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研發費用如何歸集
企業研發費用歸集范圍及注意事項
企業研發活動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享受稅前加計扣除100%的優惠政策,但需注意政策的適用范圍、條件和負面清單。
一、研發活動界定與負面清單
研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取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不得適用加計扣除的活動、行業及企業具體包括:
1.常規性升級、直接應用科研成果、技術支持活動、重復或簡單改變、市場調查、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工業流程環節或常規質量控制、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研究。
2.煙草製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等六大行業不適用加計扣除政策,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為准,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50%(不含)以上。
3.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確歸集研發費用的企業,企業所得稅實行核定徵收的企業,以及非居民企業不適用加計扣除政策。
二、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歸集范圍
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歸集范圍包括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設計試驗等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具體包括:
1.人員人工費用: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社保、公積金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材料、燃料、動力費用、模具、工藝裝備開發、樣品、樣機購置費、試制檢驗費、儀器、設備運行維護等。
3.折舊費用: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折舊。
4.無形資產攤銷費用: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攤銷費用。
5.設計試驗等費用:新產品設計、新工藝規程制定、新葯臨床試驗、勘探開發現場試驗費用。
6.其他相關費用:技術圖書資料、專家咨詢、研發成果評審、知識產權申請等,總費用不得超過研發費用總額的10%。
三、研發費用核算要求
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需設置輔助賬,准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時,應按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同時,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准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企業設置研發支出輔助賬應參照國稅總局公告2021年第28號文件中提供的簡化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或者使用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自行設計樣式表時應包含2021版所列數據項,邏輯關系一致,以准確歸集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