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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預售房需要繳納什麼費用

發布時間: 2024-11-17 02:12:24

A. 開發商交房時業主必須交的費用有哪些

一、開發商交房時業主必須交的費用: 1、房款尾款:根據雙方合同約定。 2、面積差額款:根據 商品房 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裝修變更費用:根據業主與開發商的補充協議。 4、車位款:針對需要購買車位的業主,雙方需另行簽署合同(原 購房合同 約定贈送車位的除外,但要注意車位是有產權的) 5、寬頻、有線電視開通費:可以向自願接受相關服務的 購房 人收取,但不應在交房時強行向不希望接受相關服務的購房人收費。建議裝修完後再交納比較合理,否則可能會多交幾個月的服務費。 6.其它增值服務項目開通費用: 商品房買賣合同 中沒有單獨約定的,均可以不交。 二、物業管理收取的費用: 1、物業管理費用:以合同約定為准。 2、北方城市供暖費:物業公司沒有權利強行和提前收取這筆費用,更沒有權利以此作為不交付房屋的理由。 3、水、電費周轉金或 保證金 :有部分物業會收取,但費用較高不宜超過常規家庭3個月的水電費用(分戶計量除外) 4、停車管理費 5、其它增值服務項目周轉金或服務費:根據雙方約定,應遵循雙方自願原則,不應強行收取。 三、物業裝修管理收取的費用: 1、裝修保證金:沒有明確規定,但收費不應過高,且無特殊原因必須退還。 2、裝修管理費 3、垃圾消納費 4、裝修施工臨時出入證制證費:沒有明確規定,原則上不超過5元/證。 四、新房交房稅費有: 1、 契稅 :非普通住宅契稅按4%徵收,普通住房標准為按1.5%徵收。個人頭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約按1%徵收。各城市具體收費標准略有不同。 2、 住房維修基金 :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房屋維修基金 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3、房屋產權登記費:有的開發商是辦證時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證照 印花稅 :5元/本。 5、工本費:10元/本。 房屋對於我國的個人來說是一項重要的經濟財產,我國的相關的個人在購買這類財產時,需要向開發商繳納相應的費用,來辦理相關的房屋使用權益,維護我國房屋市場的健康持續發展。對房屋的購買人也有較強的保護作用,大家還要積極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