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授籙需要什麼條件
1989年9月16日, 道協作了《關於全真派道士傳戒的規定》,由道協四屆五次常務理事會通過。全真的授戒開始得到恢復。同年也作出了《關於正一派道士授籙的規定》,
2001年12月,又經中國道教協會六屆二次理事會修改通過。根據這一規定,正一派道士住持宮觀、主持齋醮儀典,須經過授籙,領受法籙,持奉經戒,明證道位。這就意味著,宮觀的主持者,齋醮儀典的主持者,都必須授籙。
承辦授籙的宮觀,須具備以下條件:
(1)經政府登記的道教活動場所;
(2)管理組織健全,道紀嚴明;
(3)具備舉行授籙科儀法事活動的能力;
(4)授籙活動所需的設施、用品;
(5)頒發給受籙道士的法器和經典;
(6)授籙活動必需的資費。
按照這一規定,授籙不再是龍虎山天師的特權,而且根本說來,自從六十三代天師張恩溥於1949年跑到台灣,並羽化於斯,龍虎山再也沒有天師。只要符合上面講的六個條件,任一宮觀都可申請舉辦其儀。不過,自從此規定製定以後,直到現今,唯一舉辦授籙儀式的宮觀,還是只有江西龍虎山嗣漢天師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