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開發商收1000元房產證代辦費
法律分析:不合理。根據國家發改委會同財政部印發的《關於不動產登記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收費標准為每件80元,非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收費標准為每件550元。按規定核發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的,不收取證書工本費。
該通知還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把新建商品房辦理首次登記的登記費,以及因提供測繪資料所產生的測繪費等其他費用轉嫁給購房人承擔;向購房人提供抵押貸款的商業銀行,不得把辦理抵押權登記的費用轉嫁給購房人承擔。
法律依據:《關於不動產登記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不動產登記收費標准。縣級以上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辦理不動產權利登記時,根據不同情形,收取不動產登記費。
(一)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收費標准。落實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行房屋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一體登記。原有住房及其建設用地分別辦理各類登記時收取的登記費,統一整合調整為不動產登記收費,即住宅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登記,收取一次登記費。規劃用途為住宅的房屋(以下簡稱住宅)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申請辦理下列不動產登記事項,提供具體服務內容,據實收取不動產登記費,收費標准為每件80元。
1、房地產開發企業等法人、其他組織、自然人合法建設的住宅,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
2、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購買住宅,以及互換、贈與、繼承、受遺贈等情形,住宅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申請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
3、住宅及其建設用地用途、面積、權利期限、來源等狀況發生變化,以及共有性質發生變更等,申請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
4、當事人以住宅及其建設用地設定抵押,辦理抵押權登記(包括抵押權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
5、當事人按照約定在住宅及其建設用地上設定地役權,申請辦理地役權登記(包括地役權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
為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減輕登記申請人負擔,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辦理不動產登記,登記收費標准為零。
(二)非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收費標准。辦理下列非住宅類不動產權利的首次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收取不動產登記費,收費標准為每件550元。
1、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或者海域使用權;
2、無建築物、構築物的建設用地使用權;
3、森林、林木所有權及其佔用林地的承包經營權或者使用權;
4、耕地、草地、水域、灘塗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5、地役權;
6、抵押權。
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辦理不動產查封登記、注銷登記、預告登記和因不動產登記機構錯誤導致的更正登記,不得收取不動產登記費。
B. 房本下來了,是不是意味著開發商沒有拿著已經交的產權費
房本下來了只能證明開發商完成了辦證的義務,跟什麼產權費沒有什麼關系。我們也是開發商,可以告訴你的是,開發商給你辦證是開發商的義務,正常你購買一手房,只需要繳納自己買房的契稅,把稅票交給開發商以及你的身份證件復印件辦證委託書就可以,開發商的人負責去辦理不動產登記,以前可能還要攤派一個宗地圖分戶的費用,我們這邊原來是350塊錢一宗,前幾年連這個分戶的宗地圖費用也減免了,只剩下一個工本費,也就是一本證80元,多一本就加10元,即一個人的證是80,兩個人共90,三個人就是100。除此之外不需要業主自己承擔其他費用。所以如果開發商讓你交了辦證的手續費或者你說的什麼產權費的,交多少錢你就讓開發商開多少錢的發票或者收據,然後到物價局投訴舉報就可以,這些是明顯的亂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