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傷出院報醫保怎麼辦
如果工傷職工出院後需要報銷醫保,可以按照以下步驟進行操作:
1、勞動者或者其家屬攜帶醫療費用明細和醫療保險卡到當地社保服務中心窗口辦理報銷手續。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的社保服務中心窗口辦理流程和材料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操作時要根據當地的政策規定進行辦理。
2、在窗口提交相關材料後,社保服務中心會對材料進行審核,並核實患者是否已經繳納了醫保費用。如果審核通過,社保服務中心會進行費用報銷,並將報銷款項打入勞動者或者其家屬的指定銀行賬戶中。
工傷後遺症的處理方式:
1、醫療治療:如果工傷後遺症需要進行治療,應該及時就醫並接受專業治療。同時,要妥善保留好與治療有關的病歷、檢查報告等證據材料。
2、康復訓練:對於一些需要進行康復訓練的工傷後遺症,應該積極參加康復訓練,並按照醫生的建議進行鍛煉和治療。
3、職業調整:如果工傷後遺症影響到了工作能力,用人單位應該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職業調整或者提供適當的工作崗位。
4、經濟賠償:如果工傷後遺症帶來了經濟損失,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具體的賠償標准和方式可能因地區和情況而異,建議咨詢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或律師的意見。
綜上所述,對於一些嚴重的工傷後遺症,如癱瘓、失明等,可能需要長期的治療和護理。在處理這些問題時,建議您與家人、醫生、律師等多方面進行溝通和協商,以便找到最合適的解決方案。同時,要及時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B. 職工醫保工傷怎麼報銷
法律分析:方式一:工傷職工出院時候直接辦理費用報銷結算手續。方式二:申請人攜帶規定資料前往社保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四)在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