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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費用轉出怎麼回事 2025-02-11 15:26:06

統籌外費用怎麼算

發布時間: 2025-02-11 06:56:26

㈠ 統籌外項目補助是指的什麼

統籌外補貼包括:交通費、高寒補貼、房改補貼、取暖費、軍齡津貼、工傷補貼、回民補貼、獨生子女費、生活補貼、書刊費及原企業已支付退休職工的其它費用等。

(一)量力而行。連年虧損、資不抵債或者無法按時足額發放在職職工工資的企業,不具備發放統籌外費用的政策條件,不要與其他企業盲目攀比。

(二)公平合理。統籌外費用包括養老、醫療、喪葬費用項目,企業不得重復設置,不得隨意提高標准,不得以工資形式發放。

不同時期退休的人員間,統籌外費用項目及標准不搞「一刀切」。納入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的人員,企業不得在此之外再為其預提用於養老的統籌外費用。領取統籌外費用的退休人員,企業不得再將其納入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

(1)統籌外費用怎麼算擴展閱讀:

《財政部關於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9]117號)發布後,對規范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處理行為,維護重組企業、職工和股東的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作用。

部分中央企業反映,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預提依據不明確,不便執行。現就中央企業重組中退休人員有關統籌外費用的財務管理問題,進一步通知如下:

企業向重組基準日之前退休的人員支付的統籌外費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經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部門批准後,可以從重組前企業凈資產中預提:

(一)根據企業所在設區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文件規定支付的。

(二)根據2003年底以前企業的行業管理部門或者集團公司的制度規定支付的,或者已納入企業2003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並按規定經審計的。

(三)自2004年初至財企[2009]117號通知印發前,為緩解物價上漲對退休人員生活待遇的影響,根據集團公司的制度規定支付給2003年底以前退休人員的。

㈡ 養老金中哪些錢是由統籌內支付哪些錢是由統籌外支付

可能不少退休人員不分明,我們每月領取的養老金,其實一局部是在統籌內支付的,一局部是在統籌外支付的。

所以,在計算之前,我們需求先理解一下什麼是統籌內和統籌外?統籌內外的錢都是怎樣來的?養老金中哪些錢是由統籌內支付?哪些錢是由統籌外支付?

所謂統籌內外,主要是針對職工養老保險賬戶來說的,依據國度社保政策,職工養老保險資金分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而統籌賬戶就是題主所稱的統籌內,個人賬戶相對統籌內當然就是統籌外了。換句話說,統籌內就是指養老保險統籌賬戶、統籌外就是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當然,以上只是舉的一個簡單的例子,主要是為了盡快理解大致計算根據和過程。實踐上,根底養老金公式中的均勻繳費指數計算就是十分復雜的,也不是本文一句話兩句話可以說分明。再者,關於哪些參與工作比擬早的退休「中人」享用的過渡性養老金,也是統籌內支付的,其計算也同樣復雜,在此也不展開討論了。

㈢ 中人教師一次性補貼怎麼計算

中人教師的一次性補貼計算方式如下:這是專門為退休教師設計的一種額外福利,稱為統籌外待遇一次性補貼。具體計算方法是基於退休教師的養老金發放比例。如果退休教師的養老金發放比例為90%,那麼一次性補貼將補發10%,並按照180個月的周期進行發放。換句話說,如果退休教師的養老金發放比例為85%,則一次性補貼將補發15%。這種補貼的發放旨在進一步保障退休教師的生活水平。

根據這一政策,補貼的具體金額會根據退休教師的養老金發放比例而有所不同。例如,如果某位退休教師的養老金發放比例為90%,那麼他可以獲得10%的額外補貼,總共180個月的補貼周期。如果養老金發放比例為85%,則補貼比例會增加至15%,以此類推。

這種補貼制度的實施,不僅體現了對退休教師的關懷,也進一步完善了退休教師的福利保障體系。它為退休教師提供了一種額外的經濟支持,幫助他們在退休後能夠更加安心地享受晚年生活。

值得注意的是,這種補貼的發放標准並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根據退休教師的養老金發放比例進行動態調整。這樣,無論退休教師的養老金發放比例如何變化,他們都可以根據這一標准獲得相應的補貼。

通過這種方式,不僅能夠確保退休教師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滿足,同時也能夠進一步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讓他們在退休後能夠享受到更多的尊嚴和尊重。

㈣ 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補助能否稅前扣除

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補助是不能在稅前扣除的。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因離退休人員非在職或受僱人員,所以對其發放的補助也不能作為工資稅前扣除。

財企[2009]242號第一條第四款明確規定:「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屬於福利費,「企業重組涉及的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按照《財政部關於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9]117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實際上,該文件是對國稅函[2009]3號文的補充。雖然財企[2009]242號是針對財務、會計核算的規范性文件,但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法》第二十條「本章規定的收入、扣除的具體范圍、標准和資產的稅務處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這一條款,且並不與稅收法律、法規相沖突。 因此,根據稅法規定向離退休人員發放的補助不能作為工資進行稅前扣除,但應能並計計入福利費按14%的限額進行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