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陪護費賠償標准
陪護費賠償標准如下:
1、陪護費用賠償額等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的陪護天數乘以陪護人數、再乘以職工年平均工資。病人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同的,應按照當地的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2、陪護費的計算周期僅限於病人發生醫療事故後的住院期間。
發生交通事故後責任比例怎麼劃分
1、如果雙方均為機動車或非機動車的,一般主次責任的比例為70%和30%;
2、如果一方為機動車,另一方為非機動車的,則正常情況下應減少非機動車方10%的責任。
3、如果非機動車方為主責的,則承擔60%的責任;非機動車方負次要責任的,一般負20%的責任,個別特殊情況下可由非機動車方承擔10%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六條
處理個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在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的范圍內合理實施的行為;
(二)合理處理該自然人自行公開的或者其他已經合法公開的信息,但是該自然人明確拒絕或者處理該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三)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該自然人合法權益,合理實施的其他行為。
『貳』 住院家屬陪護費標准
法律分析:陪護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損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護理而支出的費用,醫療事故造成患者卧床不能自理,需給予患者或家屬陪護費賠償,陪護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以及護理期限確定。陪護費的計算期間只限於患者發生醫療事故後的「住院期間」,均以上一年度事故發生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為標准按日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叄』 傷者家屬陪護費用
家屬陪護費賠償標准如下:
1、工傷護理費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工傷治療期間,二是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
2、治療期間護理費是按護理需要的人數計,給每人每月給開工資,工資數額由企業同受傷職工或是家屬協商,最低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直到一個治療期結束。
工傷鑒定程序具體如下:
1、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2、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視傷情程度等從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與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
3、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作出鑒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綜上所述,家屬陪護費賠償一天150-200。如果是可以自理的人陪護費都在150塊錢以內如果是失能半失能的人陪護費都會在150以上 200以下,陪護費即護理費,護理費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顧或無法自理的人。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