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傷前期費用賠償後後期康復治療費怎麼辦
工傷後續治療費由誰承擔?職工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發生工傷,治療中止後仍需繼續治療,勞動關系終止後此項費用由誰承擔呢?在職期間,職工因工傷或者工傷復發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斷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單位未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因其過錯給職工造成了經濟損失,全部治療費用依法由用人單位承擔。關於職工離職後的工傷後續治療費用問題。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傷殘等級在五至十級的,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職工可以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者勞動合同屆滿時終止勞動關系。勞動關系終止後,用人單位就沒有為職工繼續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職工也不再享有工傷保險待遇了。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❷ 工傷後續治療費怎麼處理
工傷後續治療費處理方式如下:1、工人在職期間,職工因為工傷或者工傷復發而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斷的項目目錄和工傷保險的葯品目錄,以及工傷保險的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如果單位不能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因他的過錯而給職工造成了經濟損失,全部治療費用由用人單位進行承擔。
一、工傷後續治療費怎麼處理
1、工傷後續治療費處理方式如下:
(1)工人在職期間,職工因為工傷或者工傷復發而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斷的項目目錄和工傷保險的葯品目錄,以及工傷保險的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如果單位不能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因他的過錯而給職工造成了經濟損失,全部治療費用由用人單位進行承擔。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工傷認定的程序有哪些
工傷認定的程序如下:
1、申請人備齊工傷認定申請表和職工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到社保機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機構工作人員受理資料,並對資料進行審核;
3、機構決定受理的,出具受理文書,並送達申請人;
4、機構經審查和調查取證,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5、依法將認定文書送達受傷害職工、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
❸ 工傷後續治療費怎麼處理
工傷後期治療費應該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進行承擔。工人在職期間,職工因為工傷或者工傷復發而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斷的項目目錄和工傷保險的葯品目錄,以及工傷保險的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單位不能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因他的過錯而給職工造成了經濟損失,全部治療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法規進行承擔。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