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計算方式
企業在研發活動中的實際支出,如果未形成無形資產並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那麼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除了製造業以外的其他企業,可以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進行稅前加計扣除。如果這些研發費用形成了無形資產,那麼在上述期間內,可以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進行稅前攤銷。
對於製造業企業而言,從2021年1月1日起,企業在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如果未形成無形資產並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那麼可以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進行稅前加計扣除。如果這些費用形成了無形資產,那麼自2021年1月1日起,可以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進行稅前攤銷。
這些政策旨在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通過增加研發費用的稅前扣除比例,企業能夠減輕稅務負擔,從而有更多的資金用於研發創新。
值得注意的是,企業在申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時,需要准確核算研發費用的具體數額,並確保這些費用確實用於了研發活動。同時,企業還需要按照相關稅務規定,及時提交相應的稅務報表和證明材料。
此外,不同行業的企業享受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存在差異,企業應根據自身所屬行業和實際情況,合理規劃研發支出,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以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企業在享受這些稅收優惠的同時,也需要關注國家對於研發活動的監管要求,確保研發活動的真實性和合規性。
B. 研發費用的扣除標準是什麼
一、正面回答
稅法規定研發費用可實行175%加計扣除政策,如果企業當年開發新產品研發費用實際支出為100元,就可按175元100×175%在稅前進行扣除,以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二、分析詳情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管理全部由稅務部門實施。但稅務機構因缺乏研發領域的專家,難以准確認定企業的研發活動。例如企業是否通過研究開發活動在技術、工藝、產品服務方面的創新取得了有價值的成果,是否對本地區相關行業的技術、工藝領先具有推動作用。研發費用難以准確歸集。准確核算和歸集研發費用,是企業享受加計扣除政策的前提條件。在實際執行中,對於一些尚未設立專門研發機構或者研發機構同時承擔生產經營業務的企業,根據要求,對能夠分開核算,屬於研發性質的費用支出也可以加計扣除。但劃分是否合理、准確,征納雙方都難以確定。
三、研發費用的扣除比例是什麼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一定比例,在稅前加計扣除。國家對製造業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從75%提高到100%,非製造業的企業按照研發費用的75%稅前加計扣除。
C.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如何享受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享受主體】
除製造業、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外的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徵收並能夠准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優惠內容】
1.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
2.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享受條件】
1.企業應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准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2.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准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3.企業委託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託方研發費用並計算加計扣除。無論委託方是否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受託方均不得加計扣除。
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委託方與受託方存在關聯關系的,受託方應向委託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4.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實際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5.企業集團根據生產經營和科技開發的實際情況,對技術要求高、投資數額大,需要集中研發的項目,其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以按照權利和義務相一致、費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則,合理確定研發費用的分攤方法,在受益成員企業間進行分攤,由相關成員企業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6.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可按照規定進行稅前加計扣除。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
4.《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
5.《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5年第97號)
7.《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2017年第40號)
8.《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28號)
製造業企業研發費用企業所得稅100%加計扣除
【享受主體】
製造業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1年1月1日起,製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享受條件】
1.上述所稱製造業企業,是指以製造業業務為主營業務,享受優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的企業。製造業的范圍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_4574-2017)確定,如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從其規定。收入總額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執行。
2.製造業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按照《財政部_國家稅務總局_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_稅務總局_科技部關於企業委託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號)
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企業所得稅100%加計扣除
【享受主體】
科技型中小企業
【優惠內容】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享受條件】
1.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和管理辦法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執行。
2.科技型中小企業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企業委託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號)
委託境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享受主體】
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徵收並能夠准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
【優惠內容】
委託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託方的委託境外研發費用。委託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享受條件】
1.上述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委託方與受託方存在關聯關系的,受託方應向委託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2.委託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應簽訂技術開發合同,並由委託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登記。相關事項按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及技術合同認定規則執行。
3.委託境外進行研發活動不包括委託境外個人進行的研發活動。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企業委託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