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交房時需繳納的費用。
契稅指出,作為房地產業主取得產權證時應向政府繳納的費用,其中首次購房且建築面積小於或等於90平米(含90平米),契稅比例為房屋總價的1%;
建築面積大於90平米但首次購房的,契稅比例升至1.5%;
二次購房時的契稅比例均定為3%。
此外,公共維修基金和物業管理費有別,前者僅適用於住宅公用部分及設施質保期後的升級改造,收取比例一般為房屋總價的2%-3%,如購買電梯公寓,則繳費比例會提高到4%。
最後,房屋產權登記費用僅在辦理產權證書時徵收,住宅類房屋每套80元,非住宅類房屋每份550元。
另需繳納印花稅,每本5元,並附帶工本費,每本10元。
【法律依據】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七條
開發經營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復印件)及資料:
(一)開發經營企業的《營業執照》;
(二)建設項目的投資立項、規劃、用地和施工等批准文件或證件;
(三)工程施工進度計劃;
(四)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已達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的證明材料;(五)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說明商品房的位置、裝修標准、交付使用日期、預售總面積、交付使用後的物業管理等內容,並應當附商品房預售總平面圖;
(六)需向境外預售商品房的,應當同時提交允許向境外銷售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