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租用了一些東西,交了押金1300元,等到用完後,使用費用在押金裡面扣,我該怎麼做賬
交押金的時候
借:其他應收款-押金 1300
貸:現金 1300
收回來的時候
借:現金
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收款-押金 1300
『貳』 押金轉收入該怎麼記賬
對方違約沒收押金的,做營業外收入,如果是押金收回抵帳,可以將兩個科目對抵。其會計科目為:借:其他應付款——押金(一般來說,收的時候做什麼這個就做什麼)貸:主營業務收入(提供什麼做什麼收入),切記要看之前如何入賬的。
拓展資料:
押金,是一方當事人將一定費用存放在對方處保證自己的行為不會對對方利益造成損害,如果造成損害的可以以此費用據實支付或另行賠償。在雙方法律關系不存在且無其他糾紛後,則押金應予以退還。在違約時將會被扣除。押金具有替代性,一般是在一方已為另一方遞交實質性的標的物,為保證已交付的標的物能返還,要求另一方交付相當金額的保證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時,以沒收押金作為解決合同的方式,體現保護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給付押金的人,稱出押人,一般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受領押金的人,稱受押人,他是債權人。
押金是一種物權,由於依當事人約定而創設,其實是意定擔保物權。押金的標的是貨幣,貨幣為物的一種特殊形式,押金因交付而轉移貨幣的所有權,受領押金的人享有佔有支配的權利。而且,受領押金的人對與他債權人的關繫上,對於押金有優先受償權,因此,押金當然是一種物權。而這種物權的設定是為了保障交易安全,保障債權的實現,故又是擔保物權。但我們無法把押金歸入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任何一種擔保形式中。首先,押金不同於定金,定金的適用范圍不受限制,而押金只適用於租賃合同等有限的合同中。定金是一種雙向擔保,定金罰則既適用於給付定金方,也適用於受領定金方,具有懲罰性;押金是一種單向擔保,只能由債務人提供,結果也只是返還或抵扣,不具懲罰性,卻又有補償性。其次,押金不同於抵押,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抵押對抵押物不轉移佔有,押金不但轉移佔有,而且還轉移作為押金的貨幣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