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待攤費用取消應該用什麼科目
原待攤費用可以通敗悉過「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
「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歷來都是體現權責發生制原則最主要的賬戶。財政部於2000年頒布的《企業會計制度》(以下簡稱「原制度」)中規定的「兩費」分別屬於資產類和負債類科目,其期末余額在資產負債表中均有專項列示。
「新准則應用指南顫枯喊」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刪除了「待攤費用」與「預提費用」科目,並在企業資產負債表中也相應取消了這兩個項目,但未對原制度規定的待攤、預提有關業務的賬務處理及報表列示作任何說明,也沒有任何一處地方明確表示允許待攤、預提。
這樣,就造成眾多執行新准則企業的會計人員對待攤費用、預提費用的會計處理產生了困惑。在權威部門沒有作出說明、學術界又各抒己見的情況下,許多企業便自行設法處理,其會計處理方法可謂五花八門。
如:有的企業仍保留「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科目,期末將其反映在新准則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流動資產」和「其他流動負債」項目;有的企業通過「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代替「待攤費用」科目。
期末將其反映在新准則資產負債表中的「預付款項」或者「其他應收款」等項目;也有的通過「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代替「預提費用」科目,期末將其反映在新准則資產負債表中的「預收款項」或者「其他應付款茄野」等項目。
(1)待攤費用怎麼刪除擴展閱讀:
會計處理
原制度規定的預提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成本費用中預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費用,如借款利息、預提的租金、保險費和固定資產修理費等。
借款利息
新准則應用指南規定,通過設置「應付利息」科目,核算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長期借款、企業債券等應支付的利息。
資產負債表日,應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借記「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
貸記「應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長期借款——利息調整」、「吸收存款——利息調整」等科目。實際支付利息時,借記「應付利息」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預提方案
根據對待攤費用中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的分析可以得知,新准則及其應用指南不再對固定資產的修理費用進行預提,而是在實際發生時根據支出能否資本化分別進行相應的處理。
不能資本化的修理費用直接計入當期費用,可以資本化的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對於當期應負擔的租金和保險費,也可以不進行預提,等到實際支付租金和保險費時,按支付的金額分別計入有關成本或損益類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