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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代理工具訪問網路 2024-12-28 05:33:57

按費率報價甲方單位如何支付費用

發布時間: 2024-12-27 13:17:26

Ⅰ 執行風險代理費率

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標的金額、地理位置、風險代理的計費方式等因素,風險代理的費用通常在10%至30%之間,由委託人與律師協商確定。
當普通民眾遇到民事或刑事糾紛時,往往不知所措,因此需要尋求律師的幫助,而這通常涉及一定的費用。律師的費用確保公開公平,且基於自願原則。律師也需向客戶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那麼,風險代理的收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
一、風險代理費用及律師風險代理收費標准
1.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時,律師事務所應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明確雙方的風險責任和收費方式、金額或比例。
2.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時,最高收費額不得超過收費合同約定的標的額的30%。
二、風險代理的定義
1. 風險代理通常指律師在幫助當事人贏得案件後,當事人再支付律師代理費。
2. 風險代理收費是指律師事務所在接受委託時,只收取基礎費用,其餘的服務報酬則根據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事先約定的目標、效果、支付時間和比例等條件來確定。
3. 達到約定條件時,按約定支付費用;若未實現約定目標,則不支付任何費用。
三、律師風險代理規定及不宜風險代理的案件
1. 刑事訴訟、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和群體性訴訟案件不得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2. 在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中,若委託人在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風險代理,律師事務所可以收取風險代理費用,但以下情形除外:
a) 婚姻、繼承案件;
b) 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
c) 請求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案件;
d) 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
四、風險代理與傳統代理的區別
1. 風險代理通常適用於復雜且執行難度大的案件,否則委託人不會同意風險代理。
2. 風險代理的結果與律師報酬及投資回收緊密相關,律師不僅面臨無法收取代理費的風險,還可能面臨投資損失的風險,這增強了律師的責任感。
3. 風險代理約定的收費比例較高,對律師具有較大吸引力。
4. 委託人對承辦律師的信任度較高,律師對案件實體權益的處分許可權也較大。
五、律師風險代理合同書
由於我(甲方)與____糾紛一案,委託____律師事務所(乙方)的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執行:
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2. 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履行代理職責。
3. 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4. 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5.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特別授權。
6. 根據雙方達成的風險代理協議,甲方首先支付乙方基本代理費___元,待與對方達成和解、調解或判決後,按甲方實際從對方取得的賠償款項的__%,減去已付的基本代理費___元向乙方支付風險代理費,支付時間為取得賠償款後即時給付。
7. 本合同簽定時乙方已告知甲方相關訴訟風險。
8.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字之日起至執行終結止。
9. 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作為需要訴訟的當事人,最關心的自然是律師的收費標准。盡管律師的收費標准可能因行政區域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但通常情況下,不同的律師會有不同的收費標准。

Ⅱ 請教監理費用的付款方式

1、監理人進駐工地後,委託人預付合同報酬10%的預付款,預付款扣回時間為待已付報酬達合同總額的50%後按進度分兩次扣回;

2、工程開工後,按季度支付,支付金額按下面公式計算: 工程季度產值*(合同報酬總值概算總值)*85% ;

3、委託人支付報酬達合同價85%時,將不再撥付報酬。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且監理人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監理業務並交付委託人所以監理成果30日內,委託人付款至合同價的90%,經質量等級評定,符合委託人與施工承包方所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工程質量標准後,20日內付款至合同價的95%,剩餘5%待質量缺陷期滿後30天內結清。

委託人為了加大對所有監理人的監督管理,從合同服務費總額中提取5%的款額(款額從季度付款中提取),同時委託人從管理費中提取一定數量的金額作為綜合金額,對所有監理人按監理效果進行獎罰。

工程監理收費的其他規章:

一、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根據建設項目性質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依法必須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其它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收費和其它階段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二、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理收費,其基準價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標准》計算,浮動幅度為上下20%。

三、發包人和監理人應當根據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收費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由發包人和監理人協商確定收費額。

Ⅲ 工程承包合同收取費用方式

總承包人對分包人工作進行總承包服務時,總承包人可按分包人簽訂分包合同價的一定費率向分包人計取總承包服務費。
需協商的總承包服務費。
分包人需要直接使用總承包人提供的設備設施相關實物服務(如分包人使用總承包人的物料提升機、水電、辦公用房)所需的費用,總承包人可向分包人收取配合服務費,配合服務費費率(費用)、支付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時,由發包人與監理共同指定費率(費用)及支付時間,且總承包人與分包人必須服從。分包工程如在總包開工前已基本完成,或在總承包負責的工程竣工後或退場後施工的,總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任何費用。
段進行結算。如對一般工業民用建築可以劃分為基礎、結構、裝飾、設備安裝等幾個階段。每階段工程完工後再進行結算。高層建築也可把每完成一層的施工作為一個結算段。公路工程也可分為基礎層和面層兩個結算段等。
有三種方式
(一)方式一
1、合同簽訂乙方進場十天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20%作為備料款。
2、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60%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60%的工程進度款。
3、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95%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80%。
4、工程竣工,並經甲方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甲、乙雙方一個月內辦理完結算,工程款支付到結算總金額的95%。
5、餘款為結算金額的5%,作為本工程的保修金,待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滿一年後七天內支付5%。
(二)方式二
1、合同簽訂後付預付20%。承包商提供銀行或有信譽的公司出具的,受益人為發包人,有效時間為90天的保函,保函為見索即付保函,即含有「在保函有效期內,發包人因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約定義務(以下簡稱「違約」)而要求收回預付款時,我行將在收到發包人簽署的聲明承包人違約的書面索賠通知紙質原件及本保函正本原件後七個式作日內,無條件支付給發包人累計總額不超過擔保金額的款項」的條款。保函保證的金額為元整。
2、完成工程總額的50%付已完工程額的30%。
3、完成工程額的80%付已完工程額的60%。
4、工程全部完成並驗收合格後付至已完工程額的85%。
5、決算完成後付至工程額的95%。
6、質保金5%二年。
(三)方式三
1、按月計量支付:即實行旬末預支或月中預支,月終按工程師確認的當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進行結算,竣工後辦理竣工結算。(指承包商可以在旬末或月中向業主提交預支工程款賬單,預支一旬或半月的工程款,月終再提交工程款結算賬單和已完工程的月報表,業主對這部分已完工程的質量驗收合格後,向承包商及時支付當月工程款。)
2、界面付款:即雙方約定按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的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如對一般工業民用建築可以劃分為基礎、結構、裝飾、設備安裝等幾個階段。每階段工程完工後再進行結算。高層建築也可把每完成一層的施工作為一個結算段。公路工程也可分為基礎層和面層兩個結算段等。
3、竣工後一次結算:項目規模較小、工期較短(一般在12月以內)的工程,可以實行在施工過程中分幾次預支、竣工後一次結算的方法。
法律依據
《建築法》
第二十四條提倡對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並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

Ⅳ 建築勞務公司管理費如何收取

法律分析:建築工程勞務管理費由雙方協商解決,一般來說分包方應向總包支付分包管理費(定額說明)和總包配合費。

1、當甲方直接分包時:乙方可以按分包價款記取總包服務費(也叫對分包管理費),同時丙方應向乙方交納總包配合費;

2、當總包直接分包時,分包方應向總包支付分包管理費(定額說明)和總包配合費,費率由雙方協商解決;

總包管理配合費,是按照合同從屬關系確定的。屬於總包范圍內的分包工程,一般都要收取總包管理配合費。這主要是分包單位一般都要使用總包單位的垂直運輸工具、交叉施工對總包的影響、分包施工用水用電及人員食宿、必要的施工協調等費用原因。所以,總包收取總包管理配合費,是合理的。

總包管理費與總包配合費為兩個概念。前者為業主支付給工程總包單位的費用,後者為分包方支付給總包單位的費用。總包管理費只有在分包單位由業主指定的情況下,並且由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定施工合同,業主與總包單位在合同里明確計取總包管理費時才能支付。

總包單位自己找的分包單位業主無須支付總包管理費。總包配合費在總包單位為分包單位提供服務,如腳手架、圖紙、電源點等,並且合同里有明確約定時才由分包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三十一條 實行監理的建築工程,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建設單位與其委託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託監理合同。

Ⅳ 建築工程總包配合費的問題

總承包服務費是總承包人為配合協調發包人進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購的設備、材料等進行管理、服務以及施工現場管理、竣工資料匯總整理等服務所需的費用。屬於措施費用項目。

計費方式:總承包服務費=專業分包工程費(不包括設備費)*費率費率:

1、招標人僅要求對分包的專業工程進行總承包管理和協調時,按分包的專業工程估算造價的1.5%計算。

2、招標人要求對分包的專業工程進行總承包管理和協調,並同時要求提供配合服務時,根據招標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務內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專業工程估算造價的3%~5%計算。

總包管理費根據施工方的具體不同,分為「分包管理費」和「總包服務費」兩種形式。具體如下:

1、分包管理費: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發包給專業施工單位或勞務施工單位,以及專業施工單位自行將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給勞務施工單位時應付給總包單位的工程管理費用

2、總包服務費:凡分包方在施工現場需使用總承包方提供的水電、道路、腳手架、垂直運輸機械等,按有償服務的原則,總包向分包收取服務費,其標准可按分包總造價的2%,由總分包雙方協商議定。

3、如果建設單位把裝飾工程、安裝工程自行分包給其它分包單位,總承包單位也應向其它分包單位收取總包服務費。分包單位向總包單位交納總包服務費費用的來源取決於建設單位與分包單位的合同。

Ⅵ 總包管理費取費標准相關規定

總包管理費是承發包合同約定由承包人合法分包工程的費用,定額取費一般為總造價的3%至4.5%。根據施工方的不同,分為「分包管理費」和「總包服務費」兩種形式。分包管理費由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收取,總包服務費由總承包單位向分包單位收取。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交納總包服務費費用的來源取決於建設單位與分包單位的合同。無論建設單位與分包單位如何協商分包單位都沒有理由拒絕總承包單位向其收取總包服務費。

1、總承包施工單位向甲方另行單獨發包出去施工的其他分包單位是不能收取工程管理費的,而只能收取總承包施工配合服務費。
2、至於總承包配合費的計取比例,各地也相應有一些規定,但並不是屬於強規,只是作為參考而矣。具體應該雙方友好洽商處理,一般常適宜在工程造價的1.5~2%之間。
總承包管理費取費標准包括:
1、建設單位管理費是指建設單位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辦理竣工財務決算之日止發生的管理性質的開支;
2、不在原單位發工資的工作人員工資,辦公費、差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零星購置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印花稅、業務招待費、施工現場津貼、竣工驗收費和其他管理性質開支;
3、業務招待費支出不得超過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的10%,施工現場津貼標准比照當地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費標准執行。
綜上所述,總包管理費是承發包合同約定由承包人合法分包工程的費用,定額取費一般為總造價的3%至4.5%。根據施工方的不同,分為「分包管理費」和「總包服務費」兩種形式。分包管理費由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收取,總包服務費由總承包單位向分包單位收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十三條
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築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第十五條 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