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徵用臨時用地補償怎麼算
臨時用地的征地補償可以按照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計算,並以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參考。臨時用地應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損失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第五十七條
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並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