟費用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㈢ 法院訴訟費收錯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可以向法院提出,及時進行更正。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