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夫妻房產過戶給一方單獨所有需要交什麼錢
夫妻房產過戶給一方單獨所有需要交的費用如下:
1. 工本費
2. 可能產生的稅費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協議將共同房產過戶給一方時,通常只需支付工本費。離婚後進行房產過戶時,可能需繳納相應的稅費。過戶手續中,雙方需攜帶身份證、房產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到房管部門辦理。
房產過戶的費用組成:
1、契稅:根據房產所在地的政策規定,通常按照房產評估價值的一定比例徵收;
2、過戶費:由房產交易中心收取,費用標准因地區而異;
3、公證費:如果過戶過程中需要公證,公證費用按照公證機構的收費標准來計算;
4、印花稅:按照國家規定的稅率徵收,通常是合同金額的千分之幾;
5、評估費:如果需要對房產進行評估,評估機構會根據房產價值收取一定的評估費;
6、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產權登記費、檔案查閱費等。
綜上所述,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協議將共同房產過戶給一方通常僅需支付工本費,而離婚後過戶可能還需繳納相應稅費,並且過戶手續要求雙方提供身份證、房產證等相關證明材料至房管部門完成辦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三十八條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動產權屬證書;(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四)分割、合並協議;(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六)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七)相關稅費繳納憑證;(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