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拖欠工資可以報警嗎
拖欠工資可以報警。拖欠工資可以報警。
但因為老闆拖欠工資一般屬於勞動糾紛,所以報警後將很難得到處理。實踐中,被拖欠工資的員工最好是採取以下措施:
1、找老闆協商;
2、找勞動部門投訴;
3、找勞動仲裁機構仲裁;
4、找法院提起訴訟。
110 是我國的公安報警電話,負責受理緊急性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報案,並接受群眾突遇的或個人無力解決的緊急危難求助等。110 公安報警電話屬於特殊號碼,撥打和接聽均不收取任何費用。
110 公安報警電話是極為寶貴的公共安全資源。虛構警情和其他惡意騷擾行為將嚴重影響公安機關接處警機制的正常運行、制約公安機關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該行為妨害了公安機關正常工作秩序。公安機關將依法對其行為人處以治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以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受理范圍如下: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4、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火災、交通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機關緊急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6、危及公共或群眾安全迫切需要處置的緊急求助;
7、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正在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
報警注意以下三點:
1、一定要在就近的地方,抓緊時間報警,越快越好。任何有電話的單位、個人及公用電話都應為報警人提供方便;
2、報警時要按民警的提示講清報警求助的基本情況;現場的原始狀態如何;有無採取措施;犯罪分子或可疑人員的人數、特點、攜帶物品和逃跑方向等。打110還要提供報警人的所在位置、姓名和聯系方式;
3、無特殊情況,報警後應在報警地等候,並與民警和110及時取得聯系。有案發現場的,要注意保護,不要隨意翻動。除了營救傷員,不要讓任何人進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
第三條 人民警察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維護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七條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個人或者組織,依法可以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
❷ 老闆不付工資我該怎麼辦
老闆不發工資的解決方式有:
(1)和老闆協商解決;
(2)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加班工資等;
(3)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4)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由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二、不簽勞動合同的後果是怎樣的
不簽勞動合同的後果是:
1、未簽訂合同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系,即使是沒有簽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2、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3、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4、不簽勞動合同不利於單位保護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商業秘密採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是對商業秘密採取保密措施的表現形式之一。如果沒有簽訂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范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於商業秘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秘密採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商業秘密。這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5、不簽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6、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並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