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車禍出院復查要錢嗎
受害者受到人身損害,醫療費用和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者必須賠償。受害者因傷害而發生障礙的,增加生活上支出的必要費用和失去勞動力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者的生活費、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者也必須賠償。受害者死亡的,賠償義務者除了應根據救治情況賠償本條第一項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賠償葬禮費用、被撫養者的生活費用、死亡補償費用、受害者親屬處理葬禮費用的交通費用、住宿費用、過勞損失等合理費用。
『貳』 車禍後復查能不能報銷
能報銷。如果購買了保險,都是可以報銷的。最長不超過二十年。當事人出院後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繼續護理的,必須由該醫療機構出具醫囑證明或診斷書確定護理時間和護理人數。時間超過3個月仍需護理依賴的,應申請鑒(評)定機構對當事人是否需要護理進行確定。當事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
【法律依據】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