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交通事故後續治療費有哪些,如何確定賠償方式
交通事故中要是有人員受傷的話,那麼此時最重要的不是對事故進行處理,而是要先對受傷的人進行救治。經過一段時間的醫治出院後,則還會涉及到後續治療的問題,這個交通事故後續治療費主要包括哪些?
網友咨詢:在交通事故後續治療的費用應賠償的有哪些,怎麼賠償?
黑龍江博採律師事務所馮軍勝律師解答:
交通事故後續治療費有:
1、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用。
2、適當的整容費用。
3、其他後續治療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馮軍勝律師解析:
後續治療費是指對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損傷治療後而遺留的功能障礙需要再次治療的費用或傷情尚未恢復需要二次治療所支付的費用,由事故責任者按照一定的標准對該項費用進行的賠償。對治療後留有後遺症或者傷情尚未恢復需要二次治療的受害人來說是必須的,是交通事故的後果之一,應當予以賠償。
在實踐中,其賠償方法有三種:
1、一次性賠償,即雙方將今後可能發生的治療費用協商確定一個數額,一次性賠償,以後無論再發生多少醫療費,責任方再不負責;
2、對今後可能發生的治療費用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不在本次訴訟中解決;
3、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這塊費用法院判決時比較慎重,必須有醫療機構的明確證明,否則一般不予支持。
後續治療費用通常情況下為某些較大的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損害時,在某些醫療周期內這些治療無法完成,因此只有上述治療發生後,受害人可以要求致害人支付。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司法解釋的規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但也並非必然。
黑龍江博採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市優秀律師,刑委會副秘書長,市律協監事會秘書長。南崗區政府法律顧問。香坊區青聯委員,道里區工商聯執委,香坊區律師工會主席。專項刑事辯護,交通事故處理。
⑵ 傷殘鑒定之後的後續治療費用
法律主觀:
在司法實踐中,計塌埋算後續治療費的方法有很多種,因計算方法不同,可能直接影響到能否得到法院支持。通常後續治療費有以下計算方法:1、按照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或醫生的建議進行估算。以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或醫生的建議來估算後續醫療費無醫學或法律依據,可能對雙方都不公平,法院大多不予支持。2、委託司法鑒定機構對後續治療費進行評估。以這種方式計算出的後續治療費一定要在雙方同意並共同選定鑒定機構的情況下才能得到法院支持。很多當事人自己去委託鑒定機構進行評估,最後賠償義務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法院可能要求雙方共同委託鑒定機構進行評估或者直接駁回對後續治療費的訴訟請求。3、參照類似病例的後續治療及護理標准計算。這種計算方式也存在無科學依據的弊端,加上個人的身體情況、治療手段等存在差異,這種計算方式也存在不公平的情況,法院不會認可。
法律客觀:
一、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以後還需要治療的費用怎麼辦交通事故傷殘做傷殘鑒定一般要治療終結或出院後半年,否則鑒定機構不給做。既可以起訴後由法院指定鑒定機構,也可以訴前委託律師事務所做。(1)《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2)《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察旅療費一並予以賠償。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從定殘之日起對上述六項費用都應當予以賠償。(後續治療費是指「對損傷治療後體征固定而遺留後遺功能障礙需要再次治療的敗衫凳費用或傷情尚未恢復需要二次治療所支付的費用」。)二、交通事故傷殘如何要求賠償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殘支出的各項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交通事故傷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賠償,有保險,找保險賠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首先由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認定。由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限額內賠償,超額部門,再由對方根據責任認定情況賠償。保險公司及對方需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護理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造成傷殘的經傷殘鑒定後根據殘級確定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三、交通事故中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最高法院該解釋在理論上採取的是「勞動能力喪失說」,根據交通事故傷殘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客觀計算其未來收入的損失。其計算公式為: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註:傷殘系數是指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或者是傷殘的等級。殘疾賠償金是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進行計算的,也就是說「程度」或「等級」不同,殘疾賠償金也不同。司法實踐中一般將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系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系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十級傷殘乘以10%,這樣,傷殘程度越嚴重,殘疾賠償金也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