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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人賠償包括哪些費用

發布時間: 2025-01-02 01:11:19

㈠ 交通事故賠償有哪些費用

費用: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㈡ 交通事故車主全責要承擔哪些費用

一、交通事故車主全責要承擔哪些費用
1、交通事故車主全責要承擔的費用如下:
(1)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造成殘疾的可以要求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3)造成死亡的可以要求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二)「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三)「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二、交通事故的構成要素是什麼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㈢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則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限額先行賠償,不夠部分由肇事者承擔。可以要求的主要賠償項目及標准如下: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㈣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費用清單

法律分析:1、醫療費:包括掛號費、葯費、檢查費、住院費、整容費等,憑據據實支付(病歷、住院記錄、轉院、出院證明、葯費單及用葯清單、休假證明等票據齊全),後續另訴,必花並賠。

2、誤工費:因傷殘持續務工的,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計算;可以參照手速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4、護理費: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或者僱工的,按早同等級護理報酬計算。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但是最長不超過二十年。(護理級別、人數應有證明。)

5、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計算,自定殘之日起按照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6、殘疾者用具費:餐具輔助器具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准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更換周期、賠償期限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准。

7、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8、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9、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之處標准計算。被撫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0、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互助哦和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票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吻合。

11、住宿費:按實際計算,但上限不應高於公務員出差到當地的標准。

12、必要的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3、財產直接損失:全部財產直接損失。能修復的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

14、精神損害撫慰金: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15、殘疾鑒定費:以正式票據為憑。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