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收據作廢怎麼標記作廢
一,具體步驟
1、在作廢的收據上註明「作廢」二字;
2、如果收據不在你手上,需要登報「作廢聲明」;
3、作廢後的收款收據,是跟著存根保存;
4、重新開正確的收據。
二、收據:
收條是指收到別人或單位送到的錢物時寫給對方的一種憑據。正式的收條又稱為收據,有關行政、事業、企業等單位部門正式開具的叫做收據。無論收到錢,還是收到物品都可以開具收條。收條可以用來證實履行了交付錢或物的合同義務。例如,甲、乙雙方簽定有買賣合同,在乙履行貨款義務之後,甲就必須支付乙方貨款,乙方在收到貨款時則必須開具「收條」(收據或發票)給甲方收執。收條一般附有基礎合同,基礎合同可以是買賣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等形式的合同。
三、收據的種類:
收據可以分為內部收據和外部收據。
外部收據又分為稅務部門監制、財務部門監制、部隊收據三種。
1,內部收據是單位內部的自製憑據,用於單位內部發生的業務,如材料內部調撥、收取員工押金、退還多餘出差借款等等。這時的內部自製收據是合法的憑據,可以作為成本費用入賬。單位之間發生業務往來,收款方在收款以後不需要納稅的,收款方就可以開具稅務部門監制的收據。
行政事業單位發生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可以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收據。單位與部隊之間發生業務往來,按照規定不需要納稅的,可以使用部隊監制的收據,這種收據也是合法的憑據,可以入賬。
除上述幾種收據外,單位或個人在收付款時使用的其他自製收據,就是日常所說的"白條",是不能作為憑證入賬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