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車的上牌費可不可以直接計入固定資產
可以。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八條規定, 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於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因此,新車的上牌費可以直接計入固定資產。
汽車購買的價格和車輛購置稅、機動車登記證書工本費、手續費,還有為車輛上牌照發生的照相費、上牌費計入固定資產價值.交通強制險、一般機動車輛保險計入當期費用.
車輛購置稅是對在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
現行車輛購置稅法的基本規范,是從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度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稅范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