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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體復墾費用如何計算

發布時間: 2024-11-23 21:48:51

Ⅰ 山體復墾怎麼舉報打電話

可以直接撥打12336進行舉報,「12336」是全國統一的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號碼。群眾在發現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時,可第一時間撥打「12336」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

Ⅱ 山體滑坡搬遷如何申請

具體流程是: 一、個人書面向鄉鎮政府提出申請; 二、隱患點監測員、村組、基層國土所、鎮、鄉政府現場核實,該農戶是否在隱患點范圍內,是否有權享受地質災害搬遷政策; 三、鎮、鄉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申請地災搬遷農戶名單至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四、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專業地勘單位現場核實調查; 五、鎮、鄉公示地勘單位核實後初步判定符合條件的搬遷戶名單; 六、將符合搬遷條件的納入地質災害搬遷儲備庫; 七、地勘單位負責編制擬搬遷戶選址調查報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編制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年度實施方案; 八、經縣政府批准同意後,由縣政府印發實施; 九、項目完成後,由鎮、鄉政府組織完成自檢,核查農戶舊房拆除復墾、新房入住等情況,根據項目完成情況申請縣政府組織初驗; 十、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初驗,根據初驗結果申請市級相關部門驗收; 十一、市級相關部門進行終驗。 《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 征地 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徵收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 貪污 、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Ⅲ 地質環境價值的核算

一、城市地質環境價值與綠色GDP

20多年來,我國經濟資本大量增加,但自然環境資源損失慘重。用於環境污染治理和修復的成本費用巨大。目前我國每年數千億元的治理投入,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經濟發展的成果。

例如,采礦採石,會將一座好好的青山劈去一半山頭,還會造成水土流失,造成上游的河床抬高甚至堵塞,大氣粉塵污染等。但在統計的時候,礦產開發的銷售收入是計入GDP的,而對山體、水源等的破壞沒有指標顯示。如果山頭要重新綠化,河床要恢復,污染要治理,可能要付出比當初開采礦石大得多的代價。一旦進入GDP統計的時候,又會把治理的這部分交易額以正面的數字加上去(而且不考慮是否真正做到了治理),這樣就造成數字虛高,而真正對社會經濟的負面效果則完全被忽略不計。再例如,一家年產值5000萬元的建材企業,平均每年必須花500萬元在三廢處理上,另外由於它為環境帶來的損害,還要由社會機構花500萬元才能恢復,按照GDP的統計,由這家企業直接產生的經濟產值達到了5500萬元,間接帶動的產值是500萬元,共計為6000萬元。但實際上,有1000萬元是減少社會財富的負擔,4000萬元才是真實反映經濟發展的實際價值。

由於我們對自然的過度索取,造成土地的沙化、沙塵暴、草原退化、河流大氣污染、水質和空氣質量下降、植被破壞等,都可能被GDP的數字所掩蓋,甚至有可能自然資源消耗越多,GDP增長越快;對環境污染的經濟活動越多,環境破壞越嚴重,因為要花錢治理,GDP越高。因此,GDP作為測量國家或地區財富和發展水平最重要的指標,存在著不小的缺陷,不能以GDP作為社會經濟發展的唯一衡量指標。要以正確的發展思路來彌補目前GDP統計體系的不足,以避免經濟指揮棒的失誤。

改革現行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對環境資源進行核算,將環境資源經濟損失納入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從現行GDP中扣除環境資源成本和對環境資源的保護服務費用,其計算結果可稱之為「綠色GDP」。「綠色GDP」這個指標,實質上代表了國民經濟增長的正效應。「綠色GDP」佔GDP的比重越高,表明國民經濟增長的正面效應越高。利用「綠色GDP」這個指標,才能真實地反映國民經濟的發展狀況,准確指導經濟建設,以保證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地質環境作為自然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地質資源是及其重要的自然資源,把地質環境或地質資源消耗成本即地質環境經濟損失計入經濟建設成本,實行地質資源或環境的「綠色GDP」核算,對保護地質環境和國民經濟建設都有重大的意義。

二、地質環境價值的核算

1.地質環境使用價值定價方法

已經被開發的資源應該被稱為資源產品,未被開發的資源才應該被稱為自然資源。然而,在實際經濟生活中,往往很難在自然資源與資源產品之間劃出一條涇渭分明的界限。舉例來說,人們常常把採煤看做是地質資源開發,因而將原煤列入資源產品,而將地下未被開採的煤炭儲量列入自然資源。但是,上述自然資源不僅需要勘探,而且需要管理和保護,在濫采亂伐還相當普遍的今天,這種管理和保護就顯得尤其重要。勘探固然是公認的開發自然資源的活動,對已探明的自然資源的管理和保護同樣屬於開發自然資源的活動。因此,即使將勘探活動排除在外,管理和保護的存在也使地下煤炭儲量無法成為純粹的未經開發的自然資源。在這種情況下,自然資源和資源產品之間的界限往往是人為的。資源定價的對象既包括上述自然資源,又包括上述資源產品。

2.地質環境資源價值核算的一般方法

(1)資源性底價+補償性價值法[5~13]

前面已說明,地質環境資源價值由資源性底價和補償性價值組成,而補償性價值又由開發補償費、地勘補償、生態環境破壞補償三部分構成。

1)單項構成部分的計算。

a.底價的計算。地質環境資源底價的計算公式如下: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中:Pd為資源底價;L為資源的商品價格;Q為該資源產品的總產量;q為每年的資源產品產量;b為每年的生產開發成本;B為該資源生產開發的總成本;n為該資源的生產年限。

b.補償價值的計算。

(a)開發補償費。不可再生的地質環境資源,為適應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求,國家對其收取開發資源稅費,用於對其替代資源開發,以保證社會經濟的持續均衡發展。在計算中把它作為礦產資源開發的補償費。地質環境資源開發的資源稅費計算如下式: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中:Zb為開發補償費;Q為產量;f為該資源的開發資源稅。

(b)地勘補償費。地勘的補償價值由地勘成本決定,地勘成本即為地質勘探投資費用。一般採用分項工程累計法,即先計算單項工程程的實際投資,然後累計求和。其計算公式為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中:Kt為勘探投資;Wf為物探費用;Jf為探井費用;Zf為勘探裝備費用;Sf為試采費用;Qf為其他費用。

(c)生態環境功能破壞的補償。地質環境資源的開發不僅要佔用土地,而且在生產過程中還要排放出大量的污染物,其產生的環境影響十分復雜,涉及的范圍廣泛。由於開發引起的生態破壞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用一般的方法難以直接計算出其價值,但可以通過市場價值法、人力資本法、恢復費用法、影子工程法、防護費用法、旅行費用法、調查評估法、濃度-價值法等方法進行評估。其屬於環境價值或環境經濟損失計算,計算方法將在「地質環境價值(經濟)或損失」部分專門敘述。

c.地質環境資源總價值的計算。地質環境資源價值出資源性底價及資源的補償構成。計算函數式如下: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中:P為資源的總價值;Pd為資源性底價;Pb為資源補償價值;L為資源的商品價格:Q為該資源商品的總產量;B為該資源生產開發的總成本;Hb為生態環境破壞的補償費;Kb為地質勘探補償費;Zb為礦藏資源補償費。

2)成本+利潤+補償性價值法[14~17]

a.地質資源價值計算模型。將(2-2-4)式展開,即成(2-2-5)式: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2-2-5)即為地質資源價值計算模型。式中:Vp為純開采成本;VG為地勘補償費;VM為勞動力創造的毛利潤(或稱資源開采價值);VE為自然資源的生態功能價值又相當於在資源開采過程中生態修復費用;VR為開采權利金。

Vp+VG+VE+VR實際上為資源開采總成本,而VM為資源開采獲得的利潤或開采價值。也就是說,地質資源價值等於等於總開采成本與所獲得的利潤之和。

b.地質資源構成要素與計算。

(a)純生產成本(Vp)

根據國務院統一規定,結合工業的具體情況,資源純生產成本可按下式計算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中:V1為初期建井成本,萬元,包括井巷工程費和機電設備費;V2為正常生產成本,萬元,包括材料費、工資、電費、生產維簡費、設備折舊費和銷售費用;r為社會貼現率,%;n為礦井生產年限,a。

如果已知正常生產時的每噸資源的生產成本C和按國家規定該區內應該采出的資源量QT(萬t),則公式(2-2-6)可簡化為(2-2-7):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b)地勘補償費(VG)。地勘補償費可按式(2-2-8)計算: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中:VG為地質補償費,萬元;Q為已探明資源的總可采儲量,萬t;CG為地質勘探部門的平均成本,元/t;KG為地質勘探部門的合理盈利率,%;r0為年利息率,%;i為從勘查結束到建礦生產的時間間隔,a。

確定地勘補償費的另一種方法是統計新中國成立以來歷年的原煤產量和國家投入的地質勘查費總額,計算出中國歷年來噸煤地質勘查費用的平均值,並按利率貼現到當前年「地勘補償費應為該平均值與評估區內已探明資源總可采儲量的乘積」。

(c)勞動力創造的毛利潤(或稱資源開采價值)(VM)。毛利潤(資源的開采價值)的確定,應按全國資源企業合理毛利潤率n%(目前國家企業按7%)計算,具體確定應綜合考慮企業的就業、退休職工老有所養、維持礦區社會穩定等因素。

(d)生態修復費(VE)。生態修復費又稱環境補償費,其計算主要根據當前開采資源引起的主要環境問題,暫從以下幾個方面評估資源的環境價值(即資源生產的環境成本):土地資源補償費、水資源補償費、環境污染補償費。

a)土地資源補償費。開采資源佔用土地要付土地資源佔用費,並對因生產造成土地破壞引起的經濟損失予以補償。這一部分環境成本的計算方法,主要參數和計算公式見表2-2-1。

表2-2-1 土地資源補償費計算表[18]

每公頃農田平均收益(b1)按評估當時一般農田農作物的產量及其單價計算每公頃農田平均損失的效益(v1)根據農田被破壞或污染的程度而定。

b)水資源補償費。對水資源破壞及污染的補償費用可按表2-2-2進行估算。

表2-2-2 水資源補償計算表[18]

c)環境污染補償費。大氣污染補償費用的主要參數和計算方法見表2-2-3。

表2-2-3 大氣污染補償費計算表[19]

(e)付給國家所有者的開采權利金(VR)。由於資源稅並不能真正起到調節級差收入的作用,資源補償費只是象徵性的收取,並沒有真正對礦產資源進行補償,所以已有不少學者對此提出了改革意見。作者認為,為了維護國家對資源的所有權權益,同時切實保護不可再生的寶貴資源,應該以開采權利金取代資源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企業要開采資源,必須首先從國家取得采礦權利,要取得開采權利就必須向國家繳納開采權利金「礦產資源不論其優劣,采礦者都必須向國家繳納開采權利金」開采權利金的數額主要取決於開采區域的資源量及其賦存與開采地質條件。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中:VR為企業應向國家繳納的開采權利金,萬元;KR為開采權利金系數,根據資源賦存條件等級劃分,分別取:優級1.5,良級1.4,中級1.2,差級1.1,劣級1;QT為按國家規定該區內應采出的資源量,萬t;P0為價格,元/t。(2-2-9)式中的10%稱為「調節系數」。根據中國的習慣做法,由開采權利金取代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需要有個起步過渡階段。在起步階段,采礦權力金的徵收數額應與目前國家徵收的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的數額大體持平。根據有關資料,目前國家徵收的各項稅費約占企業總產值的10%左右。

3)地質資源價格的確定依據。地質資源的價格制定,應以上述評價出來的單位地質資源的價值為主要依據。同時,應綜合參考對主要供應外貿出口的資源產品(國際市場價格)、對主要銷往國內特定區域的產品(該地區的平均價格)。隨著資源的可替代程度,供求關系的變化,價格必然出現較大波動。所以在確定價格時限應以2~3a為宜。

三、幾種地質資源價值的核算方法

地質資源的價值也由使用價值和補償價值構成。使用價值主要指自然資源有供人類使用的某種功能,因此又稱功能價值。地質資源功能價值由地質資源所有用途即所有功能價值之和。下面介紹地質環境資源在沒有遭受任何損壞,其功能沒有任何缺失或退化情況下,幾種地質環境資源價值的計算方法。

由於地質環境資源在沒有遭受任何損壞,其功能沒有任何缺失或退化情況下,地質環境資源的補償價值為零,所以,此時地質環境資源的價值完全由功能價值組成。因此,實際上是在討論地質環境資源的功能價值。

1.地下水資源價值計算[7,20~24]

(1)地下水資源的功能構成

地下水資源的功能由三大部分組成:生產生活供水功能、維持和發展生態系統的功能、維持發展環境的功能。

1)生產生活供水功能。供給人類生活用水和飲水、工農業生產、養殖、文化、衛生和服務等方面的用水。

2)維持和發展生態系統的功能。維護人與環境要素之間協調發展的和諧關系,包括生態系統中動物、植物、微生物的正常繁衍、生長、發育及它們之間協調和諧關系的維持和發展都需要地下水。直接地表現在地下水水位埋深要維持到合適的深度,超過了這個深度極限,即如超過這個臨界深度,植物的根系便不能到達,許多植物群落不能存活,植物系統內部平衡將被打破;超過了這個臨界深度,地球微生物系統平衡也將被打破,許多微生物也將滅絕,微生物多樣性不能維持。由於植物系統和微生物系統的破壞、種群的減少、初級生產力的降低,必將影響動物的食物量和食物鏈,使動物種類滅絕和減少。因此,地下水具有維持和發展生態系統的功能。

3)維持發展環境的功能:一方面體現在,由於地下水保持正常的補、徑、排關系和動力學規律,維護著正常生態系統功能,從而維護人類生存環境和地質環境的功能;另一方面,地下水資源量特別保持適宜的地下水位埋深,能夠避免或防治諸如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溶塌陷、地裂縫、土壤鹽鹼化和澇漬化等地質災害的發生,還能維護濕地、河流等地質景觀,有效地保持地質環境正常的功能和作用。這就是地下水維護環境正常運行的功能。

(2)地下水資源功能價值的計算

地下水資源的價值應為各項價值之和,用下式進行計算: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中:Kz為水資源的功能價值;Ki為第i種分功能的功能價值;m為分功能類型數,i=1,2,…,m。

在實際進行的計算中,地下水在生態維護功能或環境維持功能等價值計算時,同一地下水水體,可能同時具有多種功能,如既有維護生態系統的功能,同時也有防止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土壤鹽鹼化等地質災害發生的功能,這時的價值計算,要同時求和。但是,在用做人類生活、生產等用水時,要注意避免地下水功能價值的重復計算,如在對某一地下水源地的資源進行價值計算時,如用做農業灌溉的水,不能再用做工業生產,也不能用做景觀用水等等。

2.土地資源價值核算[25~28]

(1)土地資源價值核算方法

1)土地資源價值核算公式。根據自然資源價值理論,自然資源的價值包括兩部分:一是自然資源本身的價格,即來自經人類勞動參與的天然產生的那部分價值P1;二是基於人類勞動投入所產生的價值P2,即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根據地租論,設R0為基本地租或稠金;α為代表白然資源豐度和開發利用條件,即地區差別、品種差別和質量差別的等級系數。則該自然資源的地租或租金只為R=αR0,i為平均利息率,則該自然資源本身的價值P1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P1可以根據生產價格理論來確定。設A為支付在該自然資源上的人、財、物投入總值(折成資金),Q為受益自然資源總量,N為受益年限,則該自然資源建設投資的每年中的資源費的分攤額為A/(NQ);再考慮投入資本的平均利率P即可求得該自然資源每年因社會投入所產生的相當於(C+V+M)的那部分價值,即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該自然資源由於社會投入部分的價值為P2,只要考慮到平均利息率,即可求得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因此,自然資源總的價值量P即為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或者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如果我們再考慮到自然資源價值取決於其稀缺性,而稀缺性又主要體現在供求關繫上,如果我們把需求量Qd、供給量Qs以及表示供給量變化對價格變化反映的靈敏度的供求彈性系數Es(供給量變化率與價格變化率的比值)和農示需求量變化反映的靈敏度Ed(需求變化率與價格變化率的比值)引入上述關系,則式(2-2-15)、式(2-2-16)分別變化為式(2-2-17)、式(2-2-18):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凡是資本,都應考慮時間價值。設P為價值,Pt為第t年價值,平均利息率仍用i表示,則有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所以有下兩式: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2-2-20)和式(2-2-21)即為確定自然資源價值(價格)的基本理論計算式。

2)影響土地價格的因素。

a.土地質量、位置和投資的影響。土地肥沃程度、位置優劣程度以及投資的利息差異的影響是影響級差地租的因素。

b.土地的有限性對壟斷地租的作用。由於土地的有限性和重要性,土地日益短缺,稀有原則將產生越來越重要的影響。對於某些特殊地段或地質的土地,它更是產生壟斷地租的自然導因。此外,土地的有限性受土地特性影響較大,如果沒有土地的不可移動性、土地位置上的優劣差異,土地受稀有原則的制約就不會如此之大。

c.對平均利息率和貼現率的考慮。我國對交通行業的貼現率規定為12%,但貸款的利息率這幾年一改以往長期不動的慣例,國家有意識地通過利息調整達到經濟調節手段調節社會資金的流向,因此利息率的影響也是不容忽視的。在用時間價值調整資源價值時,要用到貼現率。一般來說,貼現率越大,未來價值折成的現值越小,人們越不重視後代享用資源的利益,對可持續發展不利。但值得注意的是,降低項目分析中的貼現率,並不一定就會使人們重視保護資源,因為這樣做可能會導致更大的破壞(通過鼓勵投資)。因此,答案不在於人為地降低貼現率,而在於確保經濟擴大所帶來的收益可以再次投資。

3)土地資源價值核算例子。如前所述,土地資源的價值分為兩部分:使用價值和補償價值。使用價值主要是基於人類投入所產生的價值。由於土地資源有多種用途,如耕地、商業、住宅、工業之分,因此在核算其使用價值時,應根據各種用途所產生的收益分別進行計量。耕地的使用價值是由其生產的農作物價值決定。耕地的使用價值: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中:P為某種作物單價,元/kg;N為某種作物產量,kg/(hm2·a);S為耕地面積,hm2

其他三種用途的使用價值是把企業利潤與影響企業利潤的因素綜合分析,從企業利潤中分離出由於土地因素而形成的收益。一險方法設想影響企業利潤的基本因素有3個:土地等級、資金和勞力。可以用以F模型來指述: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中:Y為單位面積利潤量;X1為企業所處地段等級;X2為企業單位面積資金量;X3為企業單位面積活勞動投入量;V為誤差項,即隨機因素對企業單位面積利潤量的影響;F(X1)為自變數X1的函數,是土地所帶給企業的利潤,即級差地租收益;B、C為待估參數,其中B是資金對利潤的影響度,即每投入一單位資金量所能得到的利潤量;C為活勞動投入量對利潤的影響度,即每投入一單位活勞動所能帶給企業的利潤量;A為工業企業由於原材料采購、企業工人素質等所帶來企業利潤影響值;D為在不考慮土地等級的情況下,企業所應收取的利潤(此時取X1=0);E為土地級差系數。

土地資源的補償價值採用恢復費用法。土地資源的恢復費用在此只考慮土壤表層、土壤養分和土壤有機質的恢復費用。水土流失中為了彌補沖刷的損失,每年每畝將需補充土壤2.69t,每畝運輸勞務費和撒土費用就需210元。土壤中包含各種化學元素和有機質,其價值可以由肥料的影子價格求得,即按每畝需要各種化學元素的量乘上相應的市場價格,如表2-2-4所列。此外,還需要的支付包括追加的灌溉、保養和修整土地費用,綜合核算,土地的恢復費用為477.67元/畝。

煤礦復墾的程序如下:

a.技術復墾階段的土石方工程,即用煤矸石填充補平塌陷區,期石灰石對矸石進行中和,中和厚度為100cm,然後覆蓋300cm的土壤層。

b.介於土石方工程和生物復墾之間的土壤有機質建立過程。

c.生物復墾工程。參考國內外(如英國)復墾經驗,復墾費用固定投資1500~4000元/畝,年經營成本200~300元/畝,按20年完全恢復計,取貼現率0.07,得出復墾費用:535~660元/畝。取其平均值為497.5元/畝。

上述土地的恢復費用與煤礦復墾再造土地的費用相近,由此可知,通過核算土壤表層、土壤養分與土壤有機質來核算土地資源的補償價值是合理的。

表2-2-4 土地資源的恢復費用[26]

3.濕地資源價值計算[29~37]

濕地的使用價值是開發濕地所付出的人類勞動,1970~1971年美國馬薩諸州開發濕地的市場價值為300~70000美元/英畝,資本化系數採用5.375%,則保護濕地的年租金即使用價值為16~3762美元/英畝。

濕地的補償價值這里只考慮以下4項:野生生物的價值、觀賞-文化價值(即娛樂,教育和美學上的效益)、供水的經濟效益、洪水控制的效益。

為了把這些效益化為貨幣價值,把野生生物學家、景觀建築師、水利學家收集的有關各種生產率類比的濕地數據和經濟數據結合在一起,對以下4方面的濕地效益進行估值。

(1)野生生物的價值

古布塔和福斯特(CuPta and Foster,1975)分析了公共機構獲得的8000多英畝濕地的數據;根據5個最高的價格(其范圍是587~2387美元/英畝),選擇1200美元/英畝作為最好的濕地野生生物效益的資本化價值;再加上經營費用,資本化系數以5.375%計,每英畝的價值便為1300美元。按每年計,這樣的濕地每英畝產生大約70美元的野生生物價值。另外,野生生物學家發展了一種定性評分模式,模式中考慮了10個自然資源變數,包括濕地的肥沃程度、大小、周圍生境類型和多樣性等。應用這種模式,把濕地看成一個野生生物生境,處於理想狀態時評分為100分,每年的效益為70美元。因而,任何一塊濕地的野生生物的經濟效益可按下式計算: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2)觀賞-文化價值

採用的方法與上面的相似。收集了29個自治區購買空地的數據(此數據由城市保護委員會記載)。總面積為1567英畝,每英畝價格在5769~3684美元之間。選擇5000美元作為觀賞-文化效益最高的空地的資本化價值。資本化系數為5.375%,年效益為270美元/英畝。在景觀建築師的協助下,發展了一種評分指數,它類似於野生生物生境的評分法。任何一塊空地的效益可按下式計算: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3)供水的經濟效益

這里應用的方法是比較了從濕地取水的成本與從其他最經濟的、可能得到的替代水源取水的成本。從濕地水井取水的成本估計為每千加侖0.0427美元,從波士頓市區委員會取水,水費為每千加侖0.120美元,假設二者差額0.0773美元為濕地水的價值;假設每千加侖0.120美元代表其他供水方案最經濟的增值成本,同時在兩種水價的情況下,每人需水量是相同的。按一年計,每取千加侖水的年費用為28美元,假設一個典型的濕地每天供水100萬加侖,每年每英畝效益為2800美元。

(4)洪水控制的效益

洪水控制的效益是基於以利用採取防洪措施以後避免的經濟損失為防洪措施計算的經濟效益的研究。按每英畝計,每年80美元。

把這4方面效益的高、中、低生產率價值綜合起來,計算了每英畝濕地總效益的資本化價值。計算的結果列於表2-2-5。

表2-2-5 濕地資源的價值[32]

四、小結

地質環境價值(V)分別由凝聚在其中的勞動價值(V)和修正後的邊際效用價值(V修邊)組成,計算如下式: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地質環境價值的核算方法可以用下列兩種方法來進行:

1.資源性底價+補償性價值法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中:P為資源的總價值;Pd為資源性底價;Pb為資源補償價值;L為資源的商品價格;Q為該資源商品的總產量;B為該資源生產開發的總成本;Hb為生態環境破壞的補償費;Kb為地質勘探補償費;Zb為礦藏資源補償費。

2.成本+利潤+補償性價值法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中:Vp為純開采成本,VG為地勘補償費,VM為勞動力創造的毛利潤(或稱資源開采價值),VE為自然資源的生態功能價值又相當於在資源開采過程中生態修復費用,VR為開采權利金。

上述兩種核算方法,是各類地質環境的價值(如濕地資源、地下水資源、油藏資源、土地資源等的價值)的計算基礎。

Ⅳ 地質災害損毀土地復墾模式

(一)崩塌損毀土地復墾模式

崩塌損毀土地具有復墾為耕地潛力的主要為土質崩塌或小型岩石—土質混合型崩塌,純岩石崩塌基本不具有復墾為耕地的潛力,主要復墾為林地、草地。其復墾模式為:清除石塊——土地平整,或清除石塊——土地平整——客土覆蓋,前者適合於土質崩塌損毀土地復墾,後者適合於岩石—土質崩塌且石質比例較大的損毀土地復墾。

清除石塊:因崩塌可能存在部分石塊的混合,且石塊在崩塌過程中翻滾於崩積物表面,清除的石塊需有序堆放以備用。

土地平整:與前面所述相同。

客土覆蓋:對於岩—土混合型崩塌,且岩石比例較大,不能滿足耕作要求時,需利用客土進行覆蓋。

(二)滑坡損毀土地復墾模式

在滑坡區域進行土地復墾時,滑坡損毀土地位置不同,其復墾模式也不盡相同。

滑坡體與拋滑體的復墾模式為:設置截流溝——修建排水溝——修建擋土牆——清除石塊——土地平整——翻耕。

滑坡前緣復墾模式為:修建擋土牆——清除石塊——土地平整。

設置截流溝:主要在滑坡後緣或滑坡體後端滑坡體外的山坡上設置截流溝,阻止滑坡體以上山坡坡面徑流沖刷滑坡體,阻止坡面徑流導致滑坡體再次滑動,保證滑坡體的相對穩定性。截流溝比降一般控制在1:800~1:1500,截流溝流水要有序匯入排水溝,截流溝的斷面尺寸要根據匯水面積及該區3小時或6小時最大降雨量計算確定,截流溝可為土渠、漿砌渠等,如滑坡體面積較大,且坡度較陡,可在滑坡體上不同高程位置設置多層截流溝,以緩解坡面徑流的沖刷,減少水土流失。

修建排水溝:在滑坡體上垂直(或近於垂直)等高線設置排水溝。排水溝上端與截流溝連通,下端與自然溪溝或河流相接,保障排水暢通。排水溝比降一般控制在1:300~1:1000,排水溝斷面大小根據截流溝匯入水量及最大暴雨量計算確定。在坡度變化較大、形成陡坎超過3米處設置跌水,以緩沖排水沖力。對於自然形成斷面較大的排水溪溝,一般為土質,在可能垮塌處設置堡坎保護溝壁。而在復墾范圍內設置的排水溝,可採用塊石、卵石漿砌,對於常年有排水的排水溝,盡量設置排水口,並配渠系,在枯水季節將流水引入耕地范圍或引流進入蓄水設施(如蓄水池、山平塘等)。

修建擋土牆:主要是在滑坡體前緣或易卸荷地段設置擋土牆,防止滑坡體再次滑動,使復墾區具有一定的穩定性。擋土牆應設在基礎穩定的硬基礎之上,這樣擋土牆才能對滑坡體具有較大抵擋作用。擋土牆外側坡比一般控制在1:0.2~1:0.75,擋土牆可採用漿砌塊石、漿砌條石或C20砼,必要時可加鋼筋。由於滑坡體中含有一定水分,所以在擋土牆設計中一定要設置泄水孔,使滑坡體岩石土壤中含水量保持正常狀態。

清除石塊:由於山體的岩石破裂崩落或拋出,滑坡體和滑坡前緣存在一定比例的石塊,復墾前應先清除石塊。對於直徑大於20厘米的石塊,清理時要有目的、有序地堆放,以備用於截流溝、排水溝、田坎修築和道路修築等。對於直徑大於5厘米、小於20厘米的石塊,也要有序堆放,作為修建道路的基礎使用。復墾時應盡量利用地方材料,節約資金。可先清除大的石塊,對於直徑較大的石塊,可採用大錘分解,特別大者,可爆破分解,直徑超大的在不失去穩定性的情況下,則可原地保留(需要利用者除外)。小於5厘米的碎石則無需清除。

土地平整及翻耕因與前面敘述相同,這里不再敘述。

(三)泥石流損毀土地復墾模式

泥石流損毀土地也是自然災害損毀土地的重要類型,在強烈地表徑流的作用下,水流侵蝕地表土壤、岩石,侵蝕的土壤、岩石與徑流一起流動,形成泥石流。泥石流沖出山口(或溝口、寬緩地帶),由於地勢突然開闊,泥石流動能減小,泥石流中的石塊、泥土等慢慢沉積,形成扇形堆積區。因泥石流損毀土地一般在溝口或坡度變緩地段,土地復墾潛力較大。其土地復墾模式為:疏通——修建擋土牆——表土剝離——土地平整——客土覆蓋。

疏通:就是疏通泥石流堆積扇周圍的溪溝或沖溝,讓原順勢流淌的水流按照疏通的溝道流動,避免水流侵蝕泥石流堆積扇。疏通的溝道要根據匯水面積及最大暴雨量設計,保證絕對的安全。在疏通溝道靠泥石流堆積扇一側一般要設置擋土牆(或泥石流導流槽),擋土牆的高度要高於堆積扇頂面50厘米以上,擋土牆外坡坡比不小於1:0.2,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直立。擋土牆可採用漿砌塊石或漿砌卵石,盡量少用混凝土,以增加沖刷阻力。疏通溝道還需考慮水流方向,不宜直角或小於直角拐彎,以削減流水沖力,否則會造成溢壩現象。

修建擋土牆:主要是在泥石流堆積扇前緣,靠河流或沖溝側設置擋土牆,阻止流水沖刷堆積扇,保證復墾耕地的可持續性和穩定性。擋土牆高度取決於河流或溪溝的最大洪水位,一般高於最大洪水位80厘米,擋土牆可採用漿砌塊石或漿砌卵石,也可採用混凝土,擋土牆外坡比在1:0.2~1:0.5 之間為宜。擋土牆長度一般略大於堆積扇與河流或溪溝的交界長度。

表土剝離:就是剝離泥石流堆積扇表面的石塊。泥石流為密度大的流體,其在流動過程中,直徑大者慢慢漂浮於表面,隨坡度變緩、流速變慢而發生沉積,致使表面往往為石塊,剖面上具有從下至上石塊直徑逐漸變大的趨勢。因此,對大部分泥石流損毀土地進行復墾,必須剝離表面石塊(部分泥石流石塊直徑小於5厘米除外)。同樣,在剝離石塊時,將大塊的石塊有序堆放,為其他工程備用(如修建擋土牆、渠系、田坎、道路等)。對於泥石流石塊剝離,規模較大時可先採用機械剝離後,再次用人工清除。

對於石塊直徑較大的泥石流損毀土地復墾,一般需要客土覆蓋,土地平整和客土覆蓋模式與前面敘述基本相同。

(四)堰塞湖損毀土地復墾模式

堰塞湖是自然災害的重要類型之一,主要發育在山地、河流較多地區,因瞬間滑坡、崩塌造成河流阻塞形成堰塞湖。

堰塞湖損毀土地中,具有復墾條件的主要為損毀耕地,其損毀類型有兩種:一是淹沒耕地,二是沖毀耕地。

對於淹沒耕地採取的復墾模式為:清渣——翻耕。

清渣:主要是清除堰塞湖淹沒土地時沉澱的淤泥、流砂。因形成堰塞湖後,上遊河道沖刷其他災害產生的崩塌物、滑坡體及鬆散的岩石、泥土,致使河流水體夾雜大量泥沙,而堰塞湖淹沒土地後,水體動能減小或基本消失,泥沙沉澱覆蓋在原耕地表面,當堰塞湖泄水後,水位下降,原淹沒的土地又顯露出來,要對這部分土地進行復墾,必須清除淤泥、流砂。

翻耕:因耕地被水浸泡,在清除淤泥、流砂後,對原耕地進行翻耕、晾曬,使之達到耕作要求。

對於沖毀耕地採取的復墾模式為:土地平整——客土覆蓋。

土地平整:主要是對堰塞湖泄水時沖毀的耕地進行土地平整(含築埂)。因堰塞湖泄水能量較大,常將耕地疏鬆的耕作層沖走,埂坎損毀,平整度受到影響,因此進行土地平整。

客土覆蓋:因原耕作層沖毀,有效土層變薄,需進行客土覆蓋,其覆蓋厚度取決於原殘留表土厚度,保留多覆蓋厚度就小,反之則大,原則上要求有效土壤層厚度大於50厘米。

(五)地面塌陷損毀土地復墾模式

對於小規模塌陷且深度不大,不影響排灌並基本具備復墾條件的土地,可直接將其復墾為耕地。

對於積水塌陷地或季節性積水塌陷地的復墾模式為:疏排。

疏排:對於塌陷程度小、坡度緩的土地,通過開挖溝渠,形成主、支渠工程配套,建成旱能澆、澇能排的水利工程網路系統,防止積澇發生,將塌陷地復墾為耕地。

對於塌陷區的復墾模式為:表土剝離——疏排——挖深墊淺——土地平整——覆表土。

挖深墊淺:對於塌陷區來說,在實施的過程中還要與挖深墊淺、土地平整、表土剝離與回填等其他復墾措施相結合,以治理塌陷區局部特別低窪地段的積水,使整個塌陷區的排水系統暢通,通過土地平整改變塌陷地坡度,減少水土流失。對於積水面積大或積水深的塌陷地,採用疏排降法無法排除塌陷區內積水,又不適宜採用充填法復墾的塌陷區,其具體工藝是:首先,通過人工或挖掘機的方式挖深積水區,因挖出來的泥土含水量大,推土和運輸都極為不便,需要就近堆放、沉澱一定時間;其次,在泥土沉澱的同時,對挖深區形成的深積水區進行整治,修建魚塘或改建為其他蓄水設施,並完善魚塘的水利配套設施建設;然後,將沉澱過的泥土填充到塌陷深度較淺的區域,按設計的農田田塊高程進行土地平整;最後,建設、完善整個復墾區域的灌排溝渠、田間道路、生產路、防護林等農田體系。

表土剝離、土地平整、覆表土與前面敘述基本相同,不再重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