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差旅費津貼,餐補話費不個稅扣除填哪裡
填到其他扣除項里。
差旅費津貼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第二條 關於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問題。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對工資,薪金所得的具體內容和征稅范圍作了明確規定,應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征稅.對於補貼,津貼等一些具體收入項目應否計入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范圍問題,按下述情況掌握執行:
(一)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對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其他各種補貼,津貼均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二)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交不交個稅很簡單分辨,有兩種情況:
一是,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取得發票,憑票報銷的,當然不用繳納個稅;
另一種是以補貼的形式並入工資中發放,那就要按照工資薪金來申報個稅了。
只能限額稅前扣除
稅前扣除要分的清該筆錢的真正的業務性質是什麼,不能盲目的就扣除了。
(一)可直接稅前扣除的
1.管理部門或後勤部門人員出差計入「管理費用——差旅費」;
2.企業獨立董事為行使其獨立董事的職責而發生的差旅費,計入的是「管理費用——董事會經費」;
3.銷售部門或營銷部門為銷售產品、市場推廣等計入「銷售費用(營業費用)——差旅費」;
對於這些費用支出,稅法沒有限制性規定,只要在票據等方面符合規定就可以直接扣除。
(二)只能限額扣除
1.企業為達到宣傳的目的,邀請消費者或客戶到公司參觀等活動發生的費用應計入「業務宣傳費」,按稅法規定限額扣除。
2.因交際應酬等發生的差旅費,應計入「業務招待費」,按稅法規定限額扣除。
3.報銷的屬於員工福利性質或福利部門人員出差費用的(回家探親費等),應計入「職工福利費」,按稅法規定限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