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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如何配置這些資源 2025-01-09 22:54:26

產檢六個月的費用可以報銷多少

發布時間: 2025-01-09 10:03:31

① 產前檢查費用能報多少

產前檢查費用能報比例如下:
1、城鎮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1)社區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
(2)一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70%。
(3)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600元,報銷比例為80%。
(4)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900元,報銷比例為85%。
2、職工醫保報銷比例:
(1)社區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90%。
(2)一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90%。
(3)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800元,報銷比例為85%。
(4)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2000元,報銷比例為80%。
3、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標准:
在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補助標准為每人1100元,在縣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補助標准為每人1300元,在市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補助標准為每人1500元,在其他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補助標准為每人1040元。
醫保報銷條件:
1、參保人員必須是符合國家規定的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即在國家醫保制度下繳納了相應的醫療保險費用的人;
2、醫療費用必須是符合國家醫保目錄規定的醫療服務項目,包括葯品、治療項目、檢查項目、手術項目等;
3、醫療費用必須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消費,也就是說,參保人員只能在醫保定點機構享受醫保報銷服務;
4、醫療費用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醫保報銷申請,一般要求在就醫後的一定時間內提交申請;
5、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余額必須充足,否則無法享受醫保報銷服務。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和醫保類型的醫保卡補辦流程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的補辦流程需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和政策規定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② 產檢費用哪些醫保報銷多少

屬於報銷范圍內的費用,100%報銷。
具體生育保險報銷項目,請參閱:生育醫療保險項目一覽表
備註:按照現行規定,當月醫療保險扣款成功,下個月就可享受生育保險提供的100%報銷(不論你交了多少生育保險費)。部分醫院的檢查或者所使用葯物不在醫保報銷范圍,那部分支出屬於自費范疇。
一、產前檢查包括以下基本項目:
第一次檢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冊》;尿HCG、婦科檢查、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B超、血紅蛋白電泳試驗(地貧篩查);
第二次檢查:(16—18周)產科檢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規、尿常規、腎功能(3項)、肝功能(5項)、乙肝兩對半、丙肝病毒抗體、梅毒血清抗體、血糖;
第三次檢查:(20—24周)產科檢查、尿常規、彩色B超;
第四次檢查:(24—28周)產科檢查、尿常規、血糖篩查;
第五次檢查:(28—30周)產科檢查、尿常規、ABO抗體檢測;
第六次檢查:(30—32周)產科檢查、血常規、尿常規、B超;
第七次檢查:(32—34周)產科檢查、尿常規;
第八次檢查:(34—36周)產科檢查、胎兒監護、尿常規;
第九次檢查:(37周)產科檢查、尿常規、B超、血常規、肝腎功能、胎兒監護;
第十次檢查:(38周)產科檢查、胎兒監護、尿常規;
第十一次檢查:(39周)產科檢查、尿常規、B超、胎兒監護;
第十二次檢查:(40周)產科檢查、胎兒監護、尿常規。

二、計劃生育手術項目包括:
(一)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
(二)人工終止妊娠(流產術),包括人工流產(負壓吸引術、鉗刮術)、中期妊娠引產術、葯物終止妊娠;
(三)放置、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劑;
(四)輸卵管絕育術、輸精管絕育術;
(五)輸卵管復通術、輸精管復通術。
以上回答你滿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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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產檢報銷比例

孕期產前檢查費用報銷標准
1、懷孕四個月不滿七個月終止妊娠的除享受生育津貼外,產前門診檢費每次補貼100元,不超過5次。
2、懷孕七個月以上生育或終止妊娠的除享受生育津貼外,產前門診檢查費每次補貼100元,不超過8次。妊娠兩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住院引產補貼最高支付800元(7個月以上引產按生育處理),兩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門診引產補貼最高支付400元。節育手術每例最高補貼1500元,復通手術每例最高補貼2500,門診戴環、取環每次補貼50元;發生環鑲嵌等住院按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支付。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所致並發症的診斷及治療費用每年最高支付3000元。需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攜帶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註明產婦生育情況(難產、順產或流產)的出院小結和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在國外或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生育的,需攜帶當地醫療機構出具的註明產婦生育情況的病歷證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譯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保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