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訴訟費用和稅收滯納金可在稅前扣除嗎
如果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訟費用是可以稅前扣除的,訴訟費屬於經營者的營業外支出,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稅收滯納金也屬於經營者的營業外支出,但是法律規定了不能在稅前扣除。一、訴訟費用和稅收滯納金可在稅前扣除嗎?
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所需要支付的滯納金和罰款是一項違法成本,屬於不應該發生的費用,不允許稅前扣除。賬務處理時,可以在營業外支出中列支,在匯算清繳時做納稅調整,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也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准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因此,稅收滯納金在不可扣除范圍內。
二、哪些營業外支出可以在稅前扣除
(一)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稅前扣除。
(二)損贈支出又具體分為以下情況:
1、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稅前扣除。
2、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
3、債權人發生的債務重組損失,符合壞賬的條件下,報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可以稅前扣除,債務人發生的債務重組損失,不得稅前扣除。
4、對於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報廢,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是要稅局備案;對於沒有達到使用年限,還沒有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報損,需要稅局審批後,才能稅前扣除。
因此有幾項是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不能稅前扣除的有,向投資者支付的權益性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稅款、稅收滯納金、罰金和罰款等等這些項目,出現這些項目就不能稅前扣除了。
B. 稅收訴訟費用規定是什麼
稅收訴訟費用規定是訴訟費用應當是在納稅之前予以扣除,也就是不屬於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應當納稅的范圍。根據我們國家《企業所得稅》第8條,當中明確的規定,企業的實際發生與取得的收入有關合理的支出應當是在納稅的時候予以扣除。一、稅收訴訟費用規定是什麼?
稅收訴訟費用規定是訴訟費用應當是在納稅之前予以扣除,非稅收入訴訟費規定是訴訟費用是不需要納稅的。《稅法》遵循「實際發生」與確定性原則,按照會計處理對資產負債表日確認的或有事項或有資產稅收上不予確認,已計入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營業外收入的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作相應的納稅調整。若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預提未決訴訟,最後轉入未分配利潤,只要不調整應稅所得,無須做納稅調增。待實際發生支付未決訴訟時,允許稅前扣除。
二、關於訴訟費能否稅前扣除的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未決訴訟雖然是正在進行中的訴訟,但該訴訟是企業因過去的經濟行為導致起訴其他單位或被其他單位起訴。這是現存的一種狀況而不是未來將要發生的事項。未來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交通事故、經營虧損等,不屬於或有事項。
關於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的稅務處理問題。《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1號)規定,對資產負債表日確認的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稅收上不予確認,已計入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營業外收入的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作相應的納稅調整。
比如,未決訴訟雖然是正在進行中的訴訟,但該訴訟是企業因過去的經濟行為導致起訴其他單位或被其他單位起訴。這是現存的一種狀況而不是未來將要發生的事項。未來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交通事故、經營虧損等,不屬於或有事項。
根據相關的會計法規,企業的成本類支出都可以進行稅前扣除。訴訟費用也可以算作成本類費用,目前行業內普遍認為應該納入稅前扣除的范疇。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不管是個人所得稅還是企業所得稅,在進行徵收的時候,都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進行,而訴訟方面的一些費用並不是屬於應當納稅的范圍,所以在納稅之前都會將這一個項目予以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