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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費有哪些費用

發布時間: 2024-11-26 01:14:31

A. 民事訴訟需要多少訴訟費

民事訴訟中的訴訟費標准根據案件類型而有所不同。《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價額,按比例累計交納費用。非財產案件的收費相對較低。例如,離婚案件的收費在50-300元之間,涉及財產分割的,超過20萬的部分按0.5%交納。
一、民事訴訟的訴訟費標准
1. 財產案件:
- 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 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 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 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 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 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 非財產案件:
-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 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
-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3. 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的,按財產案件標准交納。
4. 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5. 行政案件:
- 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6. 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二、民事訴訟的申請費標准
1. 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
- 沒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 執行金額或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 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 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 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2. 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最多不超過5000元。
3. 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4. 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5.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
6. 破產案件按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30萬元。
7. 海事案件的申請費按照特定標准交納。
在民事訴訟中,提起訴訟時一般需預交一定金額的訴訟費。申請保全、申請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時,需額外交納申請費。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通常不交納案件受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